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
1 总则
1.1 编制目 的为建立健全我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提高我公司全体员工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 预警和应对能力, 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最大限度降低对大气的污染,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市民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 促进社会全面、 协调、 可持续发展, 制订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04);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17 号)(2011.05);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 33 号;
(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1.2.2 标准、 技术规范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3)《 环 境空 气 质 量 指 数( AQI) 技术规定( 试行)》(HJ633-2012)。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 于我公司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及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公司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加强对公司粉尘监测、 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 建立重污染天气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积极预防、 及时控制、 消除隐患, 提高重污染天气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 坚持属地管理, 统一领导。 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实行“公司统一领导指挥, 各部门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的原则, 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 坚持加强预警, 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应对, 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 做好重污染天气事件预测预报工作, 做到及时、 快速和有效应对;
(4) 坚持部门联动, 全员参与。 建立公司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联动, 职工广泛参与工作机制, 最大限度减少空气重污染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 组织指挥
2.1 组织机构
根据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及北城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的要求, 我公司成立了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 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组织、 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组长: 总经理张x担任
副组长: 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办公室主任孙x担任。
成员: 各部门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环境保护的孙x担任。 地点设置在公司办公室, 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日常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批示和部署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3 监测与预警
3.1 污染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分级方法, 空气质量指数(AQI)在 201—300 之间 为 重度污染; 在301-500 之间为严重污染。 依据空气质量预报, 同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 将空气重污染分为 4 个预警级别, 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IV 级) 预警、 黄色(III 级) 预警、 橙色(II 级) 预警、 红色(I 级) 预警。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 预警级别可以提升、 降低或解除预警。
1、 蓝色(IV 级) 预警:
经预测, 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200<(AQI) 环境质量指数<500 时;
2、 黄色(III 级) 预警:
(1)经预测, 将连续三天发生 200<AQI≤300 时; 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 200<AQI≤300 或 300<AQI<500 时;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 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 200<AQI≤300 时;或未来三天将交替发生 200<AQI≤300 或 300<AQI<500 时;
3、 橙色(II 级) 预警:
(1)经预测, 本市将连续三天发生 300<AQI<500 时;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 我公司将连续三天发生 300<AQI<500 时;
(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橙色(II 级) 预警时。
4、 红色(I 级) 预警:
(1)经预测, 本市未来一天将发生 AQI≥500 时;
(2)收到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通报, 我公司未来一天将发生 AQI≥500 时;
(3)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全省或本市所在区域红色(I 级) 预警时。
4 应急响应措施
1 蓝色(IV 级) 应急措施
(1)确保三分之一的员工乘坐公共或低碳交通工具上下班,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2) 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 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 公司内洒水降尘频次为 2 次/天, 加强喷丸、 抛丸烟尘处理;
(4) 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 减少厂内交通扬尘污染;
(5) 生产车间控制污染工序生产,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 黄色(Ⅲ级) 应急措施
在执行蓝色(IV 级) 响应措施的基础上, 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 4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 建议员工尽量减少能源消耗, 空调冬季调低 2-4 摄氏度、 夏季温度调高 2-4 摄氏度;
(3) 减少一半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 及时安排生产计划, 减少生产任务的 2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 减少 2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对厂区内地面洒水的频次增加为 3 次/天, 禁止垃圾焚烧, 对渣土进行覆盖。
3 橙色(Ⅱ 级) 应急措施
在执行黄色(Ⅲ级) 应急措施的基础上, 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确保 80%的员工不开机动车上下班;
(2) 停止含挥发性物料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及时安排生产计划, 减少生产任务的 3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 减少 3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4 红色(Ⅰ 级) 应急措施
在执行橙色(Ⅱ 级) 应急措施的基础上, 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严格禁止员工驾驶机动车上下班;
(2) 及时安排生产计划, 减少生产任务的 50%并积极配合市政府的预警措施, 减少 50%单位公车外出的派遣;
(3)市场营销部不安排物流公司进行货物发放。
5 应急终止
1 应急终止的条件
接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发送的重污染天气解除预警通知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 领导小组确认了 终止时间, 并报总经理批准。
(2) 经总经理批准后领导小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并及时向全公司公布。
6 总结评估
1 重污染天气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由各部门负责人等组织实施应急的总结评价工作。 评价的基本依据: 一、 环境应急过程记录; 二、 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总结报告; 三、 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等; 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事件等级; 二是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三是是否符合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四是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五是环境应急的规模、 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六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 风险、 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七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公司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 奖励;
对在应急事件的预防、 报告、 调查、 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或者失职、 渎职, 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依法给予批评和罚款处分。
7 预案管理
