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篇1
凤台县、各区教育局、交警支队,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20xx]23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xx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xx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3月28日(星期一)。今年安全教育日的主题是:“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提高学法、守法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针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交通安全。要普遍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过街天桥、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增派警力,加强对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尤其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日前后,中小学校要突出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充分运用校内板报、墙报、校园广播、电视台等宣传阵地,通过竞赛、征文、演讲等灵活多样的教育方式,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交通安全知识和安全常识教育。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将交通法规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活动中,提倡以班级为单位召开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班会或团队活动,也可采取听报告和讲座的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公安交警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交通民警宣传小分队进校园活动,再次组织学生观看《关爱生命,安全出行》光碟,要求每位学生写出观后感,集中装订成册,并通过具体生动的交通案例,宣讲交通法规,传授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在活动中要注意总结并探索学校安全工作的保障机制,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坚持和完善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度、交通安全卡制度,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安全教育日”的成果。请各单位于4月2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或市交警支队宣教科。
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篇2
各区县教育局、开发区社发局、天津铁厂和大港油田教育处、各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厅〔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是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按照国家五部门文件中确定的今年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主题,结合我市实际,各区县、各中小学要在“安全教育日”期间,广泛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组织学生集中学习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次知识竞赛、每名学生结合个人实际写一篇心得体会。同时,要进一步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切实把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搞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0xx年三月十七日
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建设厅(局)、团委、少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团委、少工委:
根据199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的通知》(教基〔1996〕4号〕精神,为做好20XX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XX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定为3月28日(星期一)。鉴于当前中小学安全工作形势,结合近年“安全教育日”活动,经商有关部门,20XX年“安全教育日”主题定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地中小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的特点,围绕主题,确定教育日及全年的安全教育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遵纪守法,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的教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工作,通过举办讲座、知识竞赛,观看交通事故案例录像,组织交通.安全训练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教育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和完善小学生放学路队制度;积极探索和建立保障学生交通安全的各种制度。
三、“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各地教育、公安、建设、共青团、少工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同配合,加强宣传,共同做好“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结合“安全教育日”,各地公安、建设部门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过街天桥、人行道、隔离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增加和完善相关设施。在日常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要增派警力,加强对大中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尤其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的巡逻;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严格管理各种众用水辆,严禁搭裁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各地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接送学生、幼儿的专车和驾驶员要定期检查,做到定车、定驾驶负、定管理人;建立专门台账,健全接送制度,严格规范校车管理。各地建设部门要严格监管为中小学幼儿园提供公共客运服务的经营者,保障公交企业选择优秀司乘人员,配备本况良好的车辆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和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继续在少年儿童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活动内容要紧密结合“安全教育日”主题进行安排,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各极少先队组织是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各级共育团组织要积极指导做好这项工作。
五、“安全教育日”活动期间,每一所中小学校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努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活动,充分调动青少年儿童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六、在重点开展“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育活动的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也要针对当地安全工作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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