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1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4月底至5月上旬,区人大财经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财经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组成调研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淑英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到区国资办、商务局、区粮食局、房管局、工信委、朝阳产业园、东市街道、北门街道等单位,对我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去年十月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复核的决定》,区财政、审计及国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组,历时一个月,重点清查复核了31家行政事业单位,9个工程项目。本次调研有关数据在2016年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复核结果的基础上作了补充和完善。
(一)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非经营性资产中房产面积为2296053.43㎡,已抵押面积8224.27㎡,非经营性土地面积为904336.5㎡。
(二)经营性国有资产情况
全区经营性资产中房产面积421927.276㎡(已办证面积87445.186㎡,未办证面积337890.75㎡,已抵押面积72321.706㎡),其中:住宅所管理的直管公房面积为201657.62㎡,其余经营性房产面积为220269.656㎡;经营性土地面积929421.7㎡,其中:已办证面积744411.69㎡(含城投674亩土地),已抵押面积641260.68㎡(含城投674亩土地),未办证面积185010.01㎡。
1、经营性资产管理形式及隶属关系情况
(1)资产已移交且经营管理权一并移交给区国资公司的房产面积有36856.156㎡,店面64个,分别占经营性房产总面积(不含住宅所经营性房产面积)16.73%的和店面总个数的6.14%。
(2)资产已移交,但资产仍由原单位控制,经营收入仍由其自行收取,这类房产面积共有2314.04㎡,店面8个(沙溪农贸市场),分别占经营性房产总面积(不含住宅所经营性房产面积)的1.05%和店面总个数的0.77%。
(3)资产未移交,授权经营(区商务局)的房产面积有19712.4㎡,商铺886个,分别占经营性房产总面积(不含住宅所经营性房产面积)的8.95%和店面总个数的85.03%。
(4)资产未移交,自行经营管理的房产面积有161387.54㎡(不含住宅所经营性房产面积),店面有86个,分别占经营性房产总面积(不含住宅所经营性房产面积)的73.27%和店面总个数的8.06%。其中非住宅房管理所有营业店面65个,营业房面积5595.68㎡。
(5)资产未移交,自行管理的政策性经营资产面积201657.62㎡,为住宅所管理的直管公房,由物价局定价,占全区经营性房产面积48.1%,住宅房管理所管理的直管公房总户数约为3500户,其中1/3为老旧危房,面积约6万㎡,1000户左右。2015年住宅所危房维修费用66.9万元,维修户数约为180户。
(6)经营性土地总面积929421.7㎡,其中449335.58㎡土地划归区城南投资公司名下,划转区国资公司的土地面积94877.29㎡,剩余385208.83㎡留在原单位。
2、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收入情况
经营性资产2015年经营总收入约为2232.61万元(不含住宅所经营收入),其中进国有资产专户495.3078万元,另有1737.3022万元未进国有资产专户。经营收入收缴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由区国资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经营收入有495.3078万元,占总收入(不含住宅所经营收入)的22.19%。
(2)资产已移交,但经营收入仍由原单位收取的有2.3万元(沙溪农贸市场),占总收入(不含住宅所经营收入)的0.1%。
(3)资产未移交,授权经营管理的是区商务局的资产(白鸥园、八角塘农贸市场和大江南),收入共计400.62万元,占总收入的17.94%。
(4)资产未移交,自行经营管理的经营收入有1334.3846万元(不含住宅所经营收入),占总收入(不含住宅所经营收入)的59.77%。其中主要有:非住宅管理所经营收入478.31万元,文广新局资产经营收入220万元,粮食局资产经营收入270.42万元,朝阳产业园资产经营收入90.53万元,东市街道资产经营收入60万元,交通局资产经营收入52.72万元,北门街道资产经营收入34万元,卫计委资产经营收入34.22万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3.61万元、区农水局11.76万元。
(5)资产未移交,自行经营管理的政策性经营资产收入为住宅所直管公房房屋租金收入339.27万元。
二、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国有资产规范管理始于2008年,历经9年时间,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国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仍有很大差距,国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国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存在资产流失风险。
根据区委[2008]9号文件的规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由区财政局统一管理,经营性资产由区国资办统一管理。但是目前,我区国有资产在监管的体制、机制上还没有真正理顺。监管和接受监管体系不畅,有的还仅停留在行业监管上,国资办对部分单位不能完全行使相应的监管职责,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隐患,且由于资产分散,没有集中统一管理经营,无法充分发挥全区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难以做大做强区级投融资平台。分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国有资产多头管理现象。
我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单位和部门较多,主要有区国资办的国资经营公司、区商务局的商业国资经营公司,区房管分局的非住宅所和住宅房管理所,区粮食局的粮食国资经营公司和粮油收储公司,区工信委的国资经营公司、朝阳产业园的上饶市朝扬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部分单位无专门机构自行经营管理等模式,由于多家管理,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资产监管难以到位。
2、国有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识不强。
一是不够重视,不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重资产数量、轻资产效益的思想,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二是产权意识淡薄,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房屋资产有多少,是否具有产权,是什么性质的产权,存在哪些风险所知不多;三是部分单位未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3、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不健全、不规范。
一是未移交资产的原产权单位未建立完整的台账管理,有的.虽建立了台账,但未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二是大部分单位未明确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国有资产管理杂乱无序,且由于单位人员变动,城市改造征迁等原因,国资管理缺乏延续性;三是部分资产的资产性质已改变未及时作变更,影响国有资产管理及时性和准确性。如:一小、六中两处都已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做教学辅助用房,财政局、妇幼保健所、文化馆、图书馆四处资产也因为原产权单位工作需要已收回,经统计这部分资产约有2000㎡。四是对财政投入新形成的国有资产没有及时入账,应移交的国有资产移交不彻底,资产大部分证件不齐,失去了融资效益。如:区商务局的原大江南商厦、八角塘部分资产、区粮食局的财富广场、非住宅所的65家店铺、上饶慧谷大厦、东市街道的海西酒店、北门街道的瑞成酒店等都未办理产权证。有的资产甚至连办证的原始基础资料也遗失,如:灵溪镇镇政府办公大楼建设图纸遗失。