(1) 预案宣传。
安全环保部应充分利用报刊栏, 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 法规和预防、 避险、 自救、 互救常识的宣传, 及时、 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 正确引导舆论。
(2) 预案培训。
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 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 制定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 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3) 预案演练。
最经经常出现重污染天气, 安全环保部可以把实际执行预案的情况作为演练, 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 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4) 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 依据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三、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经采纳的员工意见认为应当修订的内容和方法等其他情况。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 为及时、 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造成的危害, 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 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 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 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 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 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组成机构
学校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校重污染天气应
急工作的全面指挥、 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党峥亮
副组长: 李彩虹 张引维
成 员: 王杜良 杜登峰 夏森虎 鲁伟 姬维汉 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张引维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 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完成下列工作。
1、 根据渭南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和渭南市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通知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信息。(学校应急办公室)
2、 安排好因预案启动造成的课程和活动调整。(教导处)
3、 严格落实入学晨、 午检制度, 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 及时通知家长。 当因极重度污染而暂时停课时, 要保持与家长、 学生沟通畅通, 密切关注学生在家情况, 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政教处、 各班主任)
4、 有关部门要通过黑板报、 宣传海报、 校园广播、 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各种宣传平台, 面向师生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时自我保护知识教育, 向学生讲解基本的空气质量辨别方法、 重污染天气的危害, 教会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 让学生不断增强环境保护和自身防护意识。(团委、 各班主任)
三、 预警分级
渭南市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 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
1、 黄色预警(Ⅲ级): 当预测连续 3 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时, 发布黄色预警。
2、 橙色预警(Ⅱ 级): 当预测连续 3 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时, 发布橙色预警。
3、 红色预警(Ⅰ 级): 当预测 1 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AQI≥500) 时, 发布红色预警
四、 应急措施
(一) 黄色预警(Ⅲ级)
1、 呼吁师生上下学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减少能源消耗;
2、 各级部应减少体育课等户外运动, 特殊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3、 外出人员采取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4、 学校增加对校园裸露地面洒水降尘频次。
(二) 橙色预警(Ⅱ级)
1、 各级部应停止体育课、 集体操、 跑步等户外活动, 所耽误体育课程可通过调课方式弥补, 以保证课程计划落实;
2、 工作人员避免户外工作, 加强必须在户外作业人员的防护;
3、 停止学校内施工工地的扬尘作业, 做好现场扬尘管控。
(三)红色预警(Ⅰ 级)
1、 各级部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 根据上级通知发布临时停课通知。 在临时停课前, 各级部要指导学生科学安排自学计划, 适当布置自学内容, 可以安排网上学习或辅导; 停课期间耽误的课程在预警解除后各级部统一安排补课。
3、 对留校学生, 要加强看护, 学校全天开放图书馆、 运动馆等室内活动场所, 组织好在校住宿学生室内活动, 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学生日常活动, 确保学生安全。
4.停止学校内全部施工工程。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3
为及时、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气对师生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安全,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规范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行为,针对空气污染等突发事件采取科学合理有效对策,降低突发事件对我校造成的不利影响和伤害,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隋书生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百军、曹金花、李志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张秀芬、刘庆川、盖学义、尹士兴、张伟军、黄增强、左家勇、李美丽、宋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发展部,张伟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警信息接收和发布:左家勇、李美丽、宋霞。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处置保障:盖学义、尹士幸、全体班主任。
三、宣传教育
1.我校自接到市教育局1月3日通知后,学校领导立即安排工作实施,带领相关人员学习通知精神,迅速成立了我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全体教师会,传达通知精神,对广大老师进行宣传发动,要求老师们深刻理解通知精神内容,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准备。
3.各班及时召开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问题和相关的环保知识为主题的主题班会,班主任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相关知识普及。
4.我校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环境污染对人类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学生保持良好的环保习惯,提高环保素质,同时将环保理念延伸至家庭、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四、应急响应与措施
1.制定应急预案方案,制定应急预案活动记录。
2.学校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措施,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空气污染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一)黄色预警(Ⅲ级,重度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减少户外活动;
(二)橙色预警(Ⅱ级,严重污染)下,我校全体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三)红色预警(Ⅰ级,极重度污染),及时组织全校师生采取停课措施。
3.学校学生发展部做好总结上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及幼儿园。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分级方法,空气质量指数在200以上为空气重污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依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状况分为三个预警响应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 (Ⅲ级)、橙色预警 (Ⅱ级)、红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 (Ⅰ级)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 (Ⅲ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重度污染天气状况时(200<AQI<300);
橙色预警 (Ⅱ级):预测持续3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300<AQI<500);;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持续1天及以上发生极严重污染天气状况时(AQI≥500);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主要有:
(一) 黄色预警(Ⅲ级)
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二) 橙色预警(Ⅱ级)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户外大型活动和大型聚会。
(三) 红色预警(Ⅰ级)
