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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调研报告(精选五篇)

时间:2023-07-14 05:40:57 文/王明刚 报告北考网www.beiweimall.com

  劳动用工调研报告1

  社会保障仍民生之安。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生产类、消费类社会经济组织用工、就业培训、参保等方面的情况,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人员赴工业园区、重点监测的机加工、冶炼、建筑和餐饮酒店类企业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綦江区参保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20xx年5月未,綦江区参加失业保险的非机关事业经济组织共1228家计45621人,其中:企业955家41612人,个体工商户15家326人,非企社团252家3626人,临时机构3家36人,其他组织4家21人。其中个体户用工量最多的是航成酒楼计79人,非公社团用工最多的是人民医院的非在职人员计587人。

  二、当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及时宣传和执行了解相关降费和补贴政策,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对企业发展利好的优惠政策。将涉企业五险的社保费率降低,失业保险实行稳岗补贴,困难困难适当调低费基。按上述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的规定来看,假若1家诚信的充分竞争行业的100人左右用工的民营企业,一年来与减负前的情况相关比,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70—80万元,占企业承担部分的60%左右。据了解华强控股有限公司去年其社保减负为300万元。

  三、生产类、消费类社会经济组织存在的具体问题

  在走访调查座谈中发现,各企业对政策执行总体反映良好,社保优惠政策的确降低了企业用工成本。但各险种政策之间衔接有问题,造成企业招人入职成本高昂,认为有关政策给企业带来新的人力成本支出,按社平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不符合企业用工实际,再就业不能妥善处置社会保险等问题还在一定范围存在。

  (一)非企业经济组织反映当前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不能全享受

  优惠政策中最优惠的部分,困难企业适当调低费基、小微企业适当调低低费率、失业保险支付稳岗补贴等,其涉及的范围对象仅限于企业性质的经济组织。不涉及綦江区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这类经济组织。在这部分经济组织对不能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较大抵触情绪,参保时要求五险统征统筹,有了优惠政策,又不能一视同仁,在当前经济现状下,大家都需要政府的援助之手来共渡难关,为什么对不同社会经济组织要另眼相看。按上述的统计来看,相当于的非企业经济组织的人员共9%计4109不能完全享受社会保险费的优惠政策。

  (二)五险统征统筹给企业带来高昂的入职成本

  在走访座谈中,所有的民营经济组织都谈到一个问题。从近年接收大量用工问题案例来看,为更好的保护雇工合法权利和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企业新聘用工人通常是面试、体检等审查合格后,先参“五险”,再上岗。而工人通常是上岗试干,了解该企业的福利、工作环境,判断企业对自己的需求情况,再作决定是否长干。由于社会保险是五险统征统筹,为保险征缴顺利,都设定了人员增减、工资变动等信息维护停止受理时间段,而五险维护时,起停不一致,造成企业多缴保险增加新聘人员的入职成本。如某雇工邻近月底来试干,试干1—2天后不辞而别,待雇主单位发现该雇工不再来上班时,至少多交一个月的保险。这对一家常年订单稳定,人员更替正常的企业可能不算什么,但在当前经济现状下,有订单时立马招人生产,无订单时解聘部分生产人员,造成部分企业每月的人员增减情况都超过企业总人数的20%。如100人左右用工,人员变化较大的民营企业,一年下来就需多支出入职成本3-5万元。据统计綦航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每月的人员增减变化都都超过30人次。

  (三)随用人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用人单位还需要为其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增加了单位运行成本

  根据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需要按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的1.5%交缴大额医疗保险。这样规定,一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还将退休人员和企业捆扎在一起,增加了企业运行成本,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和员工之的矛盾;二是不利于企业招用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能会形成企业就不再与接近退休的职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更会增加用工比较灵活、员工流动性比较频繁、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运行成本。从綦江区原来的存活了一定时间的老企业统计的情况来看,最高的在职和退休比达1:2,最低的也达1:0.5,如100人左右用工,生存一定年份后,按最低的在职和退休比来计算,一年下来需为退休人员代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费高达4-5万元。

