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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协议书汇总五篇

时间:2023-06-10 09:55:10 文/张东东 协议书北考网www.beiweimall.com

物业协议书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方便乙方(各项目)工程施工方便,甲乙双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楼门市面积平方米房屋借给乙方。

  二、借用期间,甲方允许乙方合理使用。借用归还后乙方必须给予恢复原样。

  三、借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借用期内乙方有对此类房屋看管义务,如发生财物(门窗、电路设施等)毁损或丢失情况,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门窗、上下水、电、暖气等)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或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乙方归还时以上的设施完好无损归还甲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必须将此房完好无损的归还甲方。

  六、借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转租所借房屋。

  七、借用期内若乙方对借用房屋进行装修,借用协议终止后装修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得给予补偿。

  八、乙方应遵守协议约定,如乙方违约,双倍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协议书 篇2

  第一条 当事人

  委托方

  名称: 业主大会

  服务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第二条 物业管理区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服务内容

  3.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3.2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3.3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 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3,5 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3.6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3.7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3.8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10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3.11其他委托事项 。

  第四条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按以下执行:

  第五条 服务费用

  5.1 物业服务费由服务方按 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5.2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服务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服务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六条 服务支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七条 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由服务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2.车库车位(租用): 其中,物业管理服务费为:

  车库车位(已出售):

  第八条 其他费用

  服务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服务方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九条 委托方权利义务

  9.1审定服务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9.2 检查监督服务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9.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9.4 委托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服务方移交或组织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资料;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 管理用房

  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服务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位置: 。

  管理用房按以下方式使用:

  (1)服务方无偿使用;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

  委托方的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

  2监督和协助服务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3组织物业的交接验收;

  4督促全体业主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5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服务方权利义务

  1根据委托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有权要求委托方、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服务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 等措施;

  5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6每年度向委托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7本合同终止时,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委托方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委托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期满,委托方决定不委托服务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服务方;服务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方。

  本合同期满,委托方没有将续聘或解聘服务方的意见通知服务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方继续管理的,视为此合同自动延续。

  本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服务方应当应委托方的要求暂时(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继续为委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委托方业主(或交费义务人)也应继续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因委托方违约导致服务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服务方有权要求委托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服务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服务方经济损失的,委托方应给予服务方经济赔偿。

  服务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委托方经业主大会持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后有权解除合同。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给予委托方经济赔偿。

  服务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委托方有权要求服务方清退;造成委托方经济损失的,服务方应给予委托方经济赔偿。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服务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万分之 加收违约金。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服务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和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方支付委托期限内平均物业管理年度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服务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七条 其他

  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根据委托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__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 起生效。

  委托方签章 服务方签章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协议书 篇3

  本协议当事人:

  甲 方:

  甲方电话:

  乙 方:深圳市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乙方电话: XXXXXXX

  本物业名称:万科四季花城

  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政府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所赋予的定义是:

  专有部分——指甲方在本物业中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共用部位——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结构部位、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使用的房屋等。

  共用设备——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等。

  共用设施——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

  房屋交付使用——指甲方收到开发商交付使用书面通知并办理完结开发商指定的相应手续;甲方收到交付使用书面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

  4.依据本协议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资金,按照政府相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书面告知乙方,遵守政府房屋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并严格遵守。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经其同意后确定使用范围和时限,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7.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8.做好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对专有部分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负责。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

  1、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同意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书《保洁人员聘用协议书》。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2天;

  2、甲方由于经营需要,可与乙方协商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月。

  2、甲方于每月 日发给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自动顺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相关岗位的劳动工具及工作场所;

  2、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在乙方试用期合格后,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2、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4、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给予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各岗位的操作流程及规程,保证安全工作。

  4、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长达一个月或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工的,应当支付该乙方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的工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

  九、法律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如超过规定日期,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从第10个工作日起计算,拖欠的天数,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的1%支付乙方赔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其它事项

  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订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协议书 篇5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

  邮编: ;

  资质等级: ;

  证书编号: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座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 ;

  2、 ;

  3、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附件五)。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1) 。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楼: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物业: 元/月.平方米。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由物业服务支出和乙方的酬金构成。

  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乙方按 (每月/每季/每年)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龋

  (2)乙方 (每月/每季/每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资金

  %的比例提龋

  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七条 业主应于 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 (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第八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 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 ;

  2、 。

  第四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九条 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2、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 元/个·月、车库车位 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应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 (全体业主/甲方)所有。

  会所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会所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费用:

  1、 ;

  2、 。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尝会所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统一委托乙方经营,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 ;

  2、 。

  第五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 ;

  2、 ;

  3、 。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 ;

  2、 ;

  3、 。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1、 ;

  2、 ;

  3、 。

  第十五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 、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于 (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住宿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用房 平方米,位于 。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 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五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

  第二十六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

  第二十八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 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5、 。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但在本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前 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 代管。

  第三十八条 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接受本合同内容的承诺。

  第三十九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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