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停课不停学”的原则,通过网络、通讯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学校可以根据所在地区及周边空气质量状况实际,作出相应调整,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实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联动,接受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后,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通过市教育局站、信息传输平台、电话传真或短信息等方式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与解除预警信息。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职业学校)启动或解除预警响应预案。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一)市教育局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接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预警发布、解除指令;负责组织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宣传法规处
负责与宣传单位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和教育政务微博等发布预警信息,分析有关舆情,并做好宣传应对工作。
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制定减少户外活动、停止体育科技比赛活动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有关户外室外活动、体育课、大课间活动,业余训练、体育考试测试和运动会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负责全面监督中小学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4.基础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和中小学制定停课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小学停课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指导学校安排学生开展自主学习,保证中小学“停课不停学”。
5.学前教育处
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幼儿园制定停园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幼儿园停园应对安排的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幼儿园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6.职业与高等教育处
负责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预警响应。全面监督检查市属职业学校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二)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济南市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制定分预案,指导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并组织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
2.县(市)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所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预案的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减少因天气环境原因对学生学习和体育锻炼产生的影响。
(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职责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指示后启动实施。
2.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按照应急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时,要组织并指导学生和儿童在室内上好体育课及开展体育活动,或通过创编室内健身操等多种方式指导学生体育锻炼的方法和知识;在停课期间,要及时通过网络、通讯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学习计划和自学指导,并提示家长注意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并做好学生看护工作,保证学生在家安全;有留校学生的学校,应全天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和室内体育馆场,安排好在校留宿学生的校内生活。
3.各中小学要在预警应急响应期间,要科学合理安排好因临时停课耽误课程的调课补课,确保体育课和其他学科课时和课程计划的落实;加强学生每日晨检并做好跟踪调查,对出现异常状况的学生及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通知家长并及时上报上级教育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到人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从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身体健康的实际出发,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并确保在预警响应期间主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讯畅通,并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二)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社会影响面广,责任重大,各级教育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需要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信息报送畅通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干部师生及家长了解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预警类别及应急预案内容,掌握一定的防护知识与技能;加强对舆情的引导,及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应对工作。在预警应急相应期间,要加强应急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接收和报送信息,在每次预警发布与解除1小时内按规定上报落实情况。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5
为切实保障和有效维护全区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重污染天气各级预警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
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密生担任组长,副局长高志平、李永军、苏丽霞担任副组长,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及民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高志平担任,办公室、普教科、体卫科各科长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安全科负责编制应急预案,预防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办公室负责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沟通,及时接受预警信息,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体卫科负责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宣传教育,让学生了解重污染天气的有关知识以及对身体的危害,教育和提醒学生、幼儿重污染天气减少户外活动;普教科负责根据Xx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通知和指令,研究不同等级预警状态下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和停课工作,及时通知中小学、幼儿园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在易发生空气污染时期,每天查询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的数据,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教育广大师生增强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开展“绿色低碳伴我行”专项活动,为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机构。
四、应急措施
(一)空气质量IV级(蓝色)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各中小学通过广播提示患有呼吸道疾病的学生减少户外活动,采取防护措施。
2、教育学生做好污染防治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二)空气质量Ⅲ级(黄色)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各中小学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时间减半,体育课由原来的每周2节减少到每周一节,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2.有餐厅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全部在餐厅就餐;没有餐厅的要组织学生在宿舍或教室就餐,决不能露天就餐。
3.做好空气污染应急防护基本知识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空气质量Ⅱ(橙色)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各中小学停止早操、课间操、课外活动以及任何形式的户外文体娱乐活动和比赛。
2.各中小学自主调整课程,将体育课安排在室内进行,天气好转以后补上体育课。
3.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采取提前放学时间、推迟上学时间等措施调整上下学时间,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保证上下学时间足够充分。
4.严禁走读生到学校上早自习和晚自习。
(四)空气质量Ⅰ(红色)级污染预警应急措施
1.Ⅰ级污染天气连续3天以上、大雾阴霾能见度不足10米的地区,中小学、幼儿园要临时停课、放假,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2.20%以上的学生、幼儿出现感冒或呼吸道感染病症,中小学、幼儿园要临时停课、放假,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3.各中小学临时停课要及时通知走读生不要到校,并留好作业,教育和提醒走读生不要外出。
4.各中小学临时停课期间,在校住宿生由课任教师或班主任统一管理,不能随意外出和回家。
