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萍乡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一、聚力惠企纾困保实体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加快办理速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力支持县区落实留抵退税政策,对落实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原由县区财政负担部分,不再由县区财政负担。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按月调度市、县财政支出进度情况。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超过一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年度内不能正常执行的财政资金,及时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加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县区财政的倾斜力度,促进县区平稳运行,兜牢“三保”底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建立重点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贸企业融资项目库,积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实行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扩大信贷投放总量,今年新增贷款200亿元以上,直接融资90亿元以上。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2022年全年企业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5.5%以内。充分发挥“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科贷通”“财汇宝”等平台的作用,加快推动市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对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完善融资绿色通道,适当简化流程、开展容缺办理,加快审批放款速度。指导银行业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至2022年底。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给旅行社承接。支持基层工会依规购买市域内文体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可按规定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质保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鼓励各县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6-9月共4个月应缴水电气费用的30%予以补贴,对县区补贴给予30%补助。在公交公益性政策性运营补贴、购车补助、农村客运补贴、老年人乘车补助的基础上,2022年市财政增加公交运营补贴3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总工会、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5.加大对企业技改支持力度。对当年新纳入统计的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设备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等智能化改造项目,按其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6.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开展“获得信贷对标提升”行动,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持续支持普惠小微贷款提质增量,对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政策资金支持。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基于企业收支流水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持续推进“信保贷”业务落地,盘活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资产。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质押融资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便利小微企业融资。加大再贴现办理力度,满足中小微企业票据融资需求,支持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方式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全面对接省“工信通”融资产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7.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增加市县融资担保注册资本金,有效提升市融资担保集团的担保实力,力争今年实现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达到20亿元以上,在保责任余额达到55亿元以上。安排担保费和风险补偿金补助,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对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白名单”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对单笔100万元以下业务免收再担保费。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企业,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减少或取消反担保抵质押要求。各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提高担保效率。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费给予阶段性补贴。深化“银行+保险”合作,优化保单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萍乡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8.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符合条件县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延长到2022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影响企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2023年3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办理正常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缓缴期满后,及时足额补缴。在疫情期间,职工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在符合租房提取的条件下,将租房提取额度由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0.降低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8月底前落实到位。鼓励对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对于转租、分租房屋的,严禁层层克扣,减租政策必须全部传导至实际承租人。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与承租人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减免房租,共渡难关。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期间减免欠费滞纳金。鼓励有市场、有订单制造业企业加快生产,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每季度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电费补助。对工业用水优惠0.21元/吨,全面取消施工用水押金收取。落实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货物、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要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植入采购文件范本,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3.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在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推进招标领域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2022年“不见面开标”占比提高到80%以上,降低企业参与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4.整治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无分歧欠款发现一起清偿一起,确有支付困难的于6月底前明确还款计划,原则上还款不得超过60天,拖欠金额特别大的清偿计划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跨年。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5.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兑现窗口功能,推动各项惠企政策与企业精准匹配、自动推送,实现政策找人。将惠企专项资金纳入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打通资金直达绿色通道,在我市惠企资金兑现“直通车”平台正式搭建完成之前,财政部门进行直通拨付,并全程督导县区财政及企业主管部门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直达市场主体。2022年底前市本级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类事项分别达到25项、10项、30项以上,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聚力稳定就业保民生
