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一)
广大居民朋友们: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让城市更清新、更明亮、更文明,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清明节祭祀是对先辈的追思和悼念,更是对生者的启迪与激励,重在感情,贵在真诚。思亲莫让烟尘扰,鲜花一束慰先辈。用一束鲜花、一个鞠躬、一篇回忆录、一场家庭追思会,在安静的告慰和心灵的交流中表达对先辈的思念,在健康文明的祭扫中学习感恩。在清明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倡导绿色清明、文明祭祀的祭扫活动。
一、文明祭祀
大力提倡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讲一段往事等健康时尚的方式来怀念先人,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以更加健康、文明的方式表达,告别祭祀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社区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率先垂范,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居民。
二、科学祭祀
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愚昧落后的祭奠方式,树立科学意识,倡导文明祭祀的新风尚。提倡网上祭奠、公祭悼念、家庭追思、放飞思念、网上祭故人、短信表深情等多样式、现代文明祭扫活动,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用科学、健康的形式表达。
三、环保祭祀
树立环保意识,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大力维护优美整洁的城乡环境,自觉做到不在市区烧纸钱、撒冥币、放鞭炮。
四、节俭祭祀
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尊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的新观念。提倡对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心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逝去时,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号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遵守社会公德,倡导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从俭办丧事、文明祭祀的新观念,自觉做到不买卖烧纸、不焚烧烧纸冥币,不送灯。对生产、销售非法祭祀用品等行为积极举报,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参与者。
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慎终追远、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以实际行动移风易俗,拒绝一切封建迷信陋习,树立文明市民的良好形象,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文明、和谐、幸福美丽的城市!
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二)
广大居民朋友们:
清明节祭祀先人、纪念先贤、缅怀先烈,慎终追远,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节俭办丧、文明祭祀新风尚,营造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养,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提倡向在世老人尽孝心,多关心关爱老人,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后,不大操大办、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树立厚养薄葬新观念,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做到理性祭奠、节俭祭奠,以肃穆、环保、节约、安全的文明方式缅怀逝者。
二、遵守公共秩序。殡葬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林区、景区、草地、易着火点等禁火区域和城区干道、广场、交通路口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焚烧冥纸花圈,抛撒纸钱,燃放鞭炮;不组织吹拉弹唱,燃放鞭炮和高音播放哀乐等扰民行为,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
三、安全文明祭祀。在清明等集中祭祀时,请广大居民科学合理安排祭祀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日,错开集中祭奠时段,避免造成人流、车流拥堵,确保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鼓励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追思忆情、经典诵读等方式寄托哀思。对有继续用传统方式焚烧纸钱、冥物祭奠亲人要求的,请您到殡仪馆、公墓或城区祭祀炉处祭祀。
四、率先垂范。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严格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
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成为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为建设幸福美好新武威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三)
清明节是中国民间传统节日,是重要的“八节”之一,是缅怀先人、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为了在广大青少年中进一步弘扬民族精神,缅怀革命先烈,加强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引导青少年度过一个“绿色、节俭、文明、安全”的清明节,着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平安清明”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崇尚文明祭祀
为倡导文明新风、缅怀革命英烈和已故亲人,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倡议开展文明祭祀活动,表达对已故亲人的'怀念,继承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在活动中以文明的祭祀方式表达对英烈的缅怀与敬仰之情,寄托对已故亲人的哀思,更能中活动中不注重形式而重于内省。
二、倡导绿色平安清明
1、注意消防安全
学生扫墓时要安全用火,不玩火、不乱放火,做好防火措施,以免引起森林火灾。如果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火灾报警电话是119。
2、重视交通安全
清明放假期间人多、车多,学生回家、返校和出行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搭乘农用车、超载车、非法营运和其他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禁止学生骑摩托车,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
3、加强出游安全
放假期间学校和教师不组织学生郊游等外出活动,也要求学生未经家长许可,不得擅自组织郊游等活动,教育学生不到危险的地方游玩;学生自行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不得私自结伙出游,对于家长组织的春游活动,一定要加强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四)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广大群众、师生员工文明祭扫,根据卫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绿色清明、文明祭祀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区中小学中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等途径广泛宣传文明祭祀有关标语和相关内容,引导师生文明祭祀、理性祭祀,营造浓厚氛围。
(二)各校通过微信、微博、Q群等家校互动平台,向家长积极宣传“绿色清明、文明祭祀”重要意义和相关标语等内容,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引导人们文明出行、绿色祭祀、文明祭祀。
