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宜兴转型发展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XX年,全市工业企业SO2排放总量比20XX年下降10%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燃煤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年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XX年底的基础上累计下降12%,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
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和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凡涉及原煤消耗的项目实行环保、经信联审制度,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两高”行业的投资项目,限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大。市环保部门要严把“环评关”,不得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不得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把“能评关”,对单位产值能耗超过《无锡市工业能效指南》中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20XX年完成无锡市下达淘汰目标任务,同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工作计划,并将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落实到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化工、铸造、琉璃瓦和水泥四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 20XX 年,全市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80 家以上(20XX、20XX、20XX年分别关停30家、30家、20家),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 600 家左右;20XX年6月30日前,整合整改年产量3000吨以下的铸钢(铁)企业及年产量300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2012年底,对未整合整改到位、不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铸造企业,实施关闭;关闭所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到20XX年关闭琉璃瓦企业309家;水泥企业必须在20XX年12月前通过市整合整治综合达标验收,水泥企业现有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矿粉磨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水泥企业现有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必须于20XX年底前拆除到位。
3、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
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扩大蒸汽覆盖面,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计划,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范围。公用热电厂要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区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机构,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下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小锅炉的关停计划;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天然气气源保障及管网建设工作;市质监局按照关停时间核定锅炉使用证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市环保局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并在关停期限之前收回排污许可证,市财政局要从排污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关停关停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到20XX年建成1-2个清洁能源示范区。
4、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
开展工业窑炉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工业窑炉现状,制定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目标及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将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企业。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人工煤气、轻质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XX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燃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实行联审制度。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5、切实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
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艺尾气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电子、石化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及监察,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责令企业做出公开道歉和承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报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制定废气排放企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改期限,严格监督检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持续推进节能降耗。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电力和纺织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严格实施“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制度,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目标总量控制,确保20XX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XX年下降12%。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加大对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20 项。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组织召开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推介会,及时公布节能产品名录,认真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科技企业和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二、建设工地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12月31日,实现宜兴市区所有建设工地(土地整治工程工地、建筑工地、市政道桥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公路(航道)工地、环境绿化工地、道路桥梁大中修工地、各类管道线路施工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古镇街区工地、背街小巷工地、水利(河道)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六个不开工”和实现“六个100%”。“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市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前成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和省直属管理单位(供电、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下发“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和公布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投诉电话;各镇、园区、街道于20XX年8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处室、责任人,根据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次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排查本辖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有关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工地,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建设工地扬尘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等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总包责任,加大对各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将现场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各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必须要覆盖所有建设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在20XX年9月30日前,推出1-2个扬尘防治示范工地,并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扬尘防治示范工地的现场观摩会”。
