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书 篇1
甲方 :
乙方 :
依照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
货物名称-甲方在乙方所购买的产品
数量 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二条 货物到达地点
货物送达达地点: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温江分厂库房
第三条 货物承运日期及到达期限
货物运送日期及到达期限-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质量要求
运输方式-甲方购买乙方货物,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货物的承运车辆应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汽车。
运输质量要求
1)甲方货物的承运车辆必须是符合交通部文件规定的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并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2)甲方人员及车辆在乙方公司作业时应遵守其管理制度。
3)甲方所指定的危险品车辆,除了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交通部20xx年第九号文件规定的承运危险品车辆的一切条件和物资。
Ⅰ、危险品专用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Ⅱ、危险品专用车辆需安装GPS定位装置。
Ⅲ、专用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Ⅴ、在承运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甲方承运车辆及人员到达乙方时,乙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上述第3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甲方所提供的货物。
第五条 运输费用
甲方负责运输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运输过程中货物短少,变质等,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甲方:成都菊乐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运输协议书 篇2
托运方(甲方):梁山龙腾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承运方(乙方):范保民
合同双方在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龙腾养护公司东平湖围坝(韩村)石屑运输作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任务
乙方负责购买石屑及运输作业任务,并保证所供石屑质量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石屑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石屑数量结算。
甲方将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xx年4月5日起,至20xx年4月16日止。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石屑工程运输车辆,并负责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工程进度、作业时间、工作面、运输起止地和运输数量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交通规则,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和噪音污染;
5、乙方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运输任务;
6、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
7、乙方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安排。因车辆检修或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告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作业。
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运输作业所需的燃油(报油料时与土方款同时报销,油料比例不得超过20%,否则不予报销);
2、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指挥协调工作;
3、甲方负责提供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并及时收方。
五、运费结算
运费及石屑价格按60元/m3计算。本合同乙方负责买石屑,乙方负责石屑运输所产生的税、费。甲方支付运费及土方款时,乙方应出具相应的税务发票。
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合同争议向甲方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
托运方(签章)承运方(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日签约日期:年 月 日
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后八轮出让()汽车总价以60万元出让给乙方。出让后乙方负责甲方生产所需的砂石运输业务。
二、运输服务期限及对象
1、乙方购买甲方的两台后八轮,全部服务于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的砂石运输业务;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两台车辆不对外承租,并保证完成甲方所提供的运输量。
2、乙方的两台后八轮在甲方享有两年运输经营权,协议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承包权。
3、甲方经营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机制砂及石料运输业务全部由乙方运输,江砂及河砂运输业务由甲方生产安排,在甲方认定乙方运输力不足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增加相应车辆,若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增加车辆,甲方可自行安排车辆。
4、乙方车辆运输应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及高度,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生产所需的合理调配,对甲方上生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三、结算方式
1、乙方为甲方运输砂石的数量以甲方过磅单为准,每月底同甲方财务结算清上月运输费,凭磅单结算,不开税票。
2、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3元/吨;北山石料按5元/吨,枫坛机制砂按7元/吨结算。在柴油价格低于7500元/吨时,甲方按下列标准付给乙方运费;蛟龙采石场按2.50元/吨;北石山料按4.5元/吨。