  (四)职工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有交错而企业多支付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是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工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而获的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生育保险是保障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三者都有医疗服务,因此在现实中企业认为:一是部分公司不想参加生育保险,若公司人员结构是男性或脱育妇女,公司代交生育险就纯粹是尽义务。二是妇女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还要为其参养老和医疗,单位认为应由生育保险保险金为其代缴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三是妇女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职工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医保均不报,而有些治疗是相关的,造成企业认为自付部分承担过高。四是3个涉医部分的自费药品不一致或多年不修订,造成医疗机构不好掌握而使企业多承担费用。

  (五)最低缴费工资按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缴费不合理

  由于经济下行,各企业生存困难,而社平工资年年上涨,最低缴费工资按低于社平工资的60%的缴费,造成企业承担的五险部分,人力成本近年来年年增加。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其工资水平应该是随工作时间、社会阅例、技能水平增长而提高,一个正常存活的企业形成的人力资源正常交替。若某企业正常新招了一部分没有从业经历的员工,按企业自己设计的薪酬水平,其实际工资就在最低工资标准左右,而社会保险规定最低缴费工资的按不低于社平工资的60%缴费,相当于企业多承担了实际工资至社平工资的60%部分的差额。以一个近千人的企业为例,每年其正常更替新招员工在30人左右,其一年来被增加的差额社会保险就近20万元。据了解荆江半轴厂近几年其新招没有从事经历的新人的3-5人/年

  (六)多点就业,各省市规定不一致,造成企业重复参保承担而多付费用

  为了控制市场的过分炒作形为,部分省(市)出台了购买大宗商品时,需提供在本省(市)就业(参保)的证明,这本是一个好事,但现在普偏采用做某工程(商品)需某资质,而获得某资质需提供相关中高级技术人员数量及在该公司就业参保的证明,这样就造了区政府要求綦江区某家明星企业获得某资质,而该家明星企业为了达标,而被迫为不足的相关中高级技术人员(挂证)参保缴纳,而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没有联网,相当于外省人员在重庆市“挂证”,我市的企业不但要给“挂证”费,还要为其重复参保。建筑类企业以项目的名义给在该工地的人员参加的工伤保险,建筑类企业又要为其常设的.基建、监理等部门的人员参“五险”,相当于建筑类企业在接工程后其基建、监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为其重复参工伤保险。

  四、实体经济认为其被社会保险多收费的原因分析

  虽然阶段性的社保降费政策对实体经济来说是利好,但走访中他们反映,阶段性社保降政策还能执行多久,已经存在的问题何时修改,怎样配合人口老龄化和经济增长放缓系统性的修改社会保险政策来切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等问题。

  一是社会五险政策微调严重滞后。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颁布,2011年7月起执行,而我市现有五险实施条例均是2011年以前就开颁布的,五险统征、单位退休人员由单位代缴大病医疗保险,在开始实施后的2-3年内,应该就有所反映。直至现在对这类问题全市都没有进行调整。而只是一味的考滤怎样让收不抵支的养老、工伤、医疗达到收支平衡,而对失业、生育不但不降,还在经济上升期调整费率增加企业负担。

  二是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过高过快。近年来社平工资以10%的平均增幅上涨。而社平工资的统计范围是规模以上企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并没有纳入进去,社平工资的上调意味着与之联动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随之上调,被平均的大量民营经济组织恰恰是受此影响最大的群体。

  三是就业形式的多样性,对不同就业形式采用不同的征缴比例。现行规定高于社平工资缴纳的其失业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致,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性参保,对个体工商或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总费率为20%,而企业职工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就达19%。且对企业的管理,税务部门要求的财务数据和财务管理更高。走访中民营企业普遍反映,按现行的税负、现行的社会保费缴费比例、市场竞争中压低利润空间,企业根本无法生存。

  四是行政计划式的管理,为完成征缴任务而被迫多缴费。目前市委市政府对各个区县的经济民生考核有五险的参保扩面任务,当区县面临参保扩面人数不达标,或征收进度不达标时,为应付考核,各区县会将当前面临的问题转嫁到企业,或者叫企业提前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叫企业过了某时段再减人,或者叫企业突击招人再突击减人。表面上看可能企业没多缴纳,但实际上,按企业自业的计划,其资金利用率更高,其全年的计划执行更好。

