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高职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继续实行春季高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批次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集应用文科、应用工科及艺术类专业于一体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首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单位,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获奖院校。校长李国桢获第二届黄炎培杰出校长奖。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17分专业大类招生专业。
注:1、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www.xdxy.com.cn了解;
2、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符合天津市本年度春季招生报考政策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
第六条 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八门科目(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各招收专业计划、科类、及学业水平成绩等第要求
第四章 报名及确认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1月5-8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已经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已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八条 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 月8 日)前,通过“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考务费90 元(含报名费30 元,考务费60 元)。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持网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第九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月12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十条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未履行2017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赋予其14 位考生号,并进行电子摄像。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 2017年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实行全市统一考试。
“技术”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主要考查考生的技术素养,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以及运用技术知识、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综合能力”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考试形式: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为12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其中信息技术满分80 分,通用技术满分120 分。“综合能力”的`考试时长为90 分钟,总分值为200 分。
考试时间:2017 年3 月25 日上午8:00—10:00 技术,10:30—12:00 综合能力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分数线划定。依据招生计划,考生总成绩划定分数线。
第十四条 录取分数优先、结合志愿。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我院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已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考试招生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二十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17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四条 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7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xdxy.com.cn 电话:022-28193120,28172591,28172507
咨询地点: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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