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是证明员工本人已经和原单位脱离了劳动关系,可以合法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对单位和个人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
对用人单位而言
在招录过程中,为避免本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导致的风险,同时为入职员工办理社保手续,应要求入职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同时可以用作员工背景调查的辅助资料。
对个人而言
可以杜绝原单位不消除名额,有人继续使用此身份从事工作而对员工本人造成的损失,也可以避免和原来的'单位产生劳动纠纷。而且有了离职证明才可以转移社保,在新单位缴纳社保。
“离职证明”有关的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离职证明”争议快问快答
1.我要求辞职时单位一直阻挠,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
单位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犯了劳动者再就业的权利,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他们的义务,开具离职证明。需要提醒的是,在诉诸仲裁前,一定要先收集你通知单位要求离职和要求开具离职的书面证据。
2.原来工作的公司倒闭了,也没法找到人开证明了,怎么办呢?
建议一方面如实告知情况给招聘单位,并沟通是否可以提供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注销资料,以作证明之用。
3.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由于用人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带来损害呢?
(1)劳动者的辞职信,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书面辞职的事实;
(2)快递签收单,证明劳动者再次书面辞职的事实及与原单位已收到该辞职信的事实;
(3)《离职交接单》,证明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前进行了离职交接手续;
(4)劳动者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在新公司的月薪标准。
给企业HR的温馨建议
1、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办理办理入职手续,以便核查员工的信息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
2、“不交接即不开具离职证明”之类的离职制度是违法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没有任何附带条件的。企业在工作交接制度中可以明确离职证明的开具是离职流程中的最后环节。
3、在劳动者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在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出具证明。
4、遇到恶意不交接(需有证据证明)却强烈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的劳动者,企业可开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同时,在离职证明中客观地载明“该员工与本单位尚未交接完毕”。相信劳动者拿到了此证明,也无法入职新用人单位,因为新用人单位不会招用尚未交接完毕的劳动者。
5、在工作交接制度中,企业也可规定或在合同上约定“劳动者在离职时可以随时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其离职证明”。此条款是对抗不辞而别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主张企业没有开具离职证明,那么他必须先举证证明他到过人力资源部要求领取该证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这一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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