  五是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不公开,有部分蓄意工伤来诈骗企业提高企业的人力成本。由于社会的过度竞争和国家对是保护雇主还是保护雇工的调整上过猛,在现在现实生活中产了了一种“帮雇工欺诈雇主”的新现象,通过从劳动关系维权、工伤等情况来和企业来谈判,让企业拿钱息事,而部分雇工学会此套路后,就专门以此为生。到某企业工作两三月后,就“制造”工伤,然后要求企业私了,一个企业一年摊上一桩,就将损失3-5万元。如綦江的王善明现象,现在綦江区内的企业几符不敢用此人。

  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议意见

  为了完善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建立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体系,切实为企业减负,建议如下:

  一是整合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医疗三险都有医疗服务,建议将三险医疗服务整合在一起,而将工伤期间的误工补助和生育期间的工资性收入纳入原工作单位解决,其医疗服务真正实现无逢联接,真正减少涉医部分的自费药品不一致或借工伤之名向工伤患者兜售自费药品而增加企业负担,促进患者和企业都要想到对方的'难处。

  二是改革现有养老保险。对所有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都实行相同的缴费比例,适当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在退休时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养老保险的采用适当的权重拉通计算养老保险待遇,将三种养老保险的退休时间调整为一至,在享受优惠政策时,将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经济组织享受同样的保险费优惠政策。

  三是改革医疗保险。建议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和基养老保险的年限一致,而将退休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移交到都由本人自行承担,或真正做到保基本,将大病医疗保险移交商业保险承担。

  四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鉴于社会保险的公共或半公共性质,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的资金投入成为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当前降费政策的实施必然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平衡,需要财政投入维持当期收支平衡。社会保险收支的缺口也越来越大,从五险逐步建立来看,由于“老人”和“中人”在旧体制下没有实行缴费制,而是由国家包下来,在财务上有一部分工资不作为企业成本,而是作为企业的超额利润上缴给国家,当职工生老病死时再由国家补偿给劳动者。现在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对这部分劳动者予以补偿,在理论上是完全公平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改革中所遇到的资金不足问题,并非是真正的资金不足,是责任不清、财政并未真正到位等造成的。

  五是健全立法。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用法律来对社会保险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虽然《社会保险法》已经出炉,但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至今仍是旧标准。比如无第三方面责任和无支付能力的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等问题,应制定具体的办法或应其他法P与之配套,这样就影响了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缺乏法律的依据和基础,人们无法准确把握国家在这种制度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个人可以期望的安全值,政府和民间也无从进行合理分工并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性。

  劳动用工调研报告2

  为落实“订单招工、订单培养、订单服务”举措,再造xx市人力资源新优势,鼓励城乡劳动力本地就业,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多渠道引进外地劳动力来宿就业,切实帮助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问题,春节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了以“春风进万家就业在家乡”为主题的xx年“春风行动”活动,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春节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搜集就业岗位51678个,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7万余份,与新闻媒体合作,对“春风行动”宣传90余次,悬挂各类宣传标语10000多条。发放“春风卡”、“农民工进场务工读本”78000余份,针对进城务工人员举办各类招聘会300场,组织2647家/次用人单位进场招聘,15万余人进场应聘,达成用工意向78767人,占招工计划的152%。其中重点企业招工总数占招工计划98.1%;全市开展创业培训844人次,扶持成功创业456人,带动3200余人就业。

  二、春节后xx市企业用工情况

  (一)企业开复工情况:多数企业正月初十前开工

  xx年春节,大多数企业放假在7至15天之间,其中放假时间在6—8天的占调查企业的60%左右,92%的企业于正月初十前开工。全市1462家规模企业开工率在100%,春节期间还有5%企业,没有放假,正常生产。

