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公布计划、统一组织,尊重个性、双向选择,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总要求,实现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21级本科生考核转专业(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监督。
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考核转专业(类)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过程监管。
2.各学院成立转专业(类)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成员分别由5-7人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相关人员担任,负责制定学院转专业(类)工作方案、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组织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的程序规范公开和政策合法合规进行监督。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纪委书记等组成,负责对面试考核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学院工作小组、监督小组组成和学院的考核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三、转专业(类)比例及报名资格
(一)转专业(类)类型及相关比例
学校考核转专业(类),根据考核方式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学校笔试+学院面试考核”类型(以下简称“统考类”),即按照以往规则,仍然由学校进行统一笔试、学院面试方式转专业(类);
另一种是“学院直接考核”类型(以下简称“试点类”),即学院申报的试点类专业(类)和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不用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转专业(类)。
两种类型转专业(类)的“报名比例”均控制在2021级各专业招生人数的50%以内;“转入比例”控制在2021级各专业(类)招生人数的20%以内(具体接收人数由相关学院依据自身情况在10-20%范围内自主申报接收计划)。
申报“统考类”的学生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的比例,为转入专业(类)接收人数的100%;申报“试点类”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超过接收人数的试点类专业(类),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的比例为转入专业接收人数的100%投档。二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报名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环节。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符合《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网上报名,由学院推荐,学校审核。
1.学校统一考核转专业(类)面向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降级学生),且未调整过专业(类)的。
高考文科类考生不可申报转入高考理科招生专业(类),但高考理科类考生可申报转入文科招生专业(类);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因高考不分文理科故不受此限制。
2.第一学期必修课及限选课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如果部分专业(类)申请转出报名人数较多、超过报名比例50%的,学院可依据本专业(类)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按照学分绩点进行排序报名并公布(军事教育、体育课成绩不列入排名计算,但须考核合格),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3.符合拟转入专业(类)当年国家和学校所规定的体检标准要求。若拟转入专业(类)当年招生还有其他特殊要求,学生还必须满足其要求。
4.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调整专业。
5.学生可以一次性在同一大类中选报1—3个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类)志愿作为平行志愿;或在某一大类和学院申报的试点类专业(类)中兼报,共选报1-3个专业(类)志愿作为平行志愿;或只在学院申报试点类专业中,选报1-3个专业志愿作为平行志愿。
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不用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转专业(类)。
如果学生填报的志愿全部满足投档条件的情况下,按其填报的志愿先后顺序进行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转专业(类)
1.艺术(不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2.经学校选拔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
3.因考试违纪或其他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4.有转学、转专业(类)经历的学生(拔尖计划选拔除外);
5.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四、考核方式
学校考核转专业(类)改革继续实行两种考核方式:即“学校笔试+学院面试”和“学院直接考核”。
(一)学校笔试+学院面试
对非学院直接考核的其他专业(类),仍实行“学校笔试+学院面试”方式,包括学校统一笔试考核和学院面试考核两部分。
1.考核成绩构成
考核成绩由学校转专业(类)笔试考核成绩和学院面试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组织的转专业(类)笔试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的60%,学院面试考核成绩占考核成绩的40%。
2.笔试组织及考试科目
转专业(类)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命题、考务组织、试卷评阅环节由学校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大学外语和综合科目两科,其中大学外语100分,占转专业(类)笔试总成绩的40%;综合100分,占转专业(类)笔试总成绩的60%。
大学外语、高等数学以现有大学所学知识为主;其余科目以基础知识(高中阶段知识)为主,注重考查学生现有知识和能力。
学科门类考试综合科目及其构成比例
综合卷 种类 | 所含科目及所占比例 | 建议对应的 学科门类、学院、专业 | |
科目一(60%) | 科目二(40%) | ||
人文类 | 语言文学基础 | 历史学基础 | 哲学、文学、历史学 |
政法类 | 语言文学基础 | 法学基础 | 法学、政治学、外交学 |
经管类 | 高等数学C | 政治经济学 | 经济学、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 |
物理类 | 高等数学B | 普通物理 | 理学、工学、地学、信息学 |
化学类 | 高等数学B | 普通化学 | 理学、工学、地学、农学 |
医学类 | 普通生物学 | 普通化学 | 医学,农学、生命科学 |
各学院应根据各个专业(类)的授予学位门类及专业(类)特点,从上述综合卷中选定其中的一类。