5.各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课、放假要提前报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6
1.总则
1.1目的
为更好落实市、区关于重度污染天应急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我局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气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陕西省、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承担职责,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时,各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措施落实及组织落实焚烧冒黑烟、明火烧烤、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监管措施等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二)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提前预防,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后果。
(三)按级负责。按照区政府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总体预案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实行按级负责制。
(四)协调联动。加强同区治污减霾办、环保等职能部门协作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12342城管客服热线及公共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发挥市民群众的参与度,提高公众防护、参与意识,共同推进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由新城区执法局治污减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主要职责是:协调制定本局重度污染天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局重度污染天应急事件的处置;协调调查和处理较大和重大重度污染天气职责落实不力事件。
2.2组织体系
(一)各街办城管执法中队、火车站广场管委会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属地区域内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分别按照城内、城外区域划分做好重度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局治污减霾办公室下设的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负责对各执法中队重度污染天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度污染天预警级别达到二级以上(含二级)(橙色)时,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外,由机关其他科室分别抽出专人配合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开展监督检查。
同时,各业务科室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执法监督科和考评办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检查;信息处置中心负责对重污染天气相关投诉问题处置并做好回复;法规宣传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法律法规解释;局办公室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媒体反映问题回复及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行政科负责对重污染天气检查车辆的调配、值班安排等工作。
3.预警响应
3.1预警划分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V级预警、III级预警、II级预警、I级预警,分别用蓝、黄、橙、红颜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3.2响应程序
(一)我局根据区级下达的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与解除指令,执行或解除重度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工作。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发布后,局属各中队分别依照预警级别对属地区域相关职能工作进行落实;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对各中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查看值守人员在岗情况并及时汇总情况上报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规划方案《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3响应措施
3.3.1IV级(黄色)应急响应及措施
IV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分别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开展工作,
3.3.2II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局属各中队、机关各科室、检查一组、检查二组除依照局年度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任务、职责、措施开展工作外,同时开展扬尘防治餐饮业治理等工作。措施如下:
(一)拆迁工地监管
(1)相关街办执法中队对属地区域拆迁工地进行监管,落实停工措施。
(2)直属一队、直属二队配合街办中队对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区域内各拆迁工地停工措施落实情况报执法监督科,由执法监督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
(二)焚烧问题监管
(1)各街办执法中队负责对属地区域内焚烧行为的查处,直属一队、直属二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落实辅助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先灭火、后处罚”的方式,随后通知属地中队查处并制作法律文书。
(2)局属各中队、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检查焚烧行为重点区域包括:废品回收点周边、保洁员道班房、背街小巷老旧商店(不具备取暖条件的)、建筑工地等周边。
(3)局办公室与信息处置中心配合,负责加强宣传,充分发挥12342城管投诉热线作用,依据市执法局2013年制定的治污减霾工作(重点是明火点)有奖举报机制,积极鼓励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三)露天烧烤及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监管
(1)执法监督科每周组织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的夜市大检查和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活动,并制作详细的联合执法情况台账(含活动安排和图片资料、信息、活动小结等)。
(2)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六月份与属地烧烤店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并开展约谈,逐步推行夜市烧烤门店黑名单制度。
(3)各街办中队以年度为单位,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别对属地区域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进行台账更新统计。
(4)各街办中队每周对400平米以上门店进行不少于3次的自查,检查一组、检查二组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抽查,凡在自查或抽查中发现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未安装或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联合工商等职能部门,由区重度污染天应急指挥部门授权对该门店实行强制停业。
(5)执法监督科负责汇总上报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停业名单,并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监察局备案。
3.3.3II级、I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1次、抽查1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对400平米以上餐饮门店自查次数2次、抽查2次。
II级应急响应启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2次、联合执法至3次;I级应急启响应动时,增加露天烧烤夜间大检查次数至4次、联合执法每两日开展1次。
3.3.4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资料报送
局属各中队对属地区域应急工作情况、报表进行统计,按照要求报送执法监督科,执法监督科汇总后按时限、要求上报新城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3.4应急结束
重度污染天应急工作解除后,根据区级安排,结束应急工作,开展日常监管,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4.附则
4.1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市、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改。
4.2预案报备
本预案须报区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4.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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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天气应急预案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形成,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程度。属地管理,区域防控。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制。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加强预警,积极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积极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科学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提高联防联动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专项实施预案以及市级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监测预警组、应急督导组、事件评估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图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关系框架图