四、与车辆相关的纠纷处理乙方的车辆在经费过程中所造成的一切安全和经济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车辆的所有税费和经费,一切安全纠纷和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履行内容如因政策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无法经营,则本协议书自行终止。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场所,乙方司机进餐按5元/餐收取。
2、乙方车辆的上牌、税费、保险、加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对车辆及司机自行管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章、交通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与甲方无关。
七、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并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协议的全部约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运输协议书 篇4
甲方(发包方) 名称:
乙方(承包方)名称:
注册地址:
兹有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合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确立双
一、一般条款
1.1整车运输服务定义
乙方按照甲方发车指令,用甲方指定的运载工具或驾送司机按规定的运输方式和时间将商品车从起运地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服务。
1.2质量、服务、结算和技术要求
1.2.1乙方须保证运力资源满足甲方的发运需求;
1.2.2乙方须派专人负责甲方业务调度,保证准时发车;
1.2.3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送达商品车;
1.2.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准确送达至指定地点;
1.2.5乙方须按甲方操作标准和规范装载和运输商品车,保证商品车完好;
1.2.6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结算标准和规定,保证回单及时;
1.2.7乙方须按商品车状态交车,保证客户满意;
1.2.8乙方须具备对在途车辆及时、有效的通讯与监控能力。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1甲方负责下达商品车的发车指令;
2.1.2甲方负责按结算标准予乙方结算;
2.1.3甲方负责商品车发运前的故障排除及维修;
2.1.4甲方负责不可抗因素下发生的非正常情况的协调。
2.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2.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无条件按甲方合同要求承运商品车,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安全及时地将商品车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于当日发运商品车,否则按没完成发运任务给予处罚;
2.2.3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论何种原因,都须首先保证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运输指令,对拒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运输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
2.2.4乙方负责办理一切交接手续,保证商品车完好验收,并承担因运输质量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运作要求
3.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派专人至甲方处领取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延迟给予200元/次·小时的罚款;
3.2乙方对其所承运的商品车在办理出库手续时,如发现存在制造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确认,并由甲方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换车或修复;
3.3乙方接到商品车交接验收单后须按甲方要求2小时内发运商品车,延迟给予200元/辆·小时的罚款;
3.4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时将商品车送达指定地点,延迟1-3天,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4-5天,给予6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延迟5天以上,给予800元/辆·天的罚款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如运输途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免于相关罚款,否则除承担及时性罚款外,另外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3.5乙方负责将商品车冲洗擦拭干净,保持车辆外观整洁、性能良好、符合发运要求:车辆不得有碰伤、磨损、缺漆少件、漏油滴油现象;电瓶、备胎、随车工具、附件、档案、说明书须配备齐全,原车原件,不得缺少或更换;
3.6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对甲方车辆造成的碰伤、刮伤、外部磨损、缺漆少件及车辆性能上的损坏,给予200元/次的罚款,并由乙方负责将车辆修复或返回始发地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赔偿商品车货损额;
3.7乙方承担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给甲方商品车造成的错装(甲种车送成乙种车)、错卸(甲地送往乙地)损失。错装一次,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错卸一次,由乙方负责将错卸车辆运到甲方指定经销点(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8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轻微事故给予乙方200元/辆的罚款,一般事故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重大事故给予乙方20xx元/辆的罚款,特大事故给予乙方5000元/辆的罚款并取消承运资格;且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按甲方要求将商品车在10日内返回甲方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及时向公安交通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延迟给予200元/辆·天的罚款,并承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9乙方因交通事故等因素造成商品车不能达到发运或交接状态的,给予乙方3000元/辆的罚款作为滞发金和违约金,由乙方承担返回及再次发运的运费,并由乙方负责将商品车修复至商品车状态,达不到商品车状态的由乙方买断;
