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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借款合同范本五篇

时间:2023-07-19 11:48:38 文/莉落 合同范本北考网www.beiweimall.com

标准借款合同范本1

甲方(系资金委托方或出资方)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QQ(邮箱)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投资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QQ(邮箱)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网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账户:_____________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

备注:无验资需求的客户以汇入保证金和配资费用后,收到总公司准备的期货帐户以交割单和银行流水为使用账户依据。

丙方(系咨询管理与服务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乙双方均为自然人投资者身份,为了更好地发挥其自由支配的合法民间资金的投资功效,均有意向与他人合作投资期货领域,为此双方向丙方公司经济信息咨询员传达了相应信息,现经甲乙丙三方进一步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1、甲乙双方具有投资期货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期货市场的情形,只是为了双方合资投资方便而选择在共同指定的账户上进行期货投资操作。

2、丙方具有从事经济信息咨询等合法经营法律地位,特在此为甲乙双方之间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民间投资合作提供信息沟通咨询、代为办理双方委托的劳务性服务等事项;并在甲乙双方合作中出现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害时,丙方有权直接代为受损害方制止违约行为或其可能扩大损害的行为,也有权直接代为受损害方进行违约损害追偿并归受损方所有。如甲乙方出现违约或者侵害他方的行为,丙方有权为双方申请司法仲裁,或交由法院审理。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为合作需要或委托丙方代办有关手续而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和有效;若其证件或资料发生变化时,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方,否则后果自负。

4、甲乙方均必须保证其提供的合作资金来源合法,否则视为故意欺骗对方行为,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一概由违约方承担,若造成对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一律由违约方赔偿。

5、甲乙双方已经充分知晓期货市场投资风险,均清楚地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期货市场带来

6、甲乙方均保证自觉遵守期货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

7、甲乙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发生歧义,解释权归丙方所有。

第二章 责任条款

8、甲方提供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因丙方已经同意作为履约担保单位,甲乙双方也可由丙方提供给其用于投资合作的账户,双方合作资金各自按照本协议约定相应提供),由乙方按照约定进行交易与操作。

9、为了确保双方指定共同合作的期货投资账户与资金安全,乙方在交易前必须向下列甲丙双方为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总合作资金的( )%以上金额作为其风险保证资金(简称入金)。入金账户如下:

户名:

指定入金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总部及分公司以当地营业部负责人指定入金账户为准。

10、甲乙双方投资合作回报原则为:乙方的投资回报以随合作盈亏浮动的形式进行,即24小时内合作帐户交易赢利部分全部属于乙方所有,同样,根据投资合作高利润高风险的原则,乙方承担全部交易风险;甲方不承担交易风险和一起因合作产生的手续费和服务费等。

11、甲乙方因本次合作产生的应上交给期货公司相应手续费,具体标准以丙方提供的有关期货公司手续费收取标准表为准,同意期货公司直接在其合作的期货账户中按规定扣缴;

12、乙方须注重资金操作风险,在乙方入金金额亏损达到50%时,甲方或丙方有权建议其减仓操作或追加入金金额,若乙方入金金额亏损到70%的时候,甲方有权强行平仓,作为有担保义务的丙方也有权强行平仓,(具体可亏损金额看资金账户提示);如果乙方产生亏损超过其入金金额,甲方对乙方所超出资金部分有追讨权,若丙方向甲方履行了担保支付义务后,丙方也对乙方所超出资金部分有追讨权。

13、 合作期间,由于网络及交易所的原因或者不可预测情况造成交易受阻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14、乙方有权随时结束合作,终止合作时甲方应该按照约定及时退还应归乙方所有的剩余资金,盈亏以清空股票资金净值为准。

15、签定协议的时候,乙方到甲方或丙方所在地当面签定,或者协议各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协议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协议确认或签订。

16、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任何使用合作账户密码进行的有效交易均视为乙方有效的指令。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及乙方其他行为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密码由甲方设定并提供给乙方独家交易操作使用,甲方提供帐户的密码乙方无权修改,如果擅自修改密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无条件随时收回合作帐户,乙方入金资金将不予退还并收归为甲丙双方所有。

17、协议各方对任何一方的帐户信息、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除期货公司需要向期货交易所等机构提交上述信息外、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18、乙方在交易前向指定合作账户缴纳的投资资金,每日操作前不得低于甲方提供投资资金

第三章 其它需要遵守的细则

19、各方确认:甲乙双方投资的期货交易只做日内,所有品种如需隔午不得高于自有资金

三倍;如留仓,需在当日中午11:10前通知甲方。所有品种如需隔夜不得高于自有资金二倍;如留仓,需在当日下午2:40前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不选择过夜,并做平仓处理;所有交易品种只允许做主力合约和次主力合约(以各品种交易量第一、第二为标准)。