2.2应急领导机构
2.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 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指挥长:市 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 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知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国土资源局。
2.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2)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开展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3)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提供应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4)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5)向省 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有关领导兼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积极主动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和处置工作的监控、督促、指导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和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2)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下,依法组织督查督办我市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组织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
(4)组织修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以及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和专家库;
(7)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监测预警组
监测预警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2.2.5应急督导组
应急督导组由市政府目标督查办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各县(区)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强化监管。
2.2.6事件评估组
事件评估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影响、危害以及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开展评估,对各有关县(区)、钒钛高新区和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联动性和工作力度开展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规范和加强今后应急处置工作。
2.2.7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2.2.8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聘请有关科研机构等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涉及环境监测、气象气候、大气环境、应急管理、环境评估、危险化学品、城市规划、能源、建设、机动车、农业、卫生等相关专业,为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日常监测
环境保护、气象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通报、会商制度,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 政府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1.2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按预警级别要求,环境保护、气象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污染控制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3.2预警
按重污染天气的严重性、发展趋势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分别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3.2.1Ⅳ级预警
经监测预测,全市将发生连续三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0500时,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Ⅰ级预警(红色)。
3.3预警的发布
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预警。其中,Ⅳ级(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发布;Ⅲ级(黄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发布;Ⅱ级(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发布,Ⅰ级(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发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一是由应急指挥办公室通过 网站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二是由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批准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经监测预测,预警低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且预计24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一旦再次出现本应急预案规定的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程序
当单个县级辖区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属地管辖地 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或监测到全市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经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影响范围、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启动Ⅳ级、Ⅲ级、Ⅱ级或Ⅰ级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后,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3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各自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指挥部督导组将在预警信息发布24小时后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响应措施
4.4.1Ⅳ级响应措施
4.4.1.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留在室内,确需外出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②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的采取适当防护措施。③减少露天比赛等大型户外活动,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2)教育体育局组织督导各地教育部门,协调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尽可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3)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各地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
4.4.1.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
(4)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1.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应急督导组要督促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城镇布局、行业特点,梳理出重污染行业和领域,列出本行政区域内水泥、钢铁、石化、燃煤电厂、有色、焦化等行业的重污染企业名录,并及时进行更新调整;要督促检查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名录中的重点排污企业根据不同预警等级签订限产应急承诺书的落实情况。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督促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应急承诺书采取限产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各地应急承诺书Ⅳ级响应比例要求;加强对限排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限产措施落实。
(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实行限行、限区域通行,强化“黄标车”限行;适当扩大公交车路权。
(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市主城区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要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进行一次冲洗除尘。要强化对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要求工业企业各类煤、渣、沙石等物料堆堆放必须有防尘措施或进行覆盖处理。
(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露天焚烧。在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根据情况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4.4.1.4其他措施
