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在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北仑区、嘉兴等地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的基础上,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消息,从2017年秋季开学,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随迁子女实施积分入学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浙江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比较好地满足了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需要。据统计,浙江省2011年义务教育中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120.91万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为89.72万人,占74.2%。在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22.03万人。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中小学随迁子女在校生146.06万人。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为105.85万人,占72.5%。在初中就读的随迁子女达30.49万人。
面对不断增长的外省籍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和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浙江教育资源供求面临着新的挑战。今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抓紧编制和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特别是要合理布局城镇义务教育学校。
浙江适时提出了及时完善入学政策和改进积分入学管理。对已经落户浙江省的随迁子女,各地必须实行与当地户籍儿童、少年一样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其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对已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浙江各地将根据当地实际和教育资源情况,推行与本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积分入学政策和措施。浙江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提供流动人口申请入学的积分情况,并及时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学位数。按积分高低排名拟定准入学校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据浙江政务服务网显示,在义乌市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主要条件是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租房协议需要复印件(验原件)、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村(居)、社区出具的寄宿证明等;缴纳满1年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婚育情况声明书。
2019年孝感中考政策6个新变化
中考志愿表调整为3个批次,调整了普通高中录取方式……4月12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我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在2018年的基础上,保持12个方面稳定不变,在6个方面进行了合理性修订调整。
据介绍,12个方面不变包括:招生考试的运作管理模式不变,报名材料要求不变,报名方式不变,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不变,考试管理及收费标准不变,招生计划的分解下达方式不变,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时间不变,录取规则不变,普通高中招生的范围不变,“五年一贯制”、“3+2”学校(专业)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条件不变,优录政策不变,考生档案管理规定不变。
同时,在以下6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考生的报考条件作了调整:取消了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但可以注册录取中职学校。
进一步规范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章的发布: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及相关说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调整了中考志愿表结构的批次设置:考生志愿由4个批次调整为3个批次,共设置普通高中志愿、“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志愿、中职学校志愿三个志愿批次。
规范了特色高中自主招生的志愿填报和录取程序: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需在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1填报对口招收的学校。不对口填报的,视为放弃预录取资格。被教育教学管理特色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放弃预录取资格,不得再参加其他省级示范高中的录取。同时,规范了特色高中自主招生的录取流程。
调整普通高中录取方式:普通高中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办公、一次性投档的录取方式。招生学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发放“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名入学。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加盖录取专用章。
调整“回乡就读”考生的录取办法:在外地参加中考,具有我市户籍、要求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方可转入我市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若受中考所在地中招政策所限,不能参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初中学籍证明、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分数证明和录取控制分数线证明,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在回乡就读单列招生计划内办理录取手续。
2019温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发布的《温州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可知:2019温州中考加分政策公布如下:
(一)政策加分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1.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2.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3.除上述1、2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以上除“因公牺牲军人”外,其余军人均指现役军人。
4.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公通字〔2017〕61号)要求执行。
5.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二)特长加分规定
1.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可加6分。
2.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可加4分。
3.考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市直)一等奖者,可加2分。
4.2019年特长加分项目另行发文公布。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从2021年起,高中招生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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