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 篇1
北京***集团自成立以来视质量为企业的生命,将质量建设作为公司的关键来抓,通过二十年努力,集团在水果原浆加工的冷破碎、浓缩果汁加工的超微过滤、饮料灌装的UHT超高温瞬时灭菌、无菌冷灌装等项工艺、技术,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健全、实施了ISO9001、HACCP、ISO220xx、OHSAS18000、ISO14001等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并实施体系认证。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自20xx年成立即制定了HACCP计划并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生产管理,到现在已建立了系统的质量控制体系。通过自查,我们主要做了这些工作并存一些不足,具体如下:
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
注重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在质量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行全员质量管理理念。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覆盖项目论证、技术装备基础建设与管理、原材料供应商的开发、进厂原辅料的检验、生产过程质量监控、成品外观质量的检查、成品内在质量检验、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全过程。企业并根据客户要求和产品应用领域的不同建立对应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控制规范。
长期以来,在质量建设上,质监、商检、工商等职能部门给予了公司有力的支持和指导下,质量管理水平取得了稳步上升。
二、坚持技术基础投入
公司先后斥资数千万元改造生产和科研试验设备,为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研发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
公司先后斥资数千万元改造生产和科研试验设备,为产品质量、生产能力和研发实践提供重要支撑和保证。
果浆(浓缩浆)车间引进目前世界先进的意大利FBR及德国SIG生产线。
浓缩汁车间引进意大利FBR生产线,保证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
建有16000吨冷藏库,保证产品的贮存质量。
同时建设50吨的污水处理站,洁净排污,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三、坚持检测中心与能力的建设
公司注重加强各生产环节相关的检测实验中心和产品生产现场检测站的建设,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从源头严把质量关;配备多种实验设备:环保测试仪等测试仪器。公司还对试验检测设备按照ISO10012标准进行溯源管理,有效保证了材料基础研究、产品试制和性能检测需要,满足了从原材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的检测要求。
四、按质量控制的检验、试验流程要求进行把关
首先在原辅材料上,对原料供应基地进行详细考察,专设原料水果收购小组及原料验收小组,对农药残留、微生物进行严格检测,从源头严把质量关。
在生产过程中,要对生产设备、设备和生产工艺参数、过程中进行反复抽检。
成品阶段,品控技术人员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对每一批次的产品留样,检验数据进行档案分类管理,以保证产品信息的可追溯性。
五、坚持系统的质量专业培训
健全质量培训体系,企业全年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其中关于技术和质量的培训超3000人次。
六、建立基于数据数溯的售后体系
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并以产品工程技术人员为骨干,在提供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对质量追溯后的数据收集,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分析,初步建立了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和产品可靠性制度。
七、存的不足
(一)认识上的误区
通过自查,公司在质量建设上仍然局限于狭隘的产品质量管理方面,没形成全面质量的管理即TQM的高度认同,总认为产品质量是关键,没有将支持产品质量最终形成的与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内部资源配置、制度体系、企业和谐等全方位要素全面纳入质量管理环节,公司将按照GB/T19580标准创建卓越绩效模式,推动公司整体质量建设的提高。
(二)能力建设的不足
公司在培训体系上虽然已较健全,人员的培训次数有了一定的保证,但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力度不够,培训后的结果跟进力度不强,没有完全达到要求。
(三)资源配置不足
近年来,人力资源成本上升幅度持续加大,而产品价格由于市场的接受度偏低,难以支撑人力资源成本,推进全面质量的管理的人力成本难以全面得到支撑。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地税直查(20xx)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主要采用比较传统的以运输和仓储为主要功能的运作模式。所以,“营改增”试点几乎会全面影响物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收益最明显的影响,就在于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运输车辆可以作为进项扣除,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对处于扩张期、需要大规模投资的物流企业来说,收益尤为明显。
有些物流企业需要采购由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输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物流服务,比如仓储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通过影响企业不同决策的成本,影响企业的采购决策。
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体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决策成本计量的核算方式不同。
例如:位于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C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汽车运输供应商S1、S2分别位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假设20xx年1月两家供应商均向C公司提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的运输服务,那么:对于S1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为:
100+100×11%=100+11=111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成本,11万元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S2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金额为:
100+100÷(1-3%)×3%=103.09万元在此情形下,实际支付的103.09万元都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即两个供应商对C公司 的报价分别是111万元和103.09万元。从表面上看,S2供应商的报价更低,但由于增值税抵税的核算方式,实际上选择S1供应商更有优势,只是需要C公司预支待抵扣的增值税款而已,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现金持有政策做出抉择。
提供仓储服务的税务筹划
财税〔20xx〕111号文件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仓储服务定义为:“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两类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仓库出租合同。
两项业务都属于仓储服务,但是仓库出租同时又属于不动产出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营改增”试点并没有将不动产出租纳入试点范围,即其仍然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试点地区一物流企业D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有的仓库出租给其他企业,拟收取价税合计200万元。
如果选择按照仓储业务缴纳增值税,则D企业实际能得到200-200÷(1+6%)×0.06=200-11.32=188.68万元。
如果选择按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则实际能得到200-200×5%=190万元。
显然选择缴纳营业税对D企业更有利。针对仓储服务进行税收筹划要提防筹划风险,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一般情况下,仓储业务负有更大责任,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准确筹划。
租赁物流设备(动产)的税务筹划
此类筹划主要是针对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动产租赁业务,财税〔20xx〕111号文件称之为“跨年度租赁”:即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签订合同的日期对企业承担的税负具有很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如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E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在20xx年1月与另一家企业签订3年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万元(平均每年10万元)。
如果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则按照租赁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E企业应缴纳营业税额=30×5%=1.5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1.5=28.5万元。