强化天气预报,适当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每12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4.4.2Ⅲ级响应措施
4.4.2.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②提醒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③建议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2)教育体育局组织督导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3)卫生计生委组织督导各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增加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医护人员。
4.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尽量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尽量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
(4)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产品的使用。
4.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在Ⅳ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当地应急承诺书Ⅲ级响应比例要求。要督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要求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进一步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强化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限产措施落实。
(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适当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适当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
(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城市主城区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要在Ⅳ级响应基础上,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进行一次冲洗除尘。要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企业环境监管,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要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禁止沥青熔化作业;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要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在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要适当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4.4.2.4其他措施
继续强化天气预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逐6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4.4.3Ⅱ级响应措施
4.4.3.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督导各级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应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②提醒一般人群应尽量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③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2)教育体育局督导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卫生计生委督导各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进一步增加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医护人员。
4.4.3.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进一步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3)尽量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
(4)公众进一步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3.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力度,必要时停产。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当地应急承诺书Ⅱ级响应比例要求。要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加强控制,强化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要求排污单位加大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进一步增加对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进一步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强化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限产或停产措施落实。
(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进一步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进一步强化“黄标车”限行;增加城市公交营运频次。
(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停止城市主城区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要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增加1次以上清扫保洁作业;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冲洗除尘。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企业环境监管,进一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融化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进一步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4.4.3.4其他措施
继续强化天气预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重污染天气时,每6小时通报未来3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4.4.4Ⅰ级响应措施
4.4.4.1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报道组协调、督导各级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信息: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以及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②提醒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③取消或停止大型户外活动。
(2)教育体育局督导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临时停课。
(3)卫生计生委督导各地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加强相关疾病的急诊和门诊,有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4.4.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报道组协调宣传、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在重污染天气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公众尽量减少外出或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进一步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2)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3)进一步减少用电量,节约能源;
(4)公众取消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4.4.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对本辖区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限产停产力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负荷达到当地应急承诺书Ⅰ级响应比例要求。要对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控制力度,要求排污单位进一步控制污染工序生产,进一步强化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区域内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对行政区域重污染企业名录内涉及的企业派驻驻厂督导员,确保响应措施得到落实。
(2)移动源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货车、运渣车等大型汽车在扩大限时、限区域通行范围基础上,可实行限时、限区域禁行;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3)建筑及道路等扬尘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城市综合执法监管力度,停止城市土石方作业和渣土外运。要进一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工业企业煤堆料堆渣堆进一步增加防尘措施以及城区保洁措施落实到位。
(4)禁止各类露天焚烧等减排措施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焚烧和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沥青熔化作业。要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禁止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执法力度,特殊时期(如春节、大型活动等)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
4.4.4.4其他措施