16.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将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鼓励企业在疫情影响期间开展职工培训。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7.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大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中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200家)、小型(参会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线下招聘活动,分别按照15万元、10万元、6万元进行补助。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长1年偿还。对符合条件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博士、硕士、本科、专科、中专(技校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萍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月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8.鼓励农民工转移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支持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鼓励农民工通过回归农业、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就地就近就业。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开展“春风行动”等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宣传农民工就业创业帮扶政策,有针对性的推荐合适的技能培训和岗位信息,为农民工就业创业创造良好条件。对县区落实省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的新增支出,按要求给予30%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19.兜住兜牢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底线。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对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该项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今年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涉及其他群体的,适当予以免除,免除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含)。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在萍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或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对各类院校毕业生在萍创业的,10万元以内的创业贷款免予担保,在萍个人自主创业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1.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6月底之前完成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标提补工作。扎实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按月、社会化发放。提高全市高龄津贴标准,80-89周岁无社保待遇的老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从30元提高至80元,90-99周岁无社保待遇的老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从80元提高至15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从300元提高至1000元,市县负担资金比例不变。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因疫因灾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困难程度加深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照当地规定适当增发低保金。对因疫因灾等突发重大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家庭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适当提高补差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聚力项目建设扩投资
22.加快推进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袁河芦溪段防洪工程、萍水河上栗段防洪工程、袁河武功山段防洪工程等河道治理项目以及东风、裴家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东源水库、流源水库以及湘东区、芦溪县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3.加快推进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长赣铁路、沪昆高速昌傅至金鱼石段改扩建、萍乡绕城高速、建设路延伸工程、沪昆高速萍乡连接线(含G319中环北路至沽塘段拓宽)、S533(金光大道至十里段)公路改建工程、芦溪县袁河西大道延伸工程、上栗县X157庆丰路等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今年完成县道升级改造51.2公里、建制村通双车道134.9公里、危桥改造18座。加快渌水航道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4.加快推进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加快南岭22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宣风110kV输变电工程、凤凰110kV输变电工程、楚山11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建设投产,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推动建设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推进芦溪县风电场项目等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天然气省网“县县通”工程收尾工作,推进上栗、湘东和莲花的配套管网和城市燃气终端管网建设,确保年内全部通气。整体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樟树—萍乡成品油管道项目开工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5.加快推进一批市政、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推进市政府生态停车场改造提升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人民医院提质扩能工程建设项目、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萍乡技师学院、芦溪县三馆合一、莲花县智慧农贸城等项目建设。推动文创产业园、老火车站改造提升、安源区城郊里善养老服务中心、湘东中学提质工程、莲花县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结合经开区高铁新区新建道路改扩建工程,同步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进上栗县城镇污水处理项目、经开区流域治理项目等一批生态环保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新旅局、市新闻传媒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6.加快专项债项目建设进度。推动专项债券项目加快实施、资金及时支出,实行清单管理、调度推进,确保2022年新增专项债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推动项目加快建设,确保新增债券资金“发行即支出”,严格执行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清单,确保债券使用不出现风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7.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按季度做好项目调度工作,确保全年工业重大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入库200个以上,力争全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5%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8.加强项目要素保障。多措并举加强重大项目的各类要素保障,统筹抓好砂石、建材、设备、用电、用气、用水、用工及防疫物资的保障和调配。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争取更多省级统筹的土地指标支持。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全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定期推送给银行金融机构,加强对银行项目融资情况的调度通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险资入萍”,加强与保险公司对接,争取保险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9.优化项目建设服务。充分发挥领导挂点帮扶、项目推进工作专班、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等机制作用,及时梳理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专题协调等方式,分层级、分类别推动加快解决。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前深入介入机制,积极提供延时错时预约办理、“小萍帮办”、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等“不打烊”服务,推广“容缺审批+承诺制”“六多合一”集成审批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0.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抢抓国家政策靠前发力、适时加力的机遇,聚焦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湘赣边区域合作等国家战略,围绕“五区”建设和我市“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新基建等领域谋划储备一批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增后劲、能落地的重大项目,加快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推进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梯次发展格局。统筹3000万元作为市、县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1.加大项目招大引强。强化“一把手”招商,县(区)和开发区加大“走出去”招商力度,持续抓牢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窗口机遇期,抢抓沿海发达地区企业内迁潮,积极对接融入长株潭都市圈,围绕“1+2+N”主导产业,锚定“三类500强”、上市公司和“中字头”企业靠大联强,在更高层次和更广领域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引领作用强的产业链关键项目,今年引进“5020”项目12个以上,带动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再获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聚力促进消费快回补
