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汕头中考录取分数线(已公布)
汕头市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含汕职院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录取最低分数及同分最低序位公布如下:
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乡村小学全科教师)
龙湖区: 738分/142位 澄海区: 738分/100位
濠江区: 667分/8位 潮阳区: 739分/55位
潮南区: 727分/3位 南澳县: 629分/87位
二、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及同分最低序位
(一)汕头市金山中学
中心城区:计划生785分/12位,指标生统招779分/78位
澄海区:计划生785分/46位
潮阳区:计划生793分/12位
潮南区:计划生 792分/56位
南澳县:计划生772分/20位
(二)汕头市第一中学
中心城区:计划生755分/80位,指标生统招746分/53位
澄海区:计划生774分/58位
潮阳区:计划生778分/ 23位
潮南区:计划生771分/87位
南澳县:计划生739分/116位
(三)广东汕头华侨中学
计划生691分/89位
指标生统招677分/118位
(四)汕头市实验学校
计划生645分/83位
指标生统招594分/96位
三、金平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及同分最低序位
(一)汕头市聿怀中学
计划生728分/150位
指标生统招703分/13位
(二)汕头市东厦中学
计划生 678分/123位
指标生统招664分/3位
扩招生 610分/9位
(三)汕头市第二中学
计划生601分/5位
指标生统招561分/102位
(四)汕头市金禧中学
计划生582分/ 55位
指标生统招541分/104位
扩招生 527分/83位
(五)汕头市第四中学
计划生523分/98位
(六)汕头市金砂中学
计划生 452分/68位
(七)汕头市第十二中学
计划生485分/34位
(八)汕头市鮀浦中学
计划生428分/114位
(九)汕头市岐山中学
计划生398分/56位
(十)汕头市东方中学
计划生469分/113位
四、龙湖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及同分最低序位
(一)汕头经济特区林百欣中学
计划生724分/45位
指标生统招693分/64位
(二)汕头市下蓬中学
计划生603分/22位
(三)汕头市翠英中学
计划生551分/114位
(四)汕头市渔洲中学
计划生414分/67位
(五)广二师龙湖附中
计划生486分/116位
(六)汕头市谢易初中学
计划生456分/45位
(七)汕头市新溪第一中学
计划生359分/71位
五、濠江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及同分最低序位
(一)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
濠江区:计划生744分/56位
指标生统招723分/ 39位
金平区、龙湖区:计划生746分/95位
(二)汕头市达濠华侨中学
计划生641分/122位
指标生统招574分/70位
(三)汕头市河浦中学
计划生444分/71位
(四)汕头市达濠第二中学
计划生512分/95位
(五)汕头市达濠中学
计划生536分/103位
六、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所属区(县)招生办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由区(县)招生办公布。
七、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统一录取最低分数及同分最低序位
潮阳实验学校:769分/39位
金山中学南区学校:672分/132位
潮阳新世界中英文学校:606分/120位
潮南实验学校:652分/42位
粤东明德中学:320分/83位
聿怀实验学校:494分/51位
联侨中学:374分/20位
广大实验学校:458分/119位
潮阳恩溢学校:450分/94位
潮阳启声学校:578分/47位
潮南区龙岭中英文学校:411分/114位
说明
1.汕头金中、汕头一中在非中心城区的指标生统招分数由有关区(县)招生办公布。
2.各民办普通高中由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统一录取最低分数及同分最低序位由相应区(县)招生办公布。
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在非中心城区录取分数由相应区(县)招生办公布。
2019汕头市中考部分高中指标生分配到校实施方案
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规定,我市2019年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下称“优质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下称“指标到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以“促进均衡,稳妥推进,立足实际,公平公开”为原则,在保证高中基本教学质量的基础上,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坚持“阳光招生”,全面实行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指标安排
(一)指标分配办法
1.指标分配范围与各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一致,指标计划与全市高中统招计划一并下达。市直属优质高中的分配范围为该校的招生范围,即汕头金中、汕头一中面向全市,汕头侨中和市实验学校面向金平区和龙湖区;区县属优质高中面向本区县范围内的各初中学校。
2.汕大附中、汕头市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金山中学南区学校和粤东明德中学等4所初中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所在区参与该区的指标分配。
3.借考考生回户籍地参与优质高中指标分配,集中统计为一个单位,参与该区县指标分配。
4.指标分配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原则上各初中学校至少获得1个指标。若指标有剩余,按照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生条件考生人数比例分配指标。
(1)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等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每所初中学校平均分配1名指标。
(2)当某优质高中的指标分配数量多于该区县的初中学校数时,则首先保证每所初中都能分得指标,剩余指标按照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该学校符合条件考生数÷全区县符合条件考生数×剩余指标。计算结果取小数后3位。
各区县必须按计算结果进行指标分配,先按该学校分得剩余指标的整数部分分配给各学校,然后再按小数部分由大到小进行分配,分完为止。
(二)市直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1.市直优质高中面向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指标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上述分配办法及优质高中的招生范围,直接将指标分配至有关初中学校。
2.市直优质高中面向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的指标生名额,由相关区县教育局按上述分配办法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3.结合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汕头金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2个指标,汕头一中分配给中心城区每所初中学校3个指标,汕头侨中、市实验学校各分配给金平区和龙湖区每所初中学校4个指标,剩余指标按照各校符合条件考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公式同上)。
对规模较小的初中学校,指标名额不超过该校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
(三)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分配
区县属优质高中指标由各区县教育局参照市直优质高中分配办法合理分配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三、申报条件及审核办法
(一)申报条件
1.报考指标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
(2)我市户籍考生(含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3)个人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B等以上。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指标生资格:
(1)非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三年中存在就读学校与学籍不一致情况的考生;
(3)初三第一学期结束后有转学记录的考生;
(4)汕头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初中回汕头参加中考的考生。
(5)随迁子女二类考生。
(二)资格申请及审核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自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汕头市2019年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申请表》(见附件)。各初中学校不得限制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2.各初中学校应组织审核小组对申报指标生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考生指标生资格。校长对本校指标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负总责。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须在本校以班级为单位在各班级和学校公示公告栏同时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知所有考生关注,接受师生及考生家长监督。
4.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须将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入市中考管理系统,并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名册,由班主任和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区县招生办备案。
