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专业条件
(一)转专业基本要求
1.学生取得正式学籍,且第一学期在校学习、考试;
2.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入学后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心健康,符合转入专业相关条件要求;
4.第一学期无补考。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高考时参加文史类考试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2.艺体类专业与非艺体类专业不能互转;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4.对口高职学生不能进行专业互转和转入其它录取批次专业;
5.从已经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考入我校的学生,经拟转入学院审核其相关知识背景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6.“专升本”、“3+2”、“3+4”考试选拔入校的学生;
7.已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校企合作培养的学生,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合作培养企业和学校不同意转专业者;以及虽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合作培养企业和学校同意,但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或招生类别)在生源所在地当年最低录取分数者;
8.第一学期学籍状态为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或者保留学籍者;
9.单列录取标准,按特定方式和类别(如国防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招收和培养的;
10.从外校转入我校对应专业的学生。
(三)学生具备下列特殊情况,可以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
1.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相关专业学习者;
2.学生确有专长并获得学科专业竞赛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含中学期间获奖)、转专业后能发挥专长者;
3.复学、降级、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的学生,因原修读专业无对应年级;
4.学校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5.学生参军入伍或经学校批准休学创业,返校后有转专业意愿者。
二、转专业工作组织机构
学校和各学院分别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其具体职责为:研究与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组织、策划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全校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教学副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相应年级辅导员等组成。其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包括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评分标准等),接受学生咨询、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转入学生名单等。
三、转专业办理程序
学生转专业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
(一)计划和方案公布
1.第一学期第15周,各学院根据专业师生比、拟转入专业班级数量和班级人数以及相关教学资源配备等情况,报送转专业转入计划(附件1)和本学院转专业考核方案至教务处。教务处结合重庆市教委相关精神、本办法规定和相关学院实际情况,会同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以后,向全校学生发布。
2.拟转入学院报送的转专业计划,不应超过该专业1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5 %;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全校各专业拟转入计划总数不应超过全校1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10%。
3.转入学院拟转入专业考核方案中,应包含按照相关专业要求制订的转专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的具体实施内容、实施方式和评分标准由转入学院确定。
(二)学生申请
1.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后,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各专业转入计划和自己的考试成绩,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审核。
2.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咨询教务处后,按照教务处规定时间填写《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特殊情况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由所在学院审核后交回教务处。
(三)转出学院审核
1.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要求进行核实,但不应再行设置转出条件。
2.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学生,由转出学院将本学院拟转出学生汇总名单、人数(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学校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2天内完成)。
(四)转入学院审核
1.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转出学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于第二学期开学时将学生材料转至拟转入学院,由拟转入学院进行考核。
2.转入学院审核时,应先对照本办法规定复核学生是否具备转专业条件。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人数未超过该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则申请学生均具备转入资格,经进一步审核未发现有不适合转入专业情形者,应全部接收。如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申请人数超过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须依据相关专业的转专业考核方案实施考核,学生考核评分排名在转入计划人数之内方具备转入资格。对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计划指标内直接接收。
3.经转入学院考核,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将不符合转入要求的学生申请表返交到学生所在学院。
(五)转专业名单确定
1.拟转入学院将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汇总表(附件5)报至教务处(第二学期开学第1周前三个工作日以内完成)。
2.教务处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3.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正式文件。
(六)转专业手续办理
正式文件下发后,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要求将转专业学生信息上报重庆市教委,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异动处理。获批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学籍办公室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生在学籍异动手续完成后方可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转专业人数应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拟转入人数计划执行。转入学院实际转入学生人数低于计划人数时,剩余的计划指标作废,不允许挪至其它专业或其它学院使用。
(二)严禁学生在未正式获得转专业批准前到转入专业“借读”。
(三)所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除符合本办法列明的特殊情况、允许优先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以外,其余学生只能在入学后第一学期末提出申请。转专业申请一经学校批准,不得再次申请转回原专业或转入其他专业。所有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必须进入转入专业一年级开始学习。
(四)转专业学生应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学分。在转专业前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按相关规定提交学分替换申请。在转专业前未修读的新专业课程(学分),应在转专业后及时补选修读。
(五)转专业学生被批准转专业以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进行解释。原《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三峡学院教〔2015〕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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