32.促进商贸消费提质扩容。实施商贸消费提质扩容三年行动,通过发放消费券、举办汽车文化节、家居家装节、特色美食节等形式,活跃商贸消费市场。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鼓励家电下乡,促进农村家电产品更新换代,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特色街区、文化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文旅综合体等,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3.稳定大宗消费。抢抓国家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和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回收行动等政策机遇,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支持出租、环卫、驾校领域等车辆更换为新能源电动汽车,推进公共服务区域、经营性停车场所、公交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市通办相关举措,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4.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在原有会展支持政策基础上,展览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额外补贴5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0万元,单个展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增引进的全国性展会,给予引进单位单个展会招揽奖励30万元。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消费展销、节庆活动由受益财政给予举办方或组织方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20%的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受疫情影响暂停举办的商业性展会,符合条件的,在原有办展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展览面积在1万—5万平方米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和1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5.积极鼓励文旅消费。全力推进武功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中国天然氧吧、世界地质公园和安源旅游景区创建国家5A级景区。推动落实市内带薪休假,鼓励各级学校、教育机构在市内开展研学活动。延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保金政策。对从市外一次性组织30台以上自驾车来萍乡旅游(游览2个以上我市A级景区,入住星级宾馆),且自驾人数不少于100人,一次性奖励旅行社1万元(每个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组织开行单次300人以上的旅游专列,行程安排中含2个以上我市A级景区,并在我市境内住宿1晚以上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评定为5星、4星、3星级酒店且纳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核算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新旅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6.大力促进新型消费。加快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及平台建设,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企业经营成本。对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并在我市注册的电商应用法人企业,进入统计名录库后每年萍乡农特产品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注册的自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入统计名录库后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五、聚力保通保畅促循环
37.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支持力度。大力推进赣西港建设,创建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加快城乡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建设的农产品冷链设施进行补助。对新获得或复核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重点)物流园区的,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成功申报5A、4A、3A、2A级的物流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8.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充分发挥产业链链长制作用,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存在的问题和堵点,“一链一策”制定解决方案。从项目推进、企业培育、要素保障、精准服务等方面切实做好链长制工作,开展一批产融对接、人才对接、技术对接等合作活动,推动大中小企业开展上下游配套和分工协作。鼓励企业与原材料、能源供应商等签订长期合约。探索建立大宗商品集中采购模式,推进天然气、化肥、农药等商品集中采购。(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39.提升产业链承载集聚能力。县区(园区)首次获评省级及以上新型工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荣誉的,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予以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及获得工信部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等荣誉的企业,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0.支持产业链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荣获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领航企业、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重点企业等荣誉(资质)的企业,按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充分发挥惠企稳岗保运行周监测调度机制作用,强化企业用电、税收、货运、用工等指标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力加以解决。对一周不用电、一月不开票的企业进行定期监测、准确帮扶,提出针对性举措,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六、聚力安全稳定防风险
42.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科学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规模与去化周期动态挂钩机制,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房地产企业并购等贷款支持,缓解房地产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进一步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下调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逐步降至5%以下,切实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强化房地产项目事前、事中监管,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集中管理,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3.全力保障粮食安全。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12.26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0.04亿斤以上。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好全年高标准农田建设3.05万亩任务。打造“种业大市”,加快湘东中国水稻研究所早稻研究中心建设,大力扶持种业龙头企业发展,完成本地制种面积7万亩。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投入,有力支持富硒富锌产业发展。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做好农资农技供应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4.强化能源保供稳价。落实好在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支持萍乡市王坑煤矿申请核增产能至30万吨/年,加快本地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国网萍乡供电分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七、聚力精准防控促发展
45.保障人员自由有序流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精准落实疫情防控举措,严禁层层加码、过度防疫,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优化跨区流动防控举措,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通用。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之间人员(含学生)可以自由有序流动,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实行核酸落地检,不得赋“灰码”“黄码”,不得实行隔离管控,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流动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6.保障交通网络畅通。建立健全保通保畅工作机制,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除由设区市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设立的外,其他各类防疫检查点一律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疫情的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只需落实扫码、测温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和有本土疫情县(市、区)的货车司乘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以及正常体温的予以放行,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措施;对到达目的地时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一旦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前方实施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47.推动公共场所全面开放。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全面取消对复商复市、复学复产的不合理限制,推动全面有序开放学校、各类景区景点、餐饮酒店、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激发消费潜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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