4、国资部门监管职责难以到位。
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部门,没有按照授权经营管理协议执行,比如资产年度经营计划,经营状况未按要求上报国资部门;自行经营管理的部门,对外招租、拍租、招商未按要求上报国资部门审批,未将当年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资专户,也没有按规定交纳资产占用费;工程项目部的经营性资产,项目责任单位未及时向国资部门报备和按规定移接交,存在流失的隐患。大部分资产用于平衡项目物管费及拆迁安置,未产生任何收益。据2016年全区国有资产清查复核,项目部房产面积总计90739.24㎡,经营性收入总计约131万元,分别是:住宅所五三花苑3500㎡、非住宅所解放安置小区10764.46㎡、灵溪镇铁路北移安置小区3150㎡、信息服务业产业园21000㎡、上饶慧谷16900㎡、上饶淘宝园28000㎡、商业国资公司长塘棚改项目7030.76㎡、区商务局带湖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394.02㎡。
5、国有资产被侵占现象较为突出。
有的企业由于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以及改制时对资产清理不够彻底,导致有的资产被强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区就业局的三间店面从2010年至今被原改制企业负责人徐焕冰强占,区工信委下属原纺织供销公司一套住房2003年被原职工张启炉强占,原电池厂食堂于2013年也被原职工郑强强占并翻新建起违章建筑,水南街道下属原常青机械厂土地于2004年被改制企业负责人陈德强占。
6、存在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现象。
部分国有资产未在该单位固定资产账上,但资产收益却在该单位财务账面上反映。如:区接待办的账面反映,2009年8月至2016年7月收取区国际会议中心场租费95.09万元,但会议中心及信州大酒店这两处资产产权单位为区城南城投公司。
7、存在部分资产遗漏未上报资产清查
调研中发现少数单位还存在有部分资产未上报,其中经营性房产面积3408.66㎡(区商务局宝泽楼5间店面108.66㎡、区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仓库约3300㎡),非经营性土地面积约600㎡(区工信委位于上饶县罗桥街道一处废弃砖瓦厂的土地)。
(二)国有资产经营不规范、效益偏低
1、部分国有资产经营不规范。
一是部分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国资监管部门,自行出租国有资产,如原区中小企业局自行将土地租赁他人;二是部分单位管理的资产,租赁收益偏低,如区商务局的白鸥园共有摊位500多个,但2015年全年净收益只有168.14万;三是部分资产租赁时间过长,未充分发挥资产效益。如区人社局的信州饭店(20年)、东市街道的海西酒店(18年)、区商务局的原大江南商厦(17年)、北门街道的瑞成酒店(15年)、区国资公司的吉阳国际大酒店(13年)。
2、部分国有资产收益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全区2015年度国有资产收益总收入2571.8824万元,其中进国资财政专户495.3078万元,自行收取并上交财政非税收入账户1799.49万元。另有241.17万元国有资产收益既未进国资专户,也未进财政非税收入账户体系,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有:①朝阳产业园朝扬开发公司90.53万、②区农水局6.74万元③区粮食局143.9万元(其中洪客隆67.4万元、盈盛家园1.5万元、粮油储运公司仓库75万元)。
3、国有资产经营方式单一 ,效益低下。
全区国有资产总量庞大,但经营方式基本都是租赁权拍租和协议租赁,由于方式单一,效益低下。特别是近几年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和电商的冲击,国有资产收益更是不容乐观。全区2015年度国有资产收益只占国有资产总额的5‰左右。
4、国有资产经营税费等成本较高。
由于大部分经营性国有资产是通过公司形式进行经营,且同时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除需缴纳房产税(12%)、增值税(5%)、企业所得税等税金外,还需交纳资产占用费(5%)和财政调控费(5%),国有资产的经营性成本较高,尤其是人员负担较重的单位,经营性收入入不敷出,收支难以平衡,如区住宅所现有职工绩效工资目前仍有资金缺口。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全区国有资产运营的决策和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单位在国资管理工作的职责,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负总责,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责任。要加强国资监管队伍建设。要在确保国资监管部门职责到位的同时,要加强监管队伍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监管整体水平,使之与新形势下国资监管的要求相适应。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和任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区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对全区现有多家国资经营机构进行整合重组,对全区的国有资产真正实行由区国资办一家统一管理。
(二)明晰产权,健全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彻底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企业资产“家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台账和数据库,认真借鉴外地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出台《信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要建立资产保值增值的指导机制和考核机制,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对国有资产管理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建章立制,加强监督检查,从而提升对国有资产的监管效果。探索建立国资管理部门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横向联网的动态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对资产购置、资产出租以及资产处置等管理事项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行政事业资产信息,实行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以信息化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购置、新建、使用、处理、报损、移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完善资产会计账目,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档案齐全。
(三)严格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一要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在保证政府需要使用的前提下,对零碎、收益差或者闲置的资产资源,要采取对外出售、资产置换、挂牌招租等市场化运作形式,尽快盘活存量资产。要加强合同管理,研究制定房产租赁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权责条款和合约期限;对现存租赁期限过长的合约,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收益。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国资、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突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监督,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的管理,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管水平。
