北考网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3-06-16 23:08:32 文/黄飞 自我鉴定北考网www.beiweimall.com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

  (二)客观、科学、准确;

  (三)文明、公正、高效。

  第四条 凡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上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工作。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人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独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新建司法鉴定机构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 鉴定人权利:

  (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

  (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人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书上署名;

  (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 鉴定人义务:

  (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

  (二)保守案件秘密;

  (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

  (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相关的提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三)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四)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相关文章

学期鉴定表个人鉴定2023-06-11 06:40:49

高二学期自我鉴定(精选五篇)2023-06-12 12:00:45

优秀商英专业毕业生自我鉴定(精选五篇)2023-06-18 13:53:56

小学班主任见习自我鉴定2023-06-08 20:17:43

有关实习自我鉴定模板集锦六篇2023-06-19 21:47:05

有关大四自我鉴定汇总六篇2023-06-08 00:53:23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对比哪个好(排名分数线区2024-03-31 16:25:18

河北高考排名237950名物理能上什么大学(能报哪些学校)2024-03-31 16:19:23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在山东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 多少人2024-03-31 16:15:16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在湖南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 多少人2024-03-31 16:12:52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在湖南招生人数和招生计划 多少人2024-03-31 16:09:19

安徽高考多少分可以上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 招生人数和最低分2024-03-31 16:04:52

银行人员自我鉴定范文(通用五篇)2023-06-19 21:24:31

教师转正定级自我鉴定范文2023-06-06 17:13:13

最新的学生学年鉴定表自我鉴定范文2023-06-07 04:35:5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