(1)继续强化天气预报,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严重污染天气时,逐6小时通报未来3天的天气预报,在具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时,及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并通报作业情况。
(2)各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强化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监管。未按照《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期限完成油气回收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暂停营业和使用。
4.5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5.1报告责任单位
重污染天气事件报告的责任单位为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5.2报告时限
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重污染天气事件启动预警后1小时内,将预警启动上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4.5.3事件通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工作进展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通报事件情况,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与云南、凉山州等毗邻地区 政府的情况沟通。重污染天气事件发生地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视情况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到的县级 政府通报情况。重污染天气事件中如果被困、失踪、伤亡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员,或者事件可能有境外影响的,由市 政府新闻办通报。
4.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市级有关部门对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指导、督促。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加强监管、检查,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频次,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7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重污染天气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监测预警组对未来24小时空气环境质量及气象条件的分析评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在市 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及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
5新闻发布
重污染天气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及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或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报道组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6总结评价
应急终止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应急行动相关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开展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重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急响应的改进措施建议。
7应急保障
7.1人力资源保障
全市各级 政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充分掌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应急预备力量,确保能迅速开展并完成大气污染预警预报、应急监测、污染控制、处理处置等应急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物资储备,提高装备科技水平;气象部门要做好气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与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荐技术人员参加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有计划地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增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人力保障。
7.2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环境保护部门要优化调整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扩大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监测点位覆盖面,加快建设污染物传输监测网络、污染物实时溯源监测子站和工业园区、郊区、农村地区自动监测,建设和管理重污染天气预案处置指挥平台。所有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应当按照环境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增设pm2.5(细颗粒物)和臭氧等监测项目,并做好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气象部门要以气象部门现有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平台为基础,建立和完善能见度、湿度、风向、风速等气象条件的自动监测站网,做好空气污染气象保障服务。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以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信息平台和市气象预报发布平台为技术支撑,利用已有的网络设备和数据库、地理信息、空间数据库系统等资源,本着“节约高效、优化配置”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加快建立“市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平台”。建立空气环境质量、气象数据实时共享机制和业务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机理研究以及重污染天气形成过程研究。充分运用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模型,对空气污染发展进行动态仿真模拟,实现监测预警模拟分析的可视化,全面提高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
7.3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和各县(区) 政府、钒钛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视频指挥调度系统、车载应急指挥移动系统、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等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联络畅通;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人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信息库,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应急时期通信畅通。
7.4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 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应急中的人力资源培养、监测与预警、信息收集处理等工作,大气污染应急保障和日常运作资金在相关部门综合预算中予以保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监测与预警能力的应急保障建设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市、县(区)财政要保障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气象观测网络运行经费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案处置指挥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经费。
7.5宣传教育
全市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重污染天气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7.6应急培训
全市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污染控制等专门人才。
7.7应急演练
全市各级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奖惩
8.1表彰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防治重污染天气事件中,作出突出或重大贡献的,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成绩显著的;
(3)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际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后果由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或处罚。其中: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罚暂行规定》等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予以问责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正确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拒绝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义务的;
(3)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响应时有意设置障碍的,以及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
(4)阻碍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重污染天气事件真实情况的;
(6)挤占、挪用、贪 污、盗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它对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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