3.10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捎带配件、宣传资料等,妥善保管和交接,否则给予200-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11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运输方式运输,对乙方私自更改运输方式的,给予20xx~5000元/辆的罚款,并承担因乙方私改运输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12乙方须服从甲方的运输调度及管理规定,否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交纳1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给予取消运输资格;
3.13乙方须按要求办理商品车交车手续并及时退帐,手续不全的甲方将不予退帐,不及时退帐的,延误给予500元/辆·天的罚款; 3.15乙方须按经销商要求办理商品车的交付手续,不得出现甩单现象,否则给予乙方1000元/辆的罚款,并不予以结算运费;
3.16乙方不得与经销商(指定收车单位)相互联合,在经销商授权区域外出售商品车;否则,一经发现不予乙方支付相应商品车运费,同时给予乙方50000元/辆的罚款;
3.17乙方不得在没有接到任何指令前将商品车私自交于其它经销商,否则给予乙方100000元/辆的罚款。
四、其他条款
4.1乙方在甲方专线运输的车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参与其它区域的商品车运输;
4.2乙方不能擅自将承包线路中的运输业务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取消其运输资格;
4.3对于乙方因运力不足不能达到承包线路运力需求的,甲方按单次未完成发运任务的全程运费的两倍收取乙方的违约金,如乙方连续30辆商品车未及时发运,则视为乙方单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运输份额或终止本合同;
4.4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月度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乙方运输份额进行调整直至淘汰处理;
4.5乙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若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
4.6乙方责任期是从甲方发车指令下发至甲方指定收车单位验收合格,完善各项交接手续,在甲方处退帐为止,乙方承担在责任期内的全部赔偿责任;
4.7在合同期内,乙方的所有违规或违约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均有权在乙方运费及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8在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单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同意给予退户;如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以乙方风险保证金总额作为违约金总额给予处罚,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4.9在合同期内,甲方为商品车办理相关保险,乙方为运输车辆和司机办理相关保险;
4.10在合同期内,乙方须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类管理规定,如本合同相关条款与甲方新颁布的制度冲突,以新制度条款为准。
4.11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相应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通知甲方备案。乙方在运输途中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伤残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情节严重的取消现承运资格。
五、服务保证
5.1运力资源保证: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专门服务的运输车辆的人工驾送司机 人,驾送司机具有合法的行驶资格;
5.2风险保证: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同时付给甲方业务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元。本合同终止后待双方所有业务和债权债务问题(除风险保证金)全部终止无遗留问题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户申请,待甲方批准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不计息予以退还;
5.3组织保证:乙方需派专人负责运力管理、过程管理和甲方的业务沟通,自觉提升运输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范围
6.1专线运输范围:
6.4经销点所属二级网点的发车、经销点之间的调车均按发运起点所在的区域确定发运线路;
6.5其他运输范围:根据甲方临时业务需要,乙方须按甲方指令承运非专线范围内的商品车运输任务。
七、运费标准
7.1运费标准:见附件一;
7.2运费里程:见附件二,以甲方发布的里程标准为准。
八、结算方式
双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正规运输发票,自乙方将运输发票交至甲方并经8.2乙方不按时退帐的,超过甲方时间要求的须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超过三个月的视为乙方放弃运费索取权。
九、保密
9.1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对彼此的相关营运信息、数据保密,如生产数量、销售数量和区域、库存数量、运输计划、仓储、运输费用、运输单据等;
9.2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所有信息,包括操作程序和附件交与第三方知晓,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3上述相关信息仅为履行本合同使用。
十、争议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或任何一方违约或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将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其它事宜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
11.3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可以制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4甲乙双方如修改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必须由甲乙双方同时在修改之处签字或盖章方可生效;