如果每年签订一次,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为试点开始日后签订执行,合同标的物为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应缴纳增值税,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缴。
如E企业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10×5%=0.5万元;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1+3%)×3%=0.58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0.5-0.58=28.92万元。
如E企业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不变;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1+17%)×17%=2.91万元;没有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实际得到30-0.5-2.91=26.59万元。
三种情况比较,发现按照选择简易方法对E企业更为有利。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1、员工营销行为与中小企业准入情况:
在营销中小企业当中坚持合法合规,未强制要求中小企业将一定比例贷款返存我行,未要求搭售理财产品和保险等。对中小企业的准入,未设置不正当门槛。
2、中小企业信贷资产定价与收费情况:
对中小企业信贷资产定价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按照我行信贷政策要求,考虑企业自身资质。不存在对企业随意收取附加费用。
3、信贷制度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转授权书的规定审查、审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严格按照授信批复书的要求落实审查、审批意见;
不存在违反分行信贷投向政策,将信贷资源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与我行规定禁止进入的中小企业的情况;
按照我行贷后检查要求,落实对中小企业的贷后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风险因素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防控措施。
4、中小企业信贷资产管理情况:
授信的中小企业信贷整体质量较好,个别暂时受市场等因素影响,如原材料价格上涨,盈利暂时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对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能采用受托支付的严格执行受托支付,控制
资金流向,对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严格监控其流向,企业提供详细的资金支付申请书,打印对账单备查等,不存在企业将银行信贷资金通过不同渠道直接或转手进行民间借贷的;积极向中小企业推广贸易项下的融资产品,如银票、信用证。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为配合人民银行综合执法中相关国际业务部分的检查内容,同时也加强国际业务的管理工作,确保国际业务安全、稳定、持续运行,根据要求对我行20xx年度及20xx年度的外汇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整个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总体情况介绍
我分行自开展国际业务以来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整体较好,未发现超业务范围经营等重大违规情况。我行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外汇数据、信息和报表,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比较健全,能及时进行外汇政策反馈。在岗位设置上我行设有记账、复核、授权三个岗位,确保了每笔业务的准确性以及合规性。
1、业务合规方面:我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合规的办理业务。
2、数据质量方面:我行有专门外汇人员负责上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且做到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外汇操作人员录入数据准确、完整,对于出现错误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修改、撤销、冲正处理;
3、内控制度方面:我行积极参加外汇>培训,宣传外汇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制度,积极向外汇管理局反馈执行情况。
2、自查相关内容
我行于20xx年4月28日对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了自查。其中:
1、出口收汇业务:在20xx年出口收汇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全部为贸易项下的款项,我行已按规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4笔,客户已全部签收。20xx年全年未发生该业务。
2、结售汇业务:20xx年结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3833.12元:售汇业务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xx年未发生结汇业务,售汇业务4笔,总金额为USD1947557.63:结汇业务全部是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结汇,无其他项下结汇业务。结售汇业务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外管及我行外汇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办理,手续齐全。
3、境外汇款业务:20xx年境外汇款15笔,总金额为:USD1344270.00,20xx年境外汇款3笔,总金额为:USD456324.00,所有业务均严格按照我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账务处理。
4、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业务:20xx年对外付款3笔,总金额为USD154400.00,
20xx年对外付款1笔,金额为:USD1491233.63,并为其办理海外代付业务,以上都为信用证项下付款,款项根据我行要求申报,申报内容正确手续齐全。
3、落实整改情况
本次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今后,我行要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政策的梳理和培训,规范各项业务的操作和制度执行,以保证我行外汇业务健康、合规、有序的发展。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根据《省总工会关于安排布置全省工会财务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集团工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结合实际财务情况,严格按照通知中规定的财务检查重点,对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基层工会的财务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财务工作情况
(一)经费收缴
集团工会高度重视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不断改革创新工作方式,加强经费的收缴工作。20xx年,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职工工资大幅上升,经费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共上缴经费1,279,491.46元;集团工会收到省总反拨经费共993,289.44元,其中:产业留成319,872.76元;截止到20xx年底返拨下属各基层单位金额602,448.45元,剩余未返拨金额已于20xx年下拨。
(二)收支管理
集团工会倡导在所属基层工会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并建立严格的经费开支程序和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保证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合理。
(三)会计管理
新工会会计制度实施以来,集团工会及所属基层工会顺利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目前集团工会已全部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各级工会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到会计账簿设置齐全、会计记账准确合规、资金定期核对等。
(四)预算管理
集团工会积极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级工会编制预算及进行预算调整,并狠抓预算执行。下级工会上报预算时,集团工会严格进行审查监督,重点审查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以控制成本费用开支,提高经费资金使用效率。预算执行时,实时跟踪基层工会的财务数据,密切监视预算的完成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经费收缴方面
自从工会经费的收缴模式改为地税代收后,经费收缴的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省总向基层工会反拨经费也更加及时高效。但在经费征缴过程中,由于部分企业对各季度经费上缴征期的不了解,经常出现经费上缴不及时,从而导致该部分企业工会经费反拨滞后延期的现象。
20xx年集团工会将在各个征期内及时督促集团所属企业上缴经费,保证经费及时上缴和反拨。
(二)制度建设方面
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集团工会严格执行《工会会计制度》、《集团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但集团工会在具体业务方面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体系亟需进一步完善。今后,集团工会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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