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县(区)人民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要科学制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向市场。(二)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各县区和功能区要科学测算“十四五”期间各年度适龄入学人口数量,依据区域内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定县域内“十四五”期间城乡中小学布局规划,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要统筹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严格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确保城乡中小学布局与区域人口变化特别是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划片入学需求。
二、全面落实招生政策
(一)合理划分片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全面实行划片招生政策。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要针对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本着“小调整,大稳定”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或调整片区。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招生片区划分、调整工作于5月15日前完成,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片区范围有调整的,要及时对外公布,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市属小学招生片区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分;市属初中片区(详见本《意见》第五项“市属初中招生工作安排”)以外的区域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分招生区域。
(二)严格落实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学校要认真进行生源状况调查,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审验新生入学所需材料,认真做好学生入学资格认定工作,把好片区内学生入学关,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所有初中和小学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继续实行实验班年审备案制,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的名义掐尖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三)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大班额较重的县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合理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大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计划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四)保障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适龄儿童入学政策,引导家长积极配合保障其子女入学,保证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随迁子女在非户口所在地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所在单位的务工合同、暂住地相关材料)、流出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学意见等。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为其出具《漯河市2021年随迁子女分配入学通知书》(见附件1),并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班额不满的公办中小学。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将随迁子女入学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一视同仁,切实做好“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活动)。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要会同当地残联,认真摸清残疾儿童少年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3.落实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抚对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入学。
(五)坚持“公民同招”。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要将辖区内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民办中小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域招生,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扩大范围,但不得跨省辖市行政区域招生。
(六)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充分认识学籍是招生入学结果的体现,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学籍管理,及时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高中新生学籍接续。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一)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家庭等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不断完善“一县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压实责任,坚决防止因疫、因贫、因病辍学。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区)要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县(区)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 “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招生规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提供就学机会。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小学招收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条件不成熟的县区或市属学校可放宽至六岁半)。各小学严禁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公办小学组织报名入学前,要对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的常住住址和户口进行审验。适龄儿童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常住合法居住地(住宅性质)保持一致的,学校方可接收其入学。
特殊情况由学校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严禁公办小学跨招生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严禁任何公办小学与幼儿园实行对口入学。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占坑班”。 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初中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教育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严禁招收小学尚未毕业的学生及学籍不在六年级的学生。
根据“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的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前做好初中招生的相关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为稳定各初中的生源,各县区所属初中不准跨县区招生。小学不得向初中提供小学生毕业测试成绩。
如果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学校规定的招生报名时间到招生片区内小学、初中报名,视为主动放弃儿童在该学校上学资格。
(二)招生时间和程序。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7月1日—7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3天。学校应于6月25日前在校门口显著位置公告报名时间和招生方案。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及房产(住宅)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家长提交的各种入学资格资料复印件由学校妥善保存。具体招生程序由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制定。市区初中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6月20日前转接小学毕业生报名表。
临颍县、舞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间可参考市区学校招生时间进行。
(三)房产份额、户口转入及房产证取得时间。市属公办中小学招生,对于申请入学儿童居住的房产(住宅性质)由多人共有的,申请入学儿童及其父母占有房产份额51%(含51%)以上者,方可作为入学申请依据;房产份额不足51%者,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共同共有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入学依据。
市属公办中小学招生,根据《漯河市教育局关于在市直中小学试行教育均衡化改革的通知》(漯教〔2013〕25号)要求,学生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户口转入招生学校服务片区的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或者房产证取得时间在招生年份的前一年7月1日及以后的,学生应按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到就近学校就学。学生如果到原住址、原户口所在地就近学校就学有困难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招生计划不满的学校就学。
五、片区划分
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市区初中分布、规模和生源分布情况,为市属初中学校相对就近划定招生区域。
市实验中学东校区:舟山路以东——沙河以北——龙江路以南(沙北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市实验中学西校区:嵩山路以东——舟山路以西——淞江路以南——沙河以北(原小李庄区域需要入学的仅限原住村民子女)。
市第二实验中学南校区:沙河以南——澧河以北——107国道以东;107国道以西——澧河以北——王屋山路以东——S241省道以南。
市第二实验中学北校区:祁山路以东——龙江路以南——嵩山西支路以西——淞江路以北;祁山路以东——淞江路以南——嵩山路以西——沙河以北(注:户籍、房产在该区域内、同时在该区域内小学就学的小学毕业生,执行郾城区制定的招生政策)。
市二中:澧河以东——五一路以西——沙河以南——湘江路以北;五一路以东——交通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东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沙河以南——人民路以北。
市三中西校区:澧河以南——漯舞路西北——107国道以东(包括三里桥、何王庄两村原住村民子女)。
市五中南校区:107国道以东——铁路以西——湘江路、漯舞路以南(干河陈乡所辖区域)。
市五中北校区:五一路以东——铁路以西——人民路以南——湘江路以北。
市外语中学:铁路以东——沙河以南——银鸽大道以西——人民东路以北;铁路以东——中山路以西——人民东路以南——南环以北。
市体育运动学校、市育才学校初中部、市宇华实验学校初中部自主招生录取。
(三)有关程序。一是各小学要认真组织六年级毕业生进行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本人须如实填写《小学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各小学汇总毕业生报名情况并填写《小学毕业生报名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登记表”一并报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各初中6月20日前转接各小学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登记表”,同时将各小学的“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并发电子版至邮箱。报名登记结束后,各小学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有秩序地组织毕业生携带全国学籍表或毕业证、户口簿及房产证(住宅性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审核。
二是市属各初中要对报名小学毕业生进行审核。坚持毕业生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户口保持一致、并在同一户口簿原则,住址核查坚持以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第一监护人生活、且在初中招生区域内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住宅性质)、并实际居住为准。各初中只准招收常住户口与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特殊情况由各小学、初中相互配合,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处理。市属各初中为审核合格的学生填写《市属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纸质件一式二份),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连同Excel电子表格于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三是认真组织七年级新生学籍转接。各初中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办理新招生七年级学生学籍时,应认真核对《市属初中招生录取花名册》,未经录取批准者不得办理学籍转接。
六、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一)落实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对责任管理部门和人员予以问责。
(二)明确岗位职责。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分局负责制定招生方案、下达招生计划、划分招生片区、组织实施招生等工作,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联合公安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和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居住状况的审查工作,把好“户籍迁移”关,防止为“择校”而虚设、挂靠、迁移户籍;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做好学生及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信息的核查工作;联合人社、工商部门做好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社保证明)的核查工作;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对招生全过程和各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工作。各单位要把做好义务教育招生作为促进社会公平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内容,摆上重要位置,以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从治理择校、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入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我市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及时处置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做到诚信招生、廉洁招生,对违规招生致使学生无法注册学籍的,招生出现大班额的或其他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各学校要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等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
(二)设立服务窗口。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各学校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的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咨询处,安排专人做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咨询、来访,关注各类网络舆情,限时办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学校,杜绝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和上交矛盾等不负责任现象。
(三)实行阳光招生。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各学校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推进阳光招生。一是公开招生政策,运用好网络、自媒体、社区公告、新闻媒体、招生方案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片区划分)、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录取办法等。二是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开展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三是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分局和各学校应加大服务力度,切实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提供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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