三要加强房产管理。特别是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区国资办要会同相关单位,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积极取得市里有关部门支持,对能采取措施补办手续领出产权证的房屋,要及时排定计划时序,明确责任要求,落实人员经费,强化跟踪考核,督促早办快办。对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要探索发放内部登记证等形式加强监管。
四是各工程指挥部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账卡、档案管理制度和使用情况报告,资产处置要报国资部门审核批准。
五是开展专项清理,收回被强占的国有资产。由区国资办牵头,联合区法制办、各产权单位,开展专项清理行动,采取法律手段收回被个人强占的国有资产。
(四)整合盘活国有资产,做大做强融资平台。
加快国有资产整合盘活,充分发挥政府性闲置资产整体效益,将分散的资产集中、把僵死的资产做活,做足经营文章,将全区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
一要将全区所有国有经营性资产集中起来统一营运,整合到信州区投资控股公司,扩大信投公司资产规模和实力,提升融资能力,加大资本运作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二要加强土地收储力度。土地收储是融资平台做强的基础,要把所收储的土地资产纳入融资平台,增加平台的资产总额。增强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 扩大融资规模, 支持重点工程建设。
三是加速城建资产货币化处置,尽快完成原各指挥部的剩余物业拍卖,回笼资金。
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调研报告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委关于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于10月23至24日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专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县应列入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255个,独立编制机构数497个,较上年度增长42个,独立核算机构数283个,较上年增长17个(县总工会的资产全部为会员资产,县供销社的资产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未列入本次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
一是资产按机构性质分。全县行政单位资产33.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8.8%。全县事业单位资产34.8亿元,占资产总额的51.2%。
二是按资产的价值形态分。我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账面数总计68亿元,其中流动资产账面数:40.4亿元,占比59.3%;固定资产账面数:23.6亿元,占比34.7%;无形资产账面数:0.5亿元,占比0.7%;在建工程账面数:3.5亿元,占比5.1%。负债账面数总计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资产实有数6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33.2亿元,事业单位34.8亿元),负债实有数40.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7.5亿元,事业单位12.7亿元)。
固定资产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2.7亿元,占比53.7%;通用设备5.1亿元,占比21.4%;专用设备4.4亿元,占比18.8%;其他资产(家具用具、图书档案等)1.4亿元,占比6%;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0.4亿元,占比76.7%;计算机软件0.1亿元,占比22%。
行政事业单位现有资产,均是以购置时的价格计价的累计数,是财政决算的账面价值,如房屋等建构筑物,大多形成的时间较久,原始价值较低。
二、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县政府及其财政、国有资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建制度、抓管理、重效率”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优化资产配置,加强资产使用、处置和收益监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保障社会治理有序运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添社会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资产租借情况良好。截止2018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总计217.3万元。从资产类别上分析,流动资产账面未显示,固定资产总计217.3万元,其中:房屋类资产总计217.3万元,占固定资产比值为100%。从单位性质上分析,行政单位总计186.9万元,占比86%,事业单位30.4万元,占比14%。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无对外投资金额;
二是资产处置较为正常。2018年,资产处置账面原值7614万元。其中:从单位性质来看,行政单位处置资产2660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35%,事业单位处置资产4954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65%;从资产类别来看,流动资产处置1604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21%,固定资产处置5997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78.7%,无形资产处置13万元,占比资产处置账面原值0.3%;从处置方式来看,报废报损1773万元,占资产处置总额的23.3%,无偿调拨357万元,占资产处置总额的4.7%,出售、出让、转让5484万元,占资产处置总额的72%;
三是资产效益较为明显。2018年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共计3260万元。其中出租出借收益587万元,占总收益的18%;处置收益2673万元,占总收益的82%。无对外投资收益
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资产管理政策有效落实。
县政府及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卫生、自然资源、民政等部门结合行业管理特点,也对资产管理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从“入口”到“出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监督工作扎实推进。
(二)资产管理改革推进有序。
一是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按照中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2016年开始,我县在部门、乡镇党政机关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已全面完成车改工作任务,行政机关公务用车、执法用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更加规范。截至2018年底,全县行政机关公务用车保留450辆,较车改前减少278辆,减少38.2%。其中,县级行政机关保留365辆,减少212辆,减少36.7%,乡镇行政机关保留85辆,减少66辆,减少43.7%;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也正有序推进;