(三)各校组织开展“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利用班会、队会、道德讲堂、学校少年宫等工作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广大未成年人踊跃参与“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学生热爱祖国、感恩父母、爱护环境,帮助家长在祭祀活动中树立文明、健康、安全的祭祀新风。
(四)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绿色清明、文明祭祀”主题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五)各校要注意收集整理清明节主题活动报道、信息、图片、视频、总结等资料,电子版于4月6日报至教文体局教育科。
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五)
为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倡导文明、节俭、低碳、安全的现代殡葬祭祖新风,确保清明祭祀活动有序进行,特向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祭扫。告别祭扫陋习,将祭拜逝者的传统习俗通过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忆一段往事等健康、文明的方式来表达,营造文明祭祀良好社会氛围。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移风易俗。
二、环保祭扫。树立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不制造、销售、使用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积极投身城市综合管理活动,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秩序,不在非指定地点燃放鞭炮和焚烧祭扫用品,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
三、科学祭扫。树立科学意识,提倡网上祭奠、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多种形式祭扫活动,以科学、健康的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消除因实地祭扫而造成短时间、高密度的人车拥堵压力和不安全隐患。
四、节俭祭扫。倡导厚养薄葬,发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多关心老人,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逝后,倡导从俭办丧,不搞封建迷信,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寄存等节地生态葬法,节约土地资源。
五、安全祭扫。倡导错峰出行,广大市民应合理避开人流、车流高峰,保证祭扫活动安全、顺畅、有序进行。要自觉维护祭扫场所公共秩序,在公墓祭扫时要听从民政、公安、殡葬服务单位等部门工作人员安排,增强安全意识,严防火灾和挤踏等事故的发生。为避免交通拥堵,请广大市民朋友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做告别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扫的带头人,为建设美丽黔西南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六)
树立文明祭扫新风,保障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特发布本通告:
一、倡导文明安全有序祭扫。提倡以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网络祭祀、社区公祭和家庭追思会等形式缅怀先人、先烈、先贤。倡导开展树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墓区焚烧祭品、燃放鞭炮。严禁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纸钱、焚烧祭品,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由公安、民政、城 管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二、加强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市、县(区)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工商(或市场和质量监管)、市容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做到处置及时妥当。及时发布祭扫人流、车流信息,提醒公众合理选择祭扫日期、时段、路线,错峰祭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依法实行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祭扫场所道路畅通。民政部门切实履行殡葬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优质、文明、高效的祭扫服务。严格落实治安、消防等安全措施,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活动,严厉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 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移风易俗。全省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和省里有关殡葬改革要求,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简化祭祀活动,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引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至以精神传承为主,树立文明祭扫新风气。
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七)
清明节将至,即将进入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为防治大气污染,维护城市良好形象,保护市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清明节期间文明环保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道路路口等公共场所开展焚烧纸钱、烧香化烛、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祭扫行为。
二、倡导广大市民群众移风易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祭扫方式,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减少祭扫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火灾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青年志愿者要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环保祭扫,引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优美整洁的环境。
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对本辖区文明环保祭扫工作负总责,要组织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巡查、执法工作,并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防止不文明祭扫行为发生。
四、市、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祭扫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各类丧葬用品生产、批发、零售业户的宣传和巡查,禁止其制作、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城 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纸钱,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等行为的巡查和整治,及时清除祭扫纸灰;公安部门要维护祭扫现场治安秩序,及时处理因群众祭扫引发的各类案件。
五、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焚烧纸钱的,由城 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在市、县城市建成区内占道经营祭祀用品的,由城 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六、市政府将对全市文明环保祭扫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督查,对责任不落实、屡查屡犯、造成重大影响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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