各部门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前期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为前期各级各部门检查不合格工地,提出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对于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应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的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抓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前期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并对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全面抓好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
各部门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巩固提高阶段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总结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于20XX年1月份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三、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覆盖率达90%以上;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质量监管,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扣除人行道面积)达75%以上;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野蛮卸运等行为。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研究,完善《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建立建筑垃圾联控机制,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运输车辆不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条件、按照记分公示制度达到规定扣分分值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3)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非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反市容环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2、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带围档高于覆土、行道树树池实现覆盖”的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率达到100%。
(2)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行道树树池、城市道路两侧的裸土进行覆盖。加强巡查,对出现裸露或缺株断带等现象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即时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绿化带无空当、无裸露。
(3)对绿化带实施“提档降土”改造,提高绿化带围档高度,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水土流失。根据树叶尘土覆盖情况,及时冲洗行道树、绿化带,确保“树叶见绿”。
3、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
(1)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交付使用不满五年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和竣工后不满三年的大修道路;统筹安排道路管线埋设施工计划,避免重复挖掘。对批准事项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期限、规定面积、规定恢复时间实施挖掘。
(2)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在养护作业、沟槽回填修复中,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废料、废土,确保周围道路平整、洁净、畅通。
4、提升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质量。
(1)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国内最新颖的环卫洗地作业车辆,在慢车道试行小型扫地机清扫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2)扩大城市道路冲洒水作业范围,结合天气情况实施冲洒水作业,0℃以上天气实行夜间冲水作业,30℃以上天气除夜间冲水作业外,白天上、下午各实行一次洒水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悬浮物。
(3)规范环卫保洁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扫路车一日两次湿扫作业制度,避免在环卫清扫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杜绝扫路过程的干扫、扬尘现象,监控作业车速,确保清扫效果。
(4)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兴市背街小巷环卫保洁管理的办法》,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加大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投入,落实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完善背街小巷环卫监管考核体系。
(5)加强环卫作业质量考核,采用多种方式,运用有效手段,对全市作业质量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有效监管。同时进一步完善作业监管考核体系,建立行之有效、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的监管考核网络。
(6)加大暴露垃圾整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对城市道路两侧、工地周边、城郊结合部、“三不管”地带等地区的暴露垃圾进行全面清除。
5、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
实施“五定”巡查守点制度,强化监控网络和防控力量,加大对无证处置建筑垃圾、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抛洒滴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一)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20XX年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20XX年起新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实施重点区域“黄标车”限行。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进程。
(二)工作内容:
1、加强机动车排污防治相关法规、措施的研究制订。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研究,20XX年制订《无宜兴市机动车辆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办法》,为控制污染、规范监管提供制度保障。20XX年制订《宜兴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防治排气污染的各项措施和实施进度表,科学有序开展防治工作。
2、严格新车准入,加速旧车淘汰。
(1)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20XX年起新车实施国家第Ⅳ阶段尾气排放标准,外地机动车转移登记参照新车管理,黄标车不得在本市转移登记。把所有车辆上牌前须经环保达标目录审核、外地车辆须排放检测合格作为前置。
(2)地方财政支持,制订补贴标准,加快制订电动车发展引导政策,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型汽车,率先在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中使用电动车。
(3)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采用经济补偿或激励措施加快老旧车和“黄标车”提前淘汰进程。出台《无锡市高污染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实施办法》,根据车型及使用年限,适当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20XX年底基本淘汰汽油“黄标车”,20XX年底淘汰30%柴油“黄标车”。
3、全面实施环保标志管理。
增加环保标志发放点位,加快发放速度。20XX年普及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开始实施 “黄标车”限行,逐步向重点区域推广。改善核心地区大气环境质量。
4、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信息网络。
(1)20XX年成立宜兴市机动车尾气检测场站,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信息网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成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数据库和数据传输网络,对各尾气检测单位的检测数据、维修单位的维修信息、环保标志核发信息等进行统一管理、实时传输,并根据需要,对排气污染状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深化机动车排污监管提供决策依据。
(2)20XX年起实施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加速超标机动车的整治淘汰。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3)强化对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场站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测单位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各检测单位20XX年达到A类检测场站标准,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将视频、数据实时传输至监控系统。
(4)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I/M制度),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开展营运在用车辆定期检测,对不达标车辆进行强制维修,通过行政手段促使车辆使用者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养,从而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目的。