20、所有持仓在下午2:55分后,甲丙方有权平仓处理,股指在下午3:10分后,甲丙方有

21、对于接近涨跌停板附近的交易,合约价格4000以下的15点以内,4000-10000的50点

第四章 附则

22、双方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为:

乙方初始配资金额为: 元,配比金额: 元。

乙方支付甲方出资额的 元/万一天(即人民币 元)作为资金综合使用费,首月费用于 月 日前支付,之后每日费用于前一交易日支付。

23、双方投资资金入金制度:乙方按约交付投资资金,也即本次合作投资账户上的部分保证金,汇出后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汇款凭证,为保证合作资金次日能够顺利进行交易,乙方需提前一日按约入金,当乙方入金汇入共同指定上述账户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或丙方业务员查收,甲方经确认后第一时间安排其相应的投资资金与帐户,最迟在第二天开盘前告知乙方。

24、乙方于收到账户正式操作为起始日期至合约结束,提前1个交易日通知丙方工作人员确定账户是否续约或者延期。乙方如果不选择续费,平仓时间不得超过合作期,否则按照延期收取逾期费用。

25、乙方为履行合约并能在甲方准备好期货账户时,按照合约要求汇入保证金。需向丙方支付( )元的意向调拨金。如乙方未履行将不给予归还意向调拨金。

26、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三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协议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一是甲乙双方均为自然人,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人名章;二是甲乙双方需要追加丙方为咨询管理服务单位为协议生效附加条件的,丙方加盖合同专用章。至合

约终止后,丙方有权收回合约并保存。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服务方:

日 期:

标准借款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深圳市阳光私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共同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就股票提供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会员类型_____类,股票投入金额______元整,须交纳会员费_____元,甲方协作乙方,即从____年_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_日止达到投入金额___%至___%盈利。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股票信息时,乙方应严格做到保密所有股票信息,乙方不得私自泄露信息造成甲方利益和商业秘密受到损失。

三.乙方在接受甲方提供的股票信息时,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实施,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后果自负,甲方不做任何赔偿。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具体进仓.出仓时间价格等信息,须提前1个小时通知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合作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对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利益受到损失的,受损方除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外,还可以提出投入金额的10%经济赔偿要求。

2. 如因甲方没有协助乙方达到盈利要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退还会员费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股票损失(按交易明细清单上的数额为准),同时赔偿乙方时间损失金(100万为20%.200万以上为30%)。

六.本协议有限期暂定____日,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盈利达___%以上另行交纳盈利部分20%作为佣金。

七. 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均可向合同签属地法院起诉。双方确认本合同签属地为深圳。

八.本协议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深圳市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标准借款合同范本3

第一条 借款种类。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______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_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_______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

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________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

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款方式,按_________(月、季)还款共分_____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____

年_____月_____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______日前归还;最后

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__________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 \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

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贷款人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借款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行为;

6、抵押担保贷款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质押担保贷款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造成贷款逾期的。

第十六条

1、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评估、登记、保险、公证、鉴定、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2、借款人种类为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向贷款人指定的保险商办理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类保险险种:

1、车辆损失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机动车辆盗抢险 4、自燃险

5、保证保险 6、财产保险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消保险。

保险商经贷款人授权后,可将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赔偿金支付给借款人。借款人取得赔偿金后将赔偿金用于保险事故的善后处理,如:支付车辆的维修费用、赔偿保险事故的受害人等。

保证条款

第十七条 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八条 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九条 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2年,自本合同“借贷条款”规定的贷款到期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则分别自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当期贷款之日起计算。如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亦相应提前履行。

第二十条 贷款人由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

第二十一条 如借款人未按借贷条款的约定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贷款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保证人应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催款通知后15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第二十二条 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力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及时提供相关的经济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保证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

第二十六条 出质人将其有权处分的《质物(权)清单》载明的质物(权)的全部权益质押给贷款人,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 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及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出质人承诺

1、以合法享有的质物(权)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2、将质物或其权利凭证于贷款发放之日起移交贷款人占有;

3、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有关的登记、公证、评估、鉴定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质人出质权利的兑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贷款人可以在债务期届满前兑现。

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出质人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

第三十条 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书面通知贷款人:

1、质物(权)发生权属纠纷的诉讼;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出质人的地址、住所、联系电话(包括bp机或手机)等发生变更。

出质人有前款列举的情形,应在事后7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一条 “借贷条款”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获清偿,或贷款人根据“借贷条款“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获清偿的,贷款人即有权处分质物(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三十二条 若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物(权),而该质物(权)项下的权利尚未到期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兑现质物(权),因提前兑现而造成的利息等损失由质人承担.

提前兑现定期储蓄存单的,按本合同第九条对定期储蓄存单行使抵销权的方法处理.