  (二)企业订单形势:半数企业已排到半年之后

  调查企业中,今年的订单形势非常乐观,绝大多数的企业都预计今年的订单情况好于去年或与去年持平,纺织、电子等行业订单增长最为明显,50%的企业的订单都已经排到下半年,少数企业甚至已排至明年。大企业的订单好于小企业。在行业方面,服装加工、纺织针织、电子电器等行业订单增长最为明显。

  (三)企业招工招聘:90%企业招工能够满足当前生产需要

  活动期间,全市举办各类招聘活动300余场次((含县区乡镇逢集、庙会招聘会),提供51678个就业岗位。正月初三至初五,市县(区)联动举办了大型招聘会,三天招聘44881人,截止目前,全市已招聘78767人,超额完成招工计划。可成科技、晨风集团、达利集团、恒力集团、汇源果汁、娃哈哈、箭鹿集团、瑞声科技、精科智能等规模企业,均已招满,较好地满足了企业用工需求。目前,可成科技已招聘7100人,上岗4100人,仍有3000人等待企业安排上岗。

  (四)企业缺工情况:少部分企业缺工依然存在

  由于部份企业工资福利待遇偏低、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企业劳动保护意识淡薄、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用工年龄限制、性别需求失衡等企业内部因素导致员工流失,到目前为止,全市仍有5589人缺口,涉及企业103家,主要是服装纺织、化学化工行业以及部分规模较小的电子装配等企业。

  三、目前招工面临问题

  (一)部分企业部分岗位招工难。从企业来看,用工情况差异性非常明显,效益好、规模大的企业用工基本稳定,企业员工平均回流率在90%以上,而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的企业常年用工不足,员工流失现象比较严重。

  (二)用工成本不断攀升。随着对劳动力需求的不断旺盛,劳动力价格也不断攀升。据了解,企业今年用工成本同比平均增幅在15—20%左右,个别企业达到25%。企业借助工资待遇的提升来稳定员工队伍,与此同时,企业增加了劳动力成本。

  四、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开展“春风行动”,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招聘活动,为企业招聘提供服务。

  (二)加强与周边地区联系,组织有招工需求的企业赴外地招聘。

  (三)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招聘模式,帮助企业与市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建立劳务合作关系,多渠道开展招工服务工作。

  (四)帮助可成科技排出今年用工计划,提前下达给各职技院校,优先保证可成科技用工需要。

  劳动用工调研报告3

  为及时掌握澄城县限上商业企业用工变化状况,澄城县统计局对全县15户限上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用工基本情况

  1、企业缺工状况。在调查的15家商业企业中,用工缺口112人,用工基本满足企业5家,均为经营已稳定的企业;缺工10人以下的企业6家,缺工10-20人的企业3家;缺工20人以上的企业1家;与去年同期相比,缺工企业户数和人数都明显降低,缺工现象已趋于缓和。其中:普工仍是需求量大的工种,本次调查中普工缺口为86人,占缺工总人数的77%。相对其它行业,商业企业对招用人员技能要求相对较低。

  2、企业员工工资情况。与xx年相比,xx年前半年普工及专业技术人员月平均工资稍有所上涨,行政管理岗位平均工资基本持平。调查数据显示,行政管理岗位平均工资为1300元/月左右,普工平均工资为1500元/月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为2500元/月左右。

  二、存在问题

  xx年前半年全县部分大中型餐饮行业经营处于低迷状态,主要原因是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出台后,以公务性为主的餐饮业营业额下降,加之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这类商业企业生意不景气。而以火锅类为主的中小型商业企业,竞争却异常激烈,今年就新增10多家,这样刺激了餐饮行业,因此本行业缺工现象程度不等。而批零贸易和住宿业等企业同样存在缺工现象,其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文化意识淡薄,员工流动性大;二是失业人员就业期望高,苦脏累工种招工难;三是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求职人员素质较低;四是企业环境差,员工待遇不公,难留住人。

  三、对策及建议

  1、改善用工环境,制定合理用工合同。企业在改善工作环境的同时,建立、健全合理的工作制度,给员工缴纳各类保险,解决员工后顾之忧,用待遇留人;要切实改善员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培植企业文化,丰富员工的文化生活,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用情留人;企业还应帮助员工制定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搭建施展才干的平台,扩大和稳定员工队伍,用事业留人。