二是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改革。2014年至2018年,县委、县政府对县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改革工作进行了两次全面改革。将县级部门所办各级国有企业44家,通过改革后由县国资局直接管理的县属国有企业共有5家,其中公益类企业1家、商业类企业4家,下设14家一级子公司、5家二级子公司、2家参股独立运营公司;
三是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大中专项维修、统一物业规范的原则,已对县级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实行统一确权管理,保障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之需。
(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完善。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管理,县政府及财政等相关部门在资产配置管理方面出台了办公设备配置的预算编制标准,执法用车的配备范围、标准、规格,办公业务用房的标准,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范围、标准、品种、方式;在资产效益管理方面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规范,基本上做到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执行效果较好。
(四)资产管理责任不断强化。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管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基本形成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县、乡镇财政不断加强各部门单位资产配置的预算管理,将设备购置纳入了政府采购;对车辆购置实行编制和预算管理,基本做到有预算才能购置;对办公业务用房的修建,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
四、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一些部门和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仍较薄弱,管理较为粗放。资产权属不明、家底不清、闲置浪费、低效使用等问题仍然存在。
(一)部分资产权属不明、底数不清。
一是产权登记与核算脱节,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由于资产建设、投资来源渠道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不相衔接,有的产权登记在一个单位,占有、使用核算在另一个单位;部分单位由于多种原因形成资产处置、变更处理不及时,有的实物形态已经消失而账面金额仍然保存,有的单位房屋和车辆未办理产权登记。
二是部分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已竣工使用多年,而长期未办竣工决算,滞留于“在建工程”。
三是未办理产权也未纳入财务核算,还存在部分国有资产无产权。财政投入修建的部分公益设施和养老、卫生、教育设施等权属也未明确界定。
(二)部分资产配置、使用绩效不高,处置监管仍不到位。
一是资产配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配置过剩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执行,自行采购或直接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实施。
二是资产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有的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规格不适当,形成闲置、浪费;个别单位职工占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
三是资产处置管理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有的单位应报财政审批的而未报批,有的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出借资产,有的单位未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违规将办公用品产权分割转移到其他单位。
(三)资产管理的相关基础工作较薄弱。
一是资产核算管理较差。主要表现在核算方式不统一,数据不完整、不准确,而且多是静态数、账面数,实际资产变动状况没有得到准确反映,家底不清、账实不符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建项目完工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迟迟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长期游离于有效监管范围之外,导致资产处置更加随意,流失更具隐蔽性等。
二是信息化建设亟待提档升级。现有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落后、信息交换不畅通不及时、管理粗放的情况十分普遍。
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管资产未纳入国有资产报表统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尚未实现全口径、全覆盖。
五、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县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强化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家全部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认识,要克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把资产的配置、使用管理作为单位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把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作为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调动干部职工主动参与资产管理的积极性。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产权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强化使用管理监督工作,做到管理使用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二)抓紧妥善解决资产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
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抓紧对历史遗留问题深入调研,划清责任,分类处理,做到责任明确、处理恰当。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弄清家底,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在此基础上对产权进行全面确认登记。实行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对行政机关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衔接;对事业单位做到产权登记主体与使用管理核算主体一体化。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有偿使用的审批程序,进一步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调配统筹机制,加强闲置资产调配,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避免资产闲置浪费甚至流失。严控将行政机关资产对外投资或作为企业经营注册资本,严禁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企业贷款抵押,确保资产安全。
(四)强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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