提前兑付凭证式国债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于1999年7月9日颁布的<<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办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抵押条款

第三十四条 抵押人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含罚息有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证明等交贷款人保管。

第三十七条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须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办理抵押物保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且保险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

第三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价值减少,应将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提前归还贷款。

第四十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贷款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四十二条 抵押物抵押期间,若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贷款人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四十三条 因发生本合同第十五条所述情形,贷款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四十四条 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合作。

第四十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估价、鉴定、登记、过户、保管费及诉讼费用等由抵押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四十七条 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有担保的,自担保生效后生效。至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及所有其它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生效以后,借款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借贷双方共同办理。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四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需提供其他担保的,贷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定合同。

第五十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贷款人不经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或义务;借款人和担保人未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有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保证人、出质人、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接受强制执行。

第五十三条 借款人不依本合同的规定付足应付的任何款项、费用,贷款人可采取必要的途径或方式追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负责;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而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讨,并从贷款人实际支付之日起按活期存款计收利息。

第五十四条 补充条款

(一) 授权条款:借款人授权贷人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其助学贷款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实际还款记录等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需采集的内容。对于上述授权,借款人已经清楚并全面理解。

(二) 特别提示:借款人国家助学贷款资料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后,信用记录将被应用于留学、创业、购车、购房、信用卡等贷款申请的审核中,并将产生重要影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贷款人、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合同附件:

1、

2、

3、

4、

5、

6、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1(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2(签字):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标准借款合同范本4

合同编号:(20_)字第001号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 元人民币(小写: 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短期周转 长期借用 其他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日,从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按月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按年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分期付清: 。

第六条 保证

保证人承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愿意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借款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应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争端解决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订地点:

签定时间:年月日

标准借款合同范本5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借款人1):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借款人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为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借款方式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元)。

二、在本合同签署当天,甲方支付乙方现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剩余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为: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必须开具收据给甲方存档。

第二条 借款用途与借款条件

一、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 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各种方式监督、核查借款的使用。

二、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保证拥有以下合法财产所有权作为向甲方申请借款的基础条件:

1.房产

若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实,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收回借款,并有权以经济诈骗为由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第三条 借款期限、利息、费用及还款

一、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起为起算日。

二、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按 %/月计算。即借款利息按借款金额×前述借款月利率/30×实际借款天数(即本条第一款所约定的天数)。

三、还款方式: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1)乙方应当在借款期限满届满前将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归还至甲方收款账户,还款不足以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视为先归还利息,再归还本金。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借款人自愿选择每月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人未指定还款日,则还款日与借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借款到期日。借款人应从借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

(3)其他: 。

四、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因借款资金划付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除出借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在满足借款条件下,及时支付乙方所需资金。

二、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情况保密。

三、对乙方使用借款款项进行全程监督。

四、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五、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六、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或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借款。

七、在乙方发生重大产权转让或债权债务转让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它一切有关费用,或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转由甲方同意接受的受让人承继,或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同意接受的担保措施;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各种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

二、接受甲方监督,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金额。

三、积极配合甲方收回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并按本合同约定最长借款期限全额收取利息。

(1)乙方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隐瞒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借贷高利贷尚未清偿、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信誉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2)乙方提供的资料存在隐瞒或重大失实,或在借款申请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3)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包括但不仅限于将本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等。

(4)乙方的继承人、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以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主要资产,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以其主要资产进行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等承担重大负债的活动,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6)乙方与他人签署有损贷款人权益、对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7)乙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

(8)乙方做出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其他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行为。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借款本金或利息,每逾期一天,应当按借款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没有按时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甲方派出的催收人员的费用有乙方承担,催收费用按人民币¥ 元/人/天, 元/车/天。

三、乙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借款资金,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按借款总额 %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违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依法向乙方的债务人主张代位求偿权,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配合与协助,甲方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方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配合与协助,甲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三、乙方确因客观原因需要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还款。若乙方未办理或甲方不同意延期,按第六条第三款规定收取违约金。乙方提前还款的,甲方可收回借款本金,并按借款总额 %收取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应向2、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规则适用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的相关仲裁规则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说明、解释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修改、补充等未尽事宜,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若本协议中的任一条款出现部分或完全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等情形,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三、双方约定:任何文书、通知只要寄到上述地址,视为送达(包括上述当事人因为借款、担保等一系列合同 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任何一方下落不明,法院只要将诉讼文书送到或寄到上述地址,无论是否签收, 已视为法院已经送达,下落不明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 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及有关词语解释的含义认识一致, 双方清楚知道本方在上述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意遵守全部条款,现签章作实。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其中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甲方已通过现金形式给予乙方,该合同签订即视为乙方已收取该笔现金。剩余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通过甲方指定账户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需自借款日次月还款日起分 期等额还款,首期还款日为 年 月 日,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之后每期还款人民币(大写) 元(¥ 元),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日期每月按时还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滞纳金。

甲方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签署地: 乙方签名:借款人1 借款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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