  2、夯实劳务培训力度,提升员工的基本素养。政府要选择性地招商引资,注重引进高科技企业,减少用工压力,以提升我县商业企业现代化水平。劳务部门必须下大力度加强培训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能了解劳务培训相关内容,从而吸纳择业者就业前进行专业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整体推动全县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用工单位和受聘人员双向满意。

  3、充分发挥劳务中介的积极作用,鼓励以工招工。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鼓励企业通过支付交通费、职介费等形式自主招工,也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派出有一定能力的务工人员,让他们协助招工,县政府可制定一些奖励优惠政策,对招引员工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要大力支持并鼓励劳务中介机构稳步发展,拓宽用工供求空间,逐步建立企业用工市场化运作机制。

  4、长效招工,建立多渠道开发劳动力资源的机制。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人力资源战略。一方面实施“走出去”战略机制,即:前往省、市级城市招聘高技术人才,同时将本县劳动力送往外地优秀培训学校、企业进行高级技能培训;另一方面实施“引进来”战略机制,即:前往劳务输出大县,在对方建立劳务输入基地,到劳动力富裕邻县招聘所需工种。

  劳动用工调研报告4

  为了解我县园区企业用工现状,进一步做好企业招工工作,近日,县政府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园组成联合调研组,就道州工业园企业招工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园区用工基本情况

  经过多年来不遗余力地招商引资办工业,我县园区工业有了较大发展,截至目前,道州工业园已投产(含即将投产)企业51家,现有员工5000人。尽管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招工工作,不断加大招工服务力度,但企业缺工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据统计,共有29家企业存在用工缺口,缺工企业占总数的57%,目前共缺员工4456人,占企业员工需求量的53.6%,主要缺少生产一线的普通工人以及部分技术工人和少量管理、科研、营销人员。缺工最严重的企业为电子类、制衣制鞋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道县晶石电子有限公司用工缺口1100人,道县建溢鞋业有限公司用工缺口600人,道县德祥运动用品有限公司用工缺口600人。春节前后,道州工业园仅新招录员工1021人。

  目前的企业“招工难”,不仅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开工生产,而且影响了一些企业主加大投资的积极性。部分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严重缺工,将慎重考虑未来是否在我县扩大生产规模。随着我县园区新增投产企业和一部分有意扩大生产规模企业用工量的增多,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势必对我县“工业强县”战略的实施和招商引资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园区企业缺工原因分析

  我县劳动力资源丰富,全县农村劳动力总数达30万,但却不能满足本地企业用工需要,这一情况值得深思。调查发现,我县企业“招工难”问题的出现,存在企业、劳动力本身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

  1、从企业方面来看。

  一是薪酬待遇不合理。在全国出现“用工荒”的情况下,沿海企业普遍通过提高工资来吸引或留住员工,以东莞市为例,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月平均综合实际工资达到1500-1800元左右。而我县园区企业受利润空间不大的影响,无论是技术工种,还是后勤文员,大部分工作岗位的工资没有明显的增加,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仅有600元/月,普通生产员工月平均综合实际工资仅在800-1100元左右,比沿海发达地区的同类企业低500-600元,与求职者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对员工产生不了吸引力。此外,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部分企业甚至长达28天,每天工作时间为10-12小时,如遇加班,时间还会延长。部分企业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却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付给员工2倍至3倍的加班费。

  二是用工条件较苛刻。企业普遍对劳动力有年龄、技能、工作经历、性别等方面的要求,个别企业的用工要求甚至脱离实际。如电子企业招工时将年龄限制在35周岁以下,导致许多年轻劳动力供给不足。而道县的实际情况是,35岁以下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在家的基本上是一些年龄超过35岁的劳动力。此外,园区企业大多偏好招用女工,导致女工短缺,男性劳动力相对过剩。

