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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范文集锦9篇

时间:2023-07-07 12:48:43 文/李盛 合同范本北考网www.beiweimall.com

买卖合同 篇1

  《解释》第八、九条规定了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5种情形,即出卖人在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后,买受人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

  1.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仅限于该5种情形,其他违约或欺诈行为均不得适用。由于惩罚性赔偿责任是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附加性赔偿,目的不在于传统损害赔偿责任中的补偿损失,而是一种惩罚,故只能在法律明文规定情况下适用。

  2.适用的条件。(1)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即必须是双方已经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仅发出要约尚未承诺,双方正处于协商过程中,则不发生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时,仅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成立后,发生5种情形,必须是已经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3)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即因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例如房屋已合法过户给他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发生上述5种情形后,出卖人能够补救,合同仍可实际履行,则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比如说:(1)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屋出卖或在出卖后又抵押的情形下,如果开发商能够将该抵押及时解除,则即使其确实存在恶意抵押的行为,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2)订立合同时有故意隐瞒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但其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预售合同有效,也不应令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3)一房二卖情形下,未实际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实际可以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则不能主张,即使出卖人在履行交付房屋的过程中还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比如,出卖人有严重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证等行为而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因为这种责任已经不是因为一房二卖本身造成的后果。

  3.如何把握“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与返还利息、赔偿损失可以同时并用,而不是只能选择适用。(2)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一律赔偿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而是应由法院依据个案的不同情形在一倍以内自由裁量。(3)法院在自由裁量时应主要依出卖人的过错程度、情节轻重、所得利益大小、造成损失的大小、社会影响程度等来决定赔偿额。这类似于刑法中量刑时考虑情节的方法。同时,还可以考虑出卖人的承受能力如何,甚至于买受人的经济能力如何。传统的补偿性赔偿责任是为了填补损失,故仅考虑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小,而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意大小、情节等内容,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惩罚,故裁量时考虑的内容不同。

  二、惩罚性赔偿之外的损失赔偿

  惩罚性赔偿与其他损失的赔偿是可以并存的,并不能因承担了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免除开发商的其他赔偿责任。

  应区分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二者赔偿损失的具体范围是有所不同的。第八条规定的两种情形属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九条第(一)项属缔约过失责任,第(二)、(三)项则既可能是缔约过失责任也可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责任的损失赔偿范围。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赔偿范围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有效而履行,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和代价,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以后,当事人所蒙受的损失。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不同。期待利益是当事人通过合同履行所获得的利益,主要包括履行利益及利润收入。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具体包括:订约费用即合同订立过程中买受人支出的合理费用;履行的费用包括准备履行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为支出上述各种费用所失去的利息;合理的间接损失。所谓间接损失,是指如果缔约一方能够获得各种机会,而在因另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生效履行的情况下,使这些机会丧失。如买受人因为合理信赖出卖人将依约交付房屋,而没有考虑向另一个开发商买房,从而失去了一笔本可得到的利益。这种机会损失是否合理一般不易确定,故在买卖合同未成立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下,不应当包括在信赖利益范围内。但合同成立并实际开始履行后,如买受人已实际交付了大部分房款,此时合同才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如对受害人的机会损失一概不予保护则有失公平。尤其是如因出卖人的'上述严重欺诈行为使合同成立后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更应保护买受人的合理的机会损失。信赖利益原则上不得超出履行利益,即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买受人所获得的信赖利益的赔偿,不得超过合同有效且得到实际履行的情况下所能得到的全部利益,尤其是在考虑赔偿买受人的间接损失的情况下,信赖利益超出履行利益的情形是极可能发生的。

  2.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可撤销合同买受人未选择撤销而出卖人违约致合同被解除,出卖人承担的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解除后的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尚存争议。《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出卖人在违约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前提是出卖人已无法实际交付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只能是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中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的赔偿。(1)积极损失。积极损失即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出,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可得利益是本来应该得到的利益而没有得到。积极损失具体包括:各种订约费用,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行迟延造成的利息损失和其他财产损失等等。这里的积极损失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的信赖利益损失是不完全相同的。(2)可得利益。有观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与合同解除两种情形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不同,主要不同是:合同解除时不能要求违约人承担可得利益的损失。理由如下:一是认为,由于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合同恢复到订立前的状态,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可得利益只有在合同完全履行时才有可能产生,既然当事人选择了合同解除,就说明当事人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放弃了可得利益,非违约方就不应该得到合同在完全履行情况下所应得到的利益,即不应该赔偿可得利益。二是认为,合同解除后可得利益难以确定。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解释》第八、九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正是反驳的例证。当一方违约时,实际履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已成为不可能,或履行费用过高,实际履行已不必要时,对可得利益不保护是有失公平的。此时非违约方“选择”解除合同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由于违约方的过错不得不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完全可能不是因为继续履行对买受人不利。如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下,因房价大幅上涨,开发商已将房屋另售他人并已合法过户,而未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已付房款数额不大,即使加倍赔偿亦不足以防止开发商因违约而获得巨大的利益。此时,开发商获得超过原买卖合同部分的价款,即可视为买受人的可得利益,该数额是完全可以确定的,应予以保护,否则将纵容开发商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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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篇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于20xx年1月2日以按揭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总全额(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现甲乙双方经双方协议,甲方自愿将按揭期间房屋转卖给乙方。

  2、甲乙双方现就按揭房屋买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于20xx年1月2日一次性付清首付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肆佰玖拾贰元整,(151492)元,余房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220000)。采用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放款方农业银行),贷款发放日20xx年2月13日,贷款期限20年,20xx年2月12日到期,甲方首次还款日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共计还款连本带息叁万陆仟陆佰捌拾捌元。

  3、付款方式:

  现乙方将甲方交付的首付款(151492元整)和甲方交付的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12月20日连本带息一共(36688元整),共计壹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元整(188180元整)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所有权与按揭房屋相关凭证交于乙方验收,从此时乙方获得该房屋的管理、使用、收益、处置及归属权。

  4、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向银行支付借款,直至还清借款为止,还款期间为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12日,

  5、乙方还清借款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由于甲方此房未办理房产证,此合同签订后,办理房产证费用及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房屋在乙方付清借款期间,因自然升值、贬值,由乙方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xx年1月20日正式还月供,由于放款方(农业银行)不改变甲方贷款资料信息,由甲方将每月还月供款银行卡(6228482048532401475)交给乙方,由乙方妥善保管变更密码,每月按时还贷。

  9、此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违约。如乙方违约,每月20日不按时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此合同签订后,此房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此合同经甲乙双方认证一致同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3

  卖方(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住所:

  卖方身份证号码:

  卖方电话号码:

  买方(承买人):(以下简称乙方)

  买方住所:

  买方身份证号码:

  买方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车类型号:_____车身颜色:车牌号码:行驶公里:_________发动机号:最近年检日期:车架号码: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是/□否存在抵押权□非营运□备胎□千斤顶□钥匙□是/□否存在违章罚款

  3、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卖方负责协助买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2、支付时间、方式

  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车价款。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3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并协助买方办理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当日在湖南省华容县城区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车库卖方): 电话:

  乙方(车库买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买方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车库位置: 车库编号: 建筑面积: 平 方米,总价: 元。有关事项: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车库壹间出售给乙方。

  二、上述车库的出售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结清。在甲乙方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由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甲方出具收据后交付车库所有权。

  四、因车库未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乙方如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五、乙方在购得车库后,乙方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今后与本车库所发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5

  卖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买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区______路(街)______号,为______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附属设施为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

  2、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但过户费用不能超过5万,超过部分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双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并交清应缴纳税费的税费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肆拾肆万零仟零佰元整(含原来乙方支付给佳和桂宇房产信息部的叁万元整定金,由甲方向佳和桂宇房产信息部索要);

  2、乙方拿到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后第二天支付剩余伍万元给甲方;第四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局交易所办理完过户手续(缴纳税费)后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第五条办理过户:

  1、签订本合同三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过户手续税费票据写乙方的名字,税费票据由乙方保管。

  3、乙方只付办过户手续时的税费,如果办理过户前产生的税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交清过户前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税费,由于甲方过户前两证(房产证、土地证)的手续不合法或者欠交相关的税费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3、水、电、煤气、物业、维修保证金、闭路电视费、网络安装费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要交清交接前的水、电、煤气、物业、维修保证金、闭路电视费、网络安装费等相关费用。

  4、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10%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使用,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乙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审查鉴定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交有关部门存档。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6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 ______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___ _____,身份证号码:__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将坐落在___ __ 的房屋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 __元整(大写:_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转账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_ __元整(大写:_ 元整),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当日转账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税费承担:乙方需承担公证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第五条 甲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附着户口、租约、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日后如果房价上涨或涉及拆迁,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乙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如果房价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第六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附属设施、电器设备、装饰装修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并完成交接。自乙方完成验收并接收该房屋之日起,该房屋内的用水用电安全、房屋质量等一切风险责任均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 双方约定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结算日。水、电度数分别为:水 、电(住宅) 、电(商铺) 。

  第八条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更名或过户手续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手续,能提供的材料需积极提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需以该房屋转让总价款为基数,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完结日止,按日万分之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20xx年5月,A小姐购买了位于杭州市的一个商品房,并与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小姐需支付房屋全额的30%作为首付款,余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生效后,A小姐到房产公司指定的银行办理了房屋按揭贷款手续,并且签订了《房屋按揭贷款合同》。

  20xx年7月,该楼盘交付,A小姐至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的结构及面积都发生了变化,于是,与房产公司协商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公司同意A小姐的要求,但告知需要贷款银行予以配合。

  【律师点评】:

  随着现金房产市场的不景气,要求退房的现象越来越多,A小姐的情况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律师认为可以从下面二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A小姐与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非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不会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解除直接导致《房屋按揭贷款合同》无效或解除。但是两者又不是单独的可以分割的两份独立合同,因为A小姐与银行签订《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的前提是签订有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A小姐需要将其购买的房屋作为担保物抵押给银行。且办理按揭的唯一条件是因为需要购买房屋,如果购买房屋这个根本目的不能实现的,则按揭贷款已无意义。

  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法》第94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商品房买卖额合同》的解除即为基于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不能实现的特殊条件。所以说,法律赋予了购房人与银行同样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能妥善保护各方的利益。

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简称甲方,

  承买人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

  货 件卖与乙方,约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条 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整(或依照交货日交货地的市价为标准)。

  第三条 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____日内支付货价与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时,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契约,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

  第五条 甲方如届交货期不能交货又未经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可解除契约。

  第六条 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按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得延缓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日内交付。

  第七条 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

  第八条 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元日折算迟延利息。

  第九条 甲方所交付的39;货品,如有不合格或品质恶劣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交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

  第十条 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请求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可解除契约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地址:

  买受人(乙方): 地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9

  买收人:

  出卖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名称.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螺纹钢 吨 400 4430 1772000

  螺纹钢 吨 1000 4540 4540000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陆佰叁壹贰仟元整 ( 小写)6312000元

  2,交货时间:20xx年4月28日

  3,交货方式:

  由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负责卸货.

  制造标准:

  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及要求,需提供原厂 合格证.

  5验收标准:

  符合样品标准.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一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货的到验收合格后一周付清款项.

  7.由于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要求及时供和货的,每影响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买受日(盖章): 出卖日(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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