5.考生若不符合指标生条件而获得指标生资格,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指标生录取资格,追究审核人员和校长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志愿填报及录取
(一)凡通过指标生资格审核并公示的考生,在填报优质高中计划生志愿时,视同已填报该校指标生志愿。
(二)指标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纳入全市中考统一招生录取,在优质高中计划生录取后即进行该校指标生的录取。
2.指标生录取设录取资格分数线。指标生录取资格分数线为优质高中在该校招生区域的计划生录取分数线下调不少于35分,具体下调分数由各优质高中提出并上报区县教育局,再由区县教育局确定各校指标生录取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市直优质高中具体下调分数由学校提出后报市教育局确定。
3.指标生录取按我市中考录取的统一规则执行。根据指标生填报的志愿、考生中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同分排位、指标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名额,在资格线上投档。指标生名额录满为止。
4.录取办法。
(1)当某所优质高中分配的指标多于或等于该区域的初中学校数时,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分配到的指标,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投档结束后,若有初中学校的指标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区域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2)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力度,2019年继续实行农村(涉农)片区指标生采取“两轮投档”录取办法进行。
农村(涉农)片区的有关镇(街道)由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教育局自行确定。
根据批次、按照考生的志愿以及各区县所确定的农村(涉农)片区初中学校所得指标名额,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录取无法完成,则该指标调剂到本镇(街道)内其他初中学校,在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经过校、镇(街道)两轮的投档录取,若该镇(街道)仍然无法完成指标生任务,尚有剩余指标未完成录取时,则剩余指标调剂到区县范围内符合指标生条件且在该优质高中指标生资格线上尚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当某所优质高中指标生计划经过以上程序录取仍无法完成招生任务时,则由区县教育局调整指标生资格线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再行录取。
2021年广东汕头中考改革政策分析
成绩使用
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毕业的基本依据。初中学考成绩要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予以反映和体现,同时记录在《义务教育证书》的成绩栏。成绩合格,可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成绩合格认定标准由各市制订。
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参考指标。初中学考成绩是反映初中教学质量的基本依据。要发挥考试对中学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和对教育发展的促进作用,加强督导,把初中学考成绩作为进行初中课程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指导的重要手段之一,但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各地、各校要对初中学生各科考试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形成诊断和指导各科教学的报告。
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稳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改革。根据《中考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试点市从2020年(即2017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或2021年(即2018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实施依据初中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其他市从2023年(即2020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各市要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将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各科卷面原始分满分值按一定比例折算,设定纳入招生录取科目的分值。要避免个别科目分值过低,科目之间分值差距过大。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外,至少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鼓励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个科目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值权重不低于录取总分的8%。理化(或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最迟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7年级新生起须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健全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初中学考工作运行机制。
省负责初中学考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负责市委托命题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和指导工作。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各市负责本区域初中学考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本区域初中学考安全顺利实施。市负责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等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命题;统一制订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考试方法、评分标准、考场设置、组织方式、监考要求和监督机制等方面要求;统筹指导各县(区、市)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巡考、抽查和监督,确保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条件保障
切实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的基本能力建设,强化初中学考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管理。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大力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营造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初中学考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开支。
(三)严格考试管理
确保命题质量
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适应不同地区的需要,加强初中学考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优化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加强考务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初中学考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考试队伍建设,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明确考点和考场职责,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严肃考风考纪
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好评卷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建立高素质初中学考评卷队伍。采取网上阅卷,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严格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非中考录取计分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课时,不得违反规定提前开始或结束毕业班教学工作。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加强对初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质量监测、反馈与指导,引导初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初中学考成绩给学生排名、表彰和奖励。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初中学考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乎社会稳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随迁子女和社会人员报考初中学考的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订。残疾考生考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残疾考生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法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自2018年8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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