  三是权益保障不到位。个别企业存在短期行为,劳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够重视。园区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比例不高,有的企业甚至出现收取押金、扣压证件、拖欠工资等行为,员工对企业难以产生安全感、认同感。目前,园区内企业参保工伤、养老、医疗三险的企业仅有4家,占企业总数的8%;14家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任何保险,占企业总数的28%;其他企业多是为员工买了“五险一金”中的一个险种。另外,大部分企业车间无防暑设备,宿舍无风扇,员工在高温天气工作时难以忍受;娱乐、休闲设施不健全,员工生活单调枯燥;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当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相应的组织牵头来维护其正当权益。

  2、从劳动力自身来看。

  一是就业观念存在偏差。目前,80、90后等新生代打工者,绝大部分不愿留在本地,而喜欢到沿海发达地区、大城市打工。这部分人普遍认为,沿海一带发展快,钱好挣,工作条件和待遇比家乡的企业好,而且更容易找对象。即使在同等薪酬下,他们也愿意外出打工。甚至有的父母也认为,子女在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工作,自己脸上有光彩。另外,还有部分年龄偏大的务工人员,文化层次不高,也没有一技之长,但对工作条件和待遇要求较高。调查发现,有80%以上的农民工表示愿意选择外出就业。这种情况导致用工需求较大的纺织服装、电子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招工缺口较大现象。如晶石科技有限公司,今年计划招工1100名,但报名应聘者却不到70人。

  二是劳动技能相对较低。我县劳动力文化程度普遍较低,80%以上的务工人员是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有的人记不下本人一天完成的工作,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只能从事最简单的工种,稍微复杂的工作就无法胜任。

  三是自由散漫不服约束。部分本地劳动力自由散漫,动辄请假,且不服管理。如奥盟电器有一名本地员工,因向主管请假未获批准,便提出辞职,辞职后心有不甘,纠集一伙人把主管痛打一顿。这一事件直接影响到奥盟电器的招工方向,据调查,奥盟电器已决定宁缺勿滥,近期内不再招收本地员工。

  3、从政府服务来看。

  一是园区配套设施不够完善。近年来,虽然我县每年投入工业园基础及配套设施在2亿元左右,着力加强园区水电路讯和美化、亮化、绿化、净化建设,园区初具工业新城雏形,但园区住宿、消费、娱乐等配套设施仍然匮乏,相关第三产业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缺乏适合员工文化娱乐、休闲放松的场所,导致员工工作之余,精神上感到苦闷,“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突出。

  二是劳动力市场不够成熟。目前,县内劳动力市场发育较为滞后,没有一个统一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完整平台,没有一个大型的人才市场,劳动力供求信息的变化得不到及时反映。加之部分企业招工时没有通过正规的劳动力市场发布用工信息,而是习惯在企业门口或人口集聚区张贴招工海报、发动企业内部职工招揽工人等方法招工,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很难及时准确地了解到企业的用工信息,造成供求双方信息沟通不充分。

  三是乡镇招工服务不够到位。部分乡镇认识不到位,认为招工是企业的事情,是劳动部门的事情,没有把招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对招工工作宣传不够、抓得不力,辖区内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均外出打工。

  三、对策与建议

  调查组认为,解决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既要坚持“市场问题市场办”的原则,又要根据当前的特殊情况,加强行政推动,思想汇报专题强化部门联动,促进协调解决。

  1、强化就业服务。

  一是加强就业宣传。大力宣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园区发展前景以及用工优惠政策,增强本地企业对务工人员的吸引力,促进本地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就近就业,为家乡建设服务。

  二是深化就业培训。将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者、大中专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列入免费培训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各类技能培训机构,顺应市场需求和就业发展趋势,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开展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及其他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政府对培训机构给予适当补贴。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培训机制,由政府牵头,工贸中专与各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使培养的人员能够快速适应生产岗位的需要,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建立就业培训专项补助资金,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贴企业对员工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补贴。

  三是优化招工服务。建立健全由县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和行政村招工信息员组成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在各行政村聘请的招工信息员,按工作成效发给一定补助。定期组织招聘会,搭建企业和求职者双向选择的平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引导劳动力资源在园区企业的合理配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邻县邻市以及邻省欠发达地区招工。建立招工奖惩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和各行政村的招工积极性和主动性,对考核完成年度招工任务的单位,补贴职业介绍费;对没有完成招工任务的单位,向县委、县政府缴纳招工服务费。实行送工考核制度,将送工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四是强化用工保障。劳动部门要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支付及时到位;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督促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等等。同时,进一步完善吸引本地劳动力到园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大批外出职校毕业生和打工者回乡就业。

