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抵押借款合同1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 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 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 银行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 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订立时间: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2
甲方(资金借入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资金借出方):
住所:
甲方因需要资金用于经营生产,特向乙方借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属于生产经营性借款,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借款用途进行监督、检查,但乙方对甲方借款的用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元,(小写)_____元(如果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甲方收到款时应出具收条,但甲方不出具收条不影响甲方实际借款的事实;同时,乙方可以不再出具支付款项的凭据。
第四条甲方借款利率为月利率%(本利率以人民银行期借款基准利率_____%的四倍之内)。利息从合同约定的借款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履行中,合同确定的利率不变。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乙方的借款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通过银行划入甲方的银行卡内。
如果资金不直接支付给甲方本人或者甲方的银行卡内,则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完后的两日内,将现金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的收款人或者将借款存入收款人的帐户内,收款人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
第六条甲方自愿按到期一次还本、每30天付息一次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时间每满30天,第3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利息_____元。甲方将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
借款到期当天,甲方应一次性将借款本金和剩余利息存入乙方帐户或支付现金给乙方。甲方
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才得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乙方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法计收本息。
第七条甲方自愿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提供抵押担保。甲方以自己拥有产权的资产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物清单附后。
抵押担保范围为甲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八条甲方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证明交贷款人保管。如果抵押物没有登记或不能登记,乙方有权单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有权取消对甲方的借款。
抵押物到有权登记部门进行抵押登记,甲方应负责办理,承担所有登记费用,乙方予以协助。
第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承担如下责任:
1、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2、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甲方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甲方应在二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经乙方同意转让的,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收入,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4、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宣布提前收回借款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甲方对逾期借款按每日千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提前收回借款或处置抵押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中的条款;
2、甲方有一次或一次以上没有按时支付借款利息;
3、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甲方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
6、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甲方或抵押物发生变故,致使甲方需提前履行义务或乙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7、甲方的抵押物发生了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且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面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乙方无需甲方的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但甲方未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及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抵押登记一份。
第十六条、双方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如果需要签订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则格式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登记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内容、理解和解释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
乙方(盖章):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借款合同附件
抵押物清单
甲方(资金借入方签章):
乙方(资金借出方签章):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3
抵 押 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 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房产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 ,此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甲乙双方协商之后进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在此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后,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总计三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4
贷款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_元,其他__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提供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抵押物,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由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款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和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四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抵押合同登记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单位: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
账面价值:_____________
抵押现值:_____________
折扣率:_____________
抵押价值:_____________
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
保险单:_____________
保险号码:_____________
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5
编号为: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抵押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性质:本借贷行为系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限制: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借款人须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借款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借款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个月,期限最后一天为还款日。实际借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收条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依照本条)。借款收条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借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付息规定: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百分之)。借款人同意以:
1、先息后本;2、等额本息;3、等额本金。
借款人以先息后本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确定的还款日之前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最后一个月利息。借款人以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偿还本金和利息。双方确定每月 日为出借人还款日,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以一次性本息方式还款的,应当在合同到期日当日一次性支付本金和利息。
若逾期付息,借款人同意除按本条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每日再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五加付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
1、 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 当其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应最迟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 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资料,在出借人审查其资信材料、还款能力、借款用途、贷款使用情况时予以积极配合。
4、 向出借人提供抵押人动产(包括车辆等)、不动产(包括房屋等)资料,并向出借人保证其真实性。
5、 借款人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
第六条 出借人承诺:
1、
2、 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按时足额向借款人交付借款。
第七条 提前收回借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借款,如因需要提前收回借款的,应提前5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商,未经双方的服务商同意,不得提前收回借款。
如出现下列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可宣告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全部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承担任何损失:
1、借款人将本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且财产管理人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 承担还款义务;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利息、且逾期10天以上者;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拘留、逮捕、起诉、判刑或借款人的财产被人民法 院查封、扣押等限制财产权利的行为发生时;
5、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 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八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能如期偿还,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动产、不动产(抵押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给出借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经过抵押物其他共有人同意。如果因某种原因导致抵押担保无效,抵押人承诺与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条约定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缔结之日市值约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十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其抵押财产的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出借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未还本金百分之五每日)、超息(超过借款期天数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律师的代理费等)。
第十二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
第十三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原因使抵押物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出借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 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抵债或设定其它负担。经出借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转让所得应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抵押物评估:若出借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第十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如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则出借人与抵押人在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处理所得应优先偿还借款;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对抵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抵押人应当积极配合。
因发生本合同第七条所述情形,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全部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到相关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 或责任即构成违约。
第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且逾期十天以上者,应当向借出借人支付全部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 债权公证
第二十条 借款人与出借人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清楚。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款的,或者出现本合同所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的,出借人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公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借款人或抵押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1)出借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2)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电话核实”的方式来核实借款人是否已经履行了对出借人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借款人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 ,联系电话为:。借款人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
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
(3)借款人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依据出借人单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法出具《执行公证书》:
①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拨打借款人提供的上述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时无法接通、无人接听或出现其他无法与上述联系人通话的情形的;
②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核实电话后七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③借款人对出借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第二十三条 本部分条款优先于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五部分 其他约定
第二十四条 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需要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办理变更登记,应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不影响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各方声明,每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清晰明白无任何疑义和歧义。若出借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应当提前5日向双方服务商提出申请,未经同意,出借人不得行使本合同之权利,本合同所称的服务商即北京同城翼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另本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均以自然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人各执一份,其他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签名按手印): 抵押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出借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附件一:
抵押物清单
出借人同意 、 以上述资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登记.
出借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6
抵 押 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 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向公证处公证,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执两份,公证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7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丙方(抵押人):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据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作乙方经营活动的周转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借款利率:
第四条:借款期限: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支付,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果乙方逾期支付借款利息以及本金,则继续计息的同时,乙方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逾期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抵押权人必须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本合同的全部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抵押条款
第八条:坐落在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抵押担保。
第九条:抵押人保证上述房屋目前没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本借款合同的借款人。该抵押房屋首先全额保障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房屋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等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置,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乙方、丙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甲方向乙方、丙方履行通知义务的通讯地址及联系人;甲方按照下列通讯地址和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视为甲方已经向乙方、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两份;借款人、抵押人各执壹份;公证机关壹份。
甲方(抵押权人)(签章):_____
电话:_____
乙方(借款人)(签章):_____
电话:_____
丙方(抵押人)(签章):_____
电话:_____
合同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8
订立合同双方: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有关抵押借款合同9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一、甲方因房地产开发急需资金周转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借款_____元(¥元整),借款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利率为月_____%,甲方在每月_____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甲方同意用_____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号_____,使用权人为:_____。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乙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甲方未依约归还乙方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甲方担保抵押财产,乙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如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乙方有权另行向甲方追索。
五、甲方未近期返还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甲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甲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或以任何形式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甲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甲方重新提供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有权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每月按时支付利息,并以各种理由恶意拖欠,或合同期满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全部利息的,属甲方原则性违约。以上约定甲方完全出于自愿,绝无异议。
九、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赔偿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份,中介公司备案_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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