11.5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主机厂的价格(里程)调整或者市场变动等因素调整运费支出标准;
11.6本合同解释权归北京福田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协议书 篇5
甲方(托运方):上海顺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乙方(承运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广灵4路21号甲12楼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钢材提供钢材销售的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起、迄地点和数量: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钢材;按吨数或件数计价。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2、货物的起运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3、到达地点:按照甲方每次业务的《运输委托单》确认。
1.4、甲方的《运输委托单》及要求的服务内容为本合同的补充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果。
1.5、乙方每次派员到甲方领取提货单和签收《运输委托单》时需凭乙方公司的业务介绍信和身份证签收。
第二条 乙方责任:
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运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乙方拥有的、能正常营运车辆的证明。
2.2、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业务询单(书面或电话等)后十五分钟内回复甲方是否接受业务。
2.3、货物运达签收后,乙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中:上海地区需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华东地区需在 5 个工作日之内将货物签收单送达甲方。其它地方按《运输委托单》临时约定。
2.4、乙方实际装货应与《运输委托单》清单应当完全一致(包括货物的完好程度),在装运过程中如发现实际装货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应通知甲方。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5、乙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后,负责验证收货人的身份和协助收货人的验收,并要求收货人签字盖章,如收货人的收货清单与《运输委托单》清单不符,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6、乙方应按照托运方委托运输货物的原始包装进行装卸运输,不得出现货物因污染,损坏等导致货物的情况。否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货损。
2.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运输委托单》规定的“到货时间”将货物运达。实际签收时间晚于《运输委托单》规定时间的延迟送达货物。
2.8、乙方需每月向甲方提供华东地区主要启迄地的运输价格表,如有必要,每周一次。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提前6小时,将未来18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上海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2、甲方提前12小时,将未来36个小时之内需要送达的,华东地区范围的业务信息提供乙方。
3.3、委托业务完成,甲方审核所有乙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和符合国家税务局规定的运输专用发票、核对单据数量、评估服务质量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所有运输款项。
3.4、甲方在相同价格的情况下优先向服务优良的乙方提供业务需求,并在行业内优先推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上述2.4、2.5、2.5所指货损的金额指该批货物的销售价格乘所承运货物货损量所得价款。。
4.2、延迟送达货物的业务按《运输委托单》规定的运价自动下调50元/吨结算运费,以此作为违约处罚。
4.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结算的,甲方按延期时间、运费和同期银行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异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仓库管理制度
1.1.自管仓库管理制度:
1.1.1.定义:自管仓库是指本公司租赁合适的仓储场地、并由本公司仓管人员对在该场地堆放的货物施行成本控制、自我经营管理的库存管理方式。
1.1.2.自管仓库的入库管理:
1.1.3.所有货物入库前需得到采购主管的书面入库通知书,并整理仓位和库位
1.1.3.1.货物入库时应当核对入库通知并检查货物质量,将收货情况填写收货通知清单后立即交付采购经理,同时报告和备案变形货物的数量。
1.1.3.2.入库时的安全生产:
1.1.3.3.货物入库后协助采购经理复合入库数量、核对差异,核对无误后及时编制卡号由ERP库存帐录入账面存货数量。
1.1.4.自管仓库出库管理:出库时必须严格核对出库单明细,按出库单明细发货。发货时坚持“先进先出,锈货先出”的原则,并可凭此原则在客户可能接受的前提下,主动调整发货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1.5.自管仓库盘存管理:由于理论计重和过磅计重的原因,难免有账面盈亏的出现为此:
1.1.5.1.每次发货应当记录计重差异,每月将合计的计重差异报财务和仓库主管,经财务和仓库主管审核批准,调整ERP系统的库存。随时保持存货的帐、卡、物“三相符”。
1.1.5.2.所有保管货物不得出现件数差异。件数差异以工作质量事故论,按照公司相应的处罚条例处理。
1.2.托管仓库管理制度:
1.2.1.定义:托管仓库管理制度是指本公司委托合适的仓储公司保管本公司物资的仓储管理方式。
1.2.2.托管仓库入库管理
1.2.2.1.所有货物入库前,采购部门应当将入库通知书发至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和本公司的仓管人员。本公司的仓管人员应当提前检查场地的合适性,并督促托管仓库对将要堆货的场地作出合适的安排,
1.2.2.2.货物入库后本公司仓管人员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的业务部门收取符合合同规定格式的入库明细表,交给公司,并由ERP系统人员录入。
1.2.3.托管仓库出库管理:
1.2.4.货物出库后应当及时向托管仓库收取发货清单并核对库存,发现错误应当及时提醒托管仓库纠正。
1.2.5.督促托管仓库按先进先出和锈货先出的原则出货,并对必要的情况通知托管仓库调整出库卡号,使公司货物保持良好状态。
1.2.6.托管仓库盘存管理:出现计重差异按1.1.5条处理;出现件数差按仓库协议规定处理。
1.2.7.
1.2.8.托管仓库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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