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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时间:2023-07-10 23:33:06 文/王明刚 合同范本北考网www.beiweimall.com

劳动合同 篇4

  兹有 刘春梅 同志,性别: 女 年龄:32 于 20xx年 2月1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工作。 20xx年 2 月 1日因 个人原因自动离职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鉴证编号 :

  单位(盖章)

  20xx年 2月 1日

  说明: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

  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各一份。

劳动合同 篇5

  编号

  甲方: 惠州市自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担任职务,为明确双方利益,权责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特制定合同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执行时间从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为乙方提供优良的办公环境。

  2、 按乙方所做的工作量,结合工资及提成发放标准,给予乙方相应的报酬。 3、 甲方应按时给予乙方工资、奖金及提成。 4、 协助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业务机会。

  5、 甲方如果认定乙方能力和工作效率差,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予以劝退(需提前一个月)。 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7、 甲方有权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员工进行处罚或解雇,公司有权利取消各项提成、奖金、工资的发放。 8、 在合同期间,乙方的一切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如果甲方连续两个月不按时支付工资或生活费,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聘用合同。 2、 乙方在合同期间,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奖励。

  3、 合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详见管理规章制度) 4、 乙方生活所需条件,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有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对公司业务信息进行保密。

  6、 按时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服务好每一位客户,服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7、 团结每一位员工,认真学习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做好每一项工作。 8、 有特殊情况应义务加班。

  三、 具体薪酬及提成如下:

  1、 工资待遇为底薪+业绩提成+设计提成+年终奖福利:每月保底工资为: 元(按每月满天出勤日

  为标准,节假日或休息日除外),每月保底开工业务量为10万,如没完成,则按每差1万业务量工资相应每月下浮 80元的规定相应下浮工资,连续两个月不签单者发当月保底薪的1/2。如超过,则按超10万业务量工资相应当月上涨200元的规定上涨工资。 2、 签单业绩提成:

  1 / 3

  3、设计提成:

  4、个人所签得单提成按本单最终结算额计算,(不包括管理费、主材费用、)不论单大小。 5、年终奖=个人年总业绩×0.5点。

  6、如果主材客户自购由设计师带去公司指定的材料供应商处,主材返利设计师50%公司50%。 7、对于业主只买设计的单,设计提成为收取设计费的设计师50%公司50%。 8、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新的制度予以调整。

  四、 薪酬发放、结算方式及时间:

  1、保底工资按公司规定发放工资日进行发放。

  2、个人设计提成,在工地圆满完工并和业主结算后下一个月结算。 3、签单提成奖待工地开工后,在开工本月的工资发放日进行逐步发放。 4、对于只买设计的,设计提成在业主全部付清设计费后结算。

  5、年终奖发放形式:年终总结是发此数额的1/2,第二年年中总结发剩下的1/2,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者,取消年

  终评奖资格,剩余提成作为公司教育培训费补贴给公司。 五、 其他约定:

  1、乙方在任何场合、时间都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形象不得说做有损甲方利益的话和事。

  2、乙方有义务做些公司文案工作。

  3、由于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实行工作包干制,甲方不实行加班补贴,不加付加班工资。

  4、由于乙方设计失误、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损失的80%。

  5、甲方尊重乙方的劳动,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无权将乙方的图纸任意修改或转给他人去做。

  6、今后如甲乙双方由于各方面原因单方面向对方提出需解除此协议时,双方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乙方尽快处理好手中与公司相关的工作,并做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甲方要及时派其它人员与乙方做好离职前的交接工作。

  7、押金收取:为了确保甲方公司的正常运作,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押金20xx元,这在乙方非月薪部分扣,如当月扣不满的继续扣下个月的非月薪部分以此类推扣满为止。押金领取:双方有效解除此协议后的两个月末乙方来公司财务部领回押金。

  8、在合同期间,如果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各项提成及奖金。对炒单、炒项、私自出卖公司

  信息资料、私卖设计的员工,坚决开除,公司有权利取消各项提成、奖金、工资的发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 争议处理 :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公章):

  证件号:

  联系电话: 0752-2568788 20xx年月日 20xx

  乙方签名: 证件号: 联系电话:

  年3 / 3

  日

  月

劳动合同 篇6

  这是一起关于社保费追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张某是北京某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员工,19xx年入职,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我国社保政策各地不统一的原因,张某公司无法为其缴纳1996年—20xx年的社会保险费。20xx年之后,该公司委托成都一家机构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xx年3月张某离职。20xx年4月,张某要求该公司为其补缴20xx年之前的社保费用。在公司不同意补缴的情形下,该员工诉诸劳动争议仲裁。而公司提出员工已经离职两年以上,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规定的一年的仲裁时效,因此要求仲裁委驳回员工的申诉请求。

  随着劳动立法的加强,员工的维权热点也由以前追讨工资转化为现在的补缴社保费。这几年社保争议的剧增,也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保的追诉,涉及到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尽管 《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应当缴纳什么险种的保险费,应当如何缴纳,只有各地地方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直至1999年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出台,才统一规定了养老、医疗、失业三险的缴费方式,而各地落实三险的时间也不同,导致很多地方在20xx年之前各用人单位社保的参保大多存在一定的不合法性。

  那么,面对这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角度理解:社保费追缴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另一种是劳动争议诉讼,不同的追缴途径有不同的时效要求。

  首先,就劳动保障监察的途径来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追诉期为两年;两年之外的违法行为,除非该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否则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没有权利管理。

  本案中没有缴纳社保费的事实发生在20xx年之前,其特殊性在于该公司在20xx年之后其社保缴费都是合法的,而20xx年之前的没有缴费的违法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连续或者继续?从汉语词典来看,连续指的是 “一个接一个”;继续指的是 “连下去;延长下去;不间断”。因此,该公司社保缴费的方式第一不是连续的违法,第二也不是继续的违法,因此,如果仅从《条例》的角度出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没有权利要求该公司补缴社保费的。更何况,该员工离职两年后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应当超过了劳动保障监察追诉的时效。

  其次,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在20xx年之前没有为办事处员工缴纳社保费,员工是知晓的,那么其在20xx年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也属于超过仲裁时效。

  因此,如果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来谈社保费缴纳的追诉时效,就应当按照上述的理解来进行。但是,笔者认为社保缴费具有公法的性质,公法的法律关系在于公民或法人与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公法关系的权利义务,属于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当事人没有权利放弃。在公法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保费是双方的义务,而劳动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追缴社保费用属于法定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社保缴费的追缴应当没有时效限制。

劳动合同 篇7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续订或变动:

  一、双方最近已经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经乙方提出,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下列第种(均自原劳动合同到期之日起):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至年月日终止;

  3、续订为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工作任务完成及收尾工作的需要安排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

  二、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已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签订、社保、年休假、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等各方面),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三、双方同意对原劳动合同作如下变更:

  1、工作岗位、内容:

  2、薪酬:

  3、其它:

  四、凡未作变更或其它特别说明的,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 篇8

  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之一是签定合同的劳动者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合同的一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应从两个方面予以考虑:其一是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其二是十六周岁以下的。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是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以此为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十六周岁以下的: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合格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了审批手续后,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必须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年人也就是十八周岁以下的人是值得保护的,因为他们身心发展还不够成熟,一旦让他们的行为全部具有法律效力,很有可能就被存心不良的人利用,导致未成年人的利益受损。

劳动合同 篇9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如未签订劳动合同,首先可主张双倍工资。如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方还可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按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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