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环节的考核方式、内容等实施细则由学院转专业(类)工作小组制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学院直接考核
为加强按专业兴趣和专业特长考核转专业的学生,拓宽学生转专业的渠道,学校决定对部分专业继续实行转专业改革试点,学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可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由接收学院自主考核,按照接收名额和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转专业(类)拟录取人选。“试点类”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学院申报的试点类专业(类)供学生填报志愿选择:
类别 | 学 院 | 专业或专业类 | 建议接收专业 |
试点类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西班牙语 | 可以接收所有专业(类) |
地球科学学院 | 地质类 | 高考理科招生专业(类)学生 | |
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 | 勘查技术与工程类 | ||
建设工程学院 | 土木类 | ||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 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 | ||
植物科学学院 | 植物生产类 | ||
动物科学学院 | 动物科学 | ||
动物医学学院 | 动物医学(五年制) | ||
汽车工程学院 | 工业设计(注:按造型方向) |
二是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报名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环节。
试点专业的具体考核方式、内容等实施细则由学院制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学校笔试+学院面试
1.学校笔试+学院面试,以转专业(类)考试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资格的遴选依据。
考试成绩评定结束后,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笔试成绩和单科与总分面试最低控制线,并根据学生转专业(类)考核笔试总成绩,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次序,按专业接收名额的100%向有关专业提供面试考核人选。
2.接收学院的考核转专业(类)工作小组组织对建议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注重考查学生学习新专业的潜在能力和特殊专长,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有序评定。
3.学院按照接收计划和最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直接考核
1.“学院直接考核”时间与“学校笔试+学院面试”的面试考核时间同步。届时学校将提前在校园网公布学院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要求。
2.申报“学院直接考核”面试的学生人数,根据学生第一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的学分绩点,按转入专业接收名额的100%进入学院面试考核环节。学生报名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接收计划人数的专业(类),报名资格审核后全部进入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环节。
3.试点学院考核后按照接收计划和最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拟录取名单。
六、日程安排及要求
(一)2021年12月15日起,学院可在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转专业(类)计划,然后生成报表,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2021年12月17日16:00前,各学院上报《学院专业(类)转出和拟接收计划要求表》。
(二)2021年12月20日16:00前,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布学院各专业(类)接收人数、各专业的考试科目。
(三)2021年12月24日12:00—2022年1月7日22:00,符合条件有意愿转专业(类)报名的学生可以登陆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填报相应的转专业(类)信息。过期系统关闭,不再接收报名及修改相关信息。
考虑统一公平给予每名学生一次填报志愿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缩短转专业进程,便于转专业学生尽快进入新专业学习,故不再进行转专业的第二次填报志愿和补录工作,实行一次性填报志愿,一次性完成投档、面试、录取。请同学们填报志愿时,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力求志愿梯度科学合理。
(四)2022年1月16日16:00前,各学院2021级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完毕,教务处对所有预报名转专业(类)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
(五)2022年3月2日起,各学院教学秘书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院学生转专业(类)申请预审核结果,于3月4日11:00前在系统上确认并提交。3月7日前对系统生成审核后的专业排序、学生预报名统计情况下载并公布。
(六)2022年3月4日15:00前,各试点学院上报和公布试点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七)2022年3月5日8:00—3月8日12:00,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预审核结果,确认相关信息,并打印《转专业(类)审批表》留存。
3月10日11:00前,学院将由教学副院长审批签字盖公章的《转专业(类)审批表》《学院转专业(类)情况汇总表》及《第一学期专业成绩排名汇总表》报教务处。
3月10日14:00-3月11日20:00,学生可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并打印准考证。
(八)2022年3月12日,学校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转专业(类)笔试考试。学生各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将在学生准考证上注明,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九)若学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为“试点类”专业,即可不用参加学校统一笔试,直接按其第一学期课程考核的学分绩点投档,由接收学院组织考核转专业(类);否则,若兼报“试点类”和“统考类”专业的学生,仍需参加学校的统一笔试。
(十)参加转专业(类)考核的学生和参与转专业(类)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保证本次考核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认真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联系 人:徐老师 鼎新楼A338 电话:8516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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