5、加速公共交通车辆尾气污染治理。
(1)加速高污染公交车淘汰, 20XX年末国Ⅲ以下公交车基本淘汰。
(2)推行节能环保公交车。根据《宜兴市发展天然气汽车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大力推进公交车采用天然气工程,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建设。
(3)所有公共交通车辆按规定定期上线检测尾气排放状况,达标车辆方可上路营运;加强对公交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杜绝因操作原因引起的冒黑烟现象。
6、提供环保油品
解决符合欧Ⅲ标准的油品供应,并优先解决符合欧Ⅲ标准公交车的油品供应。
五、油气回收治理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做好卸油油气排放控制、储油油气排放控制和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切实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设备的回收改造,于20XX年底前完成全市改造施工任务。
(二)、工作内容:
1、安全质量跟踪。
治理工作面广量大,且涉及在用设备(设施)的改造,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和质量问题需做到慎重对待,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落实改造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由治理改造企业会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一起组织制定施工安全方案,经审核后实施,治理改造企业负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并接受市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城管部门为改造实施过程中的市容环境提供指导、帮助和支持。市商务局根据改造进展情况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对改造完成率和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2、达标验收评估。
按照环保部《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20950-20XX)《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XX)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XX)三项标准,由油气回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逐一验收,出具验收报告,不达标的企业整改后再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通知工商部门暂停工商年检。
3、油气排放检测。
达标企业在油气回收装置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使之熟悉工艺和操作,并负责日常的维护。
市环保局定期检测油气排放数据并记录在案,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于已完成油气回收装置但不启用或不按规范使用的业主,环保局出具“违法处罚意见书”。
六、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管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总面积的45%以上;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体系,秸秆收集量占秸秆资源总量的20%,基本满足产业化利用需求;基本形成秸杆能源化、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元利用格局,到20XX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1、严格秸秆禁烧的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制订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巡查方案和考核办法,坚持依法禁烧、属地管理、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导致的严重污染事件。
2、加强秸秆禁烧的能力建设。
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系统、设置秸秆禁烧举报电话专线,建立秸秆禁烧应急预案。采取卫星遥感、实地考察、综合分析等方式,提高秸秆禁烧巡查效率。一旦发现秸秆焚烧现象,及时精准定位火点位置和焚烧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进行事故处理和善后事宜。
3、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综合考虑我市农业发展现状、秸秆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等情况,统筹规划,多措并举,以秸秆还田、秸秆能源化和其它多种形式综合利用为重点,全面深入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数量和效益,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发展。
(1)大力推广秸秆还田。
根据我市种植业布局,明确我市各镇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保障还田工作资金,积极落实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机械工具,开展还田技术培训,完善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鼓励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大马力拖拉机等秸秆还田机具。积极发展覆盖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稻麦双套还田等多种秸秆还田方式。到20XX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占总面积的45%以上。
(2)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
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推动、企业和合作组织牵头、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服务体系,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政策扶持,推进秸秆收集处理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秸秆收集处理中心,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和企业建立秸秆收贮站点,建设秸秆收购网络,形成政府、企业、农户全面增效的良性发展格局。
(3)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依托国家、省市各级农村清洁能源项目,根据我市发展现状,明确我市秸秆能源化工作的重点目标,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推进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燃料、秸秆发电等秸秆能源化工程建设,推动我市低碳经济发展。
(4)推进其他多种形式秸秆综合利用。
结合我市秸秆资源数量和产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有针对性地推进秸秆饲料、秸秆肥料、食用菌培育等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秸秆利用效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县(区)建设。
根据省级有关部门下达要求,按照“1+X”(即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结合其他多种形式利用)的模式,突出重点,通过示范县(区)建设,努力拓宽秸秆能源化、资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和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途径,确保完成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省级示范县(区)建设任务。
七、健全完善环境空气监测体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增设具有代表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增加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能见度、黑碳、浊度、气溶胶光学厚度在线监测仪器,准确、客观反映目前我市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二)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对各类大气污染源进行分析,可吸入颗粒物及二氧化硫是影响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机动尾气、其它工业废气及区外污染源也对空气质量造成影响。因此,重点实施以下工作任务:
1、宜兴市环境空气灰霾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20XX年起开展宜兴市灰霾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形成宜兴地区灰霾监测网络。增加PM2.5、O3、能见度、黑碳、浊度、气溶胶光学厚度在线监测仪器,对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子PM2.5的物化特性进行研究,了解和掌握灰霾的变化特点、形成原因、物化特性,结合天气变化趋势,建立完整的、科学的预报预警系统,制订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真正改善宜兴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
2、宜兴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改扩建项目。
我市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布局已不能全面反映城市建成区总体空气质量状况,必须作适当调整。根据点位的空间分布、功能区特征、城市发展规划以及气象条件和周围环境状况,对现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改扩建,逐步更新已服役到期的仪器,增加自动站监测项目(PM10、SO2、NO2、CO、O3)。
3、宜兴市环境空气移动监测平台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应急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地监测全市空气质量,有效预防空气污染事故发生,20XX年启动环境空气移动监测平台建设。20XX年底前由无锡投资建成1个灰霾自动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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