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农村教师议案1
案 由:关于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的提案
主 办:教育部
会 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提案形式:党派提案
第一提案人:民进中央
内 容:
农村教师是我国教师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薪问题直接影响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职责功能的充分发挥。但是目前农村教师工薪收入的酬额较低、分配机制欠妥、构成缺乏科学性,无法有效吸引和保障农村教师长期任教。绩效工资实施后,农村教师收入分配带有浓厚的平均化色彩,常规项目多,体现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难易程度的项目少,激励作用十分有限。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津贴发放项目单一,除农村任教津贴外的补贴相对缺失。
由于国家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及其基本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在“以县为主”的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下,各地差别很大。而财政支付能力不足的县,农村教师的津补贴从绩效工资当中出,实际上降低了农村教师工资的总数,城乡教师工资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使得政策中对农村教师倾斜的分配导向并没有落到实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分配没能体现对农村教师的补偿与激励,极易造成农村教师的不公平感。
为此建议:
一、核定省级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基本工薪标准
以省级财政统筹为基准,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额度发放标准,健全发放保障机制。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津补贴政策要突出重点、加大额度。
二、财政单列支出农村教师津补贴
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由财政单列农村教师的津贴补贴支出。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经费来源与保障等实施细则,形成农村教师津补贴政策的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农村艰苦地区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的问题。
三、大幅度增加农村教师岗位津贴
增加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可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提高到工薪总额的1/4—1/3。
发放依据应考虑距离和职称两个维度。按任教学校至县城距离远近和任教教师职称高低依次递增设定,然后依7∶3比例加权核定。距离权重为70%,表示农村教师任教学校的地域差异;职称权重为30%,表示农村任教人员间的差异。
发放对象以非县镇所在地在职教师为主,覆盖退休教师,但额度有所不同。对退休教师按其在农村任教教龄10年、20年、30年计算,分别享受额度的15%、30%、50%。
四、增加农村教师交通补贴
尽快设立农村教师交通津贴制度。以距离县城远近公里数的班车费用为依据,制定统一的发放额度。
以每学年实际在校任教月数为依据,按每月往返4次,统一包干一次性发放。
五、增加农村教师周转房和公寓房
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一是主要由政府建设具有宿舍(公寓)性质的教师住校周转房和公寓房,教师工作调动随即搬离。二是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在县城或交通便捷的重点镇集中建设教师住宅区。免收土地、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押金,对工程质量监督等服务性收费给予减收;无偿提供或低价划拨乡村教职工住房建设用地。为农村教师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集资房;三是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在校园内和校园附近建房向教师出租,由财政给予教师一定的住房补贴。
设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公积金制度和住房补贴。在政府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补发被拖欠的公积金,并适度提高公积金补贴标准。
随着学校布局调整和新教学楼的兴建,可将一些腾出来的教室改建成住房;拍卖撤并学校的全部资产,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合并学校的发展包括住房改善;对今后若干年内面临撤并的学校,学校可租房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六、实施村小教师队伍建设特殊政策
一是大幅提高村小教师的工资待遇和生活待遇;二是重视农村教师的本地化和乡土化建设。通过招聘、转岗、培训等方式,鼓励和培养本地优秀教师长期在家乡任教,成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器。
补充农村教师议案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地区的教育格局和教育资源分配呈现出新情况和新问题,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与建设存在着诸多严峻挑战,主要表现为:
1.农村教师待遇差,工作任务重,人员流失严重。农村地区教师津补贴制度在一些地方尚未贯彻落实到位。偏远地方农村教师在交通、住房、就餐等方面均存在诸多困难。
2.由于待遇差、任务重,农村教师这一职业长期以来缺乏社会认同。师范类院校的毕业生甚至是城市超编教师不愿意到农村学校就业,农村教师千方百计向城镇调动,一些学校后续师资无以为继。
3.师资力量薄弱,结构不合理,教学质量难以保障。现有的教师队伍中,受过正规教师教育的比例很低,水平和能力有限。音乐、美术、体育等非主科教育以及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素质教育师资缺乏。
为此建议:
1.改革现有的教育投入制度。合理协商并确定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政府的'教育财权和事权。构建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主要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承担,按地区经济状况、教育状况分类管理的长效机制。将教育财政、人事管理权重心上移,由省(市)实行“大统筹”,衡量各县(区)财政实力,再由县(区)级政府提出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支出最低比例,实行“小统筹”,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受地方经济起伏的影响。明确各级政府责任,逐步建立省级统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2.提高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通过设立农村地区教师津补贴,鼓励教师安心山区、农村教育工作,并优先考虑农村教师职称评定、评优。一是财政单列支出农村教师津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由财政单列农村教师的津贴补贴支出。进一步明确津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对象、发放标准、类别与分档等实施细则。二是增加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将农村教师任教津贴提高到工薪总额的1/4至1/3,发放依据考虑距离和职称两个维度。完善农村教师住房保障机制,发展多元化的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一是主要由政府建设具有宿舍性质的教师住校周转房和公寓房,教师工作调动随即搬离。二是结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为农村教师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集资房;三是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在校园内和校园附近建房向教师出租,由财政给予教师一定的住房补贴。
3.加快农村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吸纳、公开招聘优秀的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到农村中小学去,缓解当前农村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核定和补充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农村教育自身特点,在开齐科目的前提下,按班级数核定教师数,保证薄弱学校有足够的教师编制。鼓励和引导教师由城市向农村、由师资富余学校向紧缺学校、由强势学校向薄弱学校的合理流动,实现农村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对农村学校后勤管理进行改革,后勤管理人员可以采用合同制,不占编制,以减少农村教师从事勤杂事务的工作负担。
4.建立灵活多源的农村教师增量机制。制定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的政策。每年在省属师范大学和其他高校中拿出一些招生计划,尤其对基层需要的特殊专业招收定向生,由中央财政投入,为定向生提供基本的生活学习费用。接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有到农村中小学工作一定时间的义务,期满后优先享受保送硕士、录取公务员加分等优惠政策,以改变师范生生源较差、合格教师进不来的问题。针对农村小学教师学科失衡现象,可考虑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为改变偏远地区合格教师进不来的问题,可培养农村本地师范生,对来自偏远农村的师范生进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使用,培养一批留得住的本地优秀教师长期在当地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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