  2、改善用工环境。

  一是切实提高薪酬待遇。企业要在强化内部经营管理、加快自身发展、增加利润空间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工资制度,在有关部门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合理地确定用工待遇,在企业经济效益和盈利水平提高的情况下,逐步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使员工工资达到或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工作效率高的工人给予相应奖励,根据在企业工作年限给予相应工龄补贴,想尽一切办法留住熟练工人。

  二是大力改善劳动条件。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条件。有条件的企业要对员工定期进行体检,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此外,要合理安排加班时间,确保员工加班待遇。

  三是努力培育企业文化。企业要不断增强人性化用工意识,树立“善待员工就是善待自己”的理念,加强与员工的感情交流和沟通,努力构建积极、健康、和谐的企业文化,增进对员工人文关怀,积极创造有利于务工人员成长的发展平台,将员工前途和企业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以待遇留人,以感情留人,以事业留人,以精神凝聚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企业服务。同时,在提供吃、住、行方便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的文化娱乐设施,消除员工对工作产生的厌倦感。

  3、完善园区配套。着力完善生活性配套设施,积极发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文化休闲等消费性服务业,打造良好的园区环境,加快推进园区城市化。规范园区内公交线路的运营,增加公交车次,实行定时、定点在城区停靠,保障企业员工出入城区的方便。抓好园区中心商业街、商住楼盘、廉租房、公租房、绍基学校、道江六小、永州工贸学校等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加快综合型医院建设,鼓励发展民工公寓、专家楼,适当发展高档住宅,切实解决员工吃、住、行、购物、就医、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消除其后顾之忧,全面提升园区的开发档次和服务水平和员工生活质量,促进园区和谐发展。

  劳动用工调研报告5

  按照古协办发〔20xx〕10号关于对全区“企业劳动用工执法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了一次企业用工执法情况的调研,现将这次调研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我区乡镇企业劳动用工执法基本情况

  我区乡镇企业,截止20xx年底,企业已达9889个,企业劳动用工人数达22788人。按照现行的统计范围,个体企业作为乡镇企业统计,个体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95%,达9395个,个体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个劳动用工(不含企业主)。私营企业约占乡镇企业的5%,达494个。私营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劳动用工约27人。我区作为乡镇企业的私营企业主要有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和砖瓦业等,这些企业劳动用工分为三种,一是长期用工,二是短期用工,三是临时用工。长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在统计数内,临时用工一般不在统计数内。长期用工一般是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短期用工一般是季节工。长期用工都能签定劳动用工合同。短期用工部分有劳动合同,另一部分没有劳动合同,只有口头答应劳动工价。

  二、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一)政策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乡镇企业用工制度的不断改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加强。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乡镇企业员工素质有待加强

  我们应该重视乡镇企业员工培训,由于员工自身素质较低,缺乏系统的培训教育,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自身素质不过硬,实际能力不适应,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工作或短期劳动,从而为签订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调动老板与员工的积极性而确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作为劳动合同一方面可以从形式上确立劳动关系,从而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各项法定权益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又从内容上具体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权益,从而为劳动者实现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供了依据。另外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现行劳动合同尽管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限制劳动者的择业自由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等。目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就业稳定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企业员工的法律培训力度。

  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就是遵循合法原则;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法律体系中处于关键位置,其决定着劳动者是否能够享受劳动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作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保护劳动者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法》通过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等作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国情的规定,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引导用人单位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规范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从而在劳动者十分关心的这些问题上,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劳动合同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方面有共同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有不同的利益需求。

  《劳动合同法》在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侧重于维护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之间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制定《劳动合同法》是完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各项劳动保障权益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决定了《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制定《劳动合同法》,不仅可以直接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权益,而且还可以起到间接维护劳动者的其他各项劳动保障权益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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