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工作开展,提高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郓城县卫健局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及辖区卫生室20xx年度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郓城县丁里长镇辖区面积13平方公里,总人口4万余人,下辖9个一体化卫生室,村医32人,卫生院在职职工60人,我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主要有郓城县卫健局主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用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提高群众健康水平的基本保障制度。20xx年度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相关精神,严格按照要求对我院临床用药,辖区内卫生室用药全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同时对就诊患者实施收取‘一般诊疗费’标准,贫困人口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除外。
2 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绩效评价,是为了解我镇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效果,以利于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目标是为我院及辖区卫生室已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基本改变了以药养医的传统格局。下一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业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减少群众用药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满足大多数人要求,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保证数量和剂型足够供应,降低了药品价格,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让群众得到真正的实惠。规范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及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遏制过度使用抗生素问题,确保用药安全。
二 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1.首先成立绩效评价小组 根据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考核办法的文件精神,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及药库主任为副组长,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设在药库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本单位和辖区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落实项目运行及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卫生院及辖区卫生室配备专兼职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采购,每月统计,逐级上报。
三 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县卫健局要求,20xx年度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运转,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作为卫生院及辖区卫生室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评价查看标准,绩效目标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医改办《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偿办法》,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20xx年卫生院及辖区卫生室均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卫生院实施网上统一采购。
四 绩效目标实施情况分析
1.我院已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按照服务人口,诊疗人员及基本药物销售额给予发放了药品零差价销售补助资金。
2严格指标完成情况 卫生院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经费 万元,辖区卫生室 万元,资金发放率100%.资金使用率100%.质量达标率100%.成本节约率100%.
20xx年我院采购药品品规为 282 种,采购金额 256 万元,网上采购率100%。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使我院及辖区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和工作人员积极性得到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生用药逐渐合理,群众用药更加安全。服务诊疗人口上升,人均医疗费用同比下降的预期目标,有效降低群众基本药物费用负担,使广大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五 基本药物实施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存在的问题
1.省联合议价采购平台有部分药品价格与医药配送公司实际药品价格不一致,给机构采购药品带来困扰。
2. 配送公司常会有缺药的情况,使机构在临床用药时没有延续性。
3. 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不多,无法完成上级医院确认后回基层管理病人用药需求。
4 .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储存,温湿度测量流于形式。
5 .部分低价药品基本网采不到。
相关建议
1. 加大上级财政补助力度。
2. 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
3.基药目录定期增补,不断增加药品种类,考虑医生用药习惯及患者要求。
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报告 篇2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决策水平,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突出财政资金的积作用,根据自治县财政《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财政局于20xx年3月13日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于4月完成了20xx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社〔20xx〕126号《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省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4500元,县财政对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由20xx元提高到2500元。20xx年县级资金按115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7000元(含省级4500元)列入预算80.5万元(年终按省级补助卫生室个数扣减省级资金),年终以130个村卫生室测算,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2.5万元。中央、省级资金由中央、省级测算下拨。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绩效评价小组于8月13日正式对该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主要采取查阅项目支出凭证、账簿及问卷调查等形式,结合指标体系中的样本指标开展现场评价。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绩效评价小组首先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帐户“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财政拨款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了查阅,提取了相关会计凭证和发放资料,深入到项目实施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实施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进行了现场询问、采取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现场评价。
(二)项目总体评价(包括项目评价得分表)。
通过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发放及其他档案资料的查阅,评价小组认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支出运行情况总体良好,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县20xx年基本药物绩效考核方案》要求,按照5:2:3的比例进行补助,即:“5”为目标考核(常规工作+基药管理),“2”为辖区服务人口,“3”为基药销量。实行年终考核全部划拨补助的方式进行。
通过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账务查阅,财务处理相对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报账资料中未附考核评分明细表,只有汇总表;二是部分乡镇只有只有资金分配表,无其余相关资料;三是村卫生室维护中建议附维护前和维护后的对比照;四是无公示照片。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
县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位资金180.1万元,使用13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县级资金32.5万元。均下拨至村卫生室,用于办公经费、材料支出等。
2、决策依据情况。
根据财政社〔20xx〕126号,20xx年县级资金按115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7000元(含省级4500元)列入预算80.5万元(年终按省级补助卫生室个数扣减省级资金),年终以130个村卫生室测算,县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2.5万元。政府批准并由财政下达80.5万元,年终预算调整扣减48万元,实际安排32.5万元。除县级配套以外的中央、省级资金均由中央、省级测算划拨。
3、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财政社〔20xx〕126号,20xx年县级资金按115个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7000元(含省级4500元)。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共到位18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县级资金80.5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管理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村卫生室考核细则,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财务管理情况。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县级主管部门抽查20%的村卫生室进行复核。
(2)项目管理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村卫生室考核细则,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督导。
(3)项目监管情况。
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使用,制定考核细则,严格按照考核表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资金拨付,切实督促乡镇卫生院做好统一网上采购工作,并督促村卫生室从乡镇卫生院购进基药,大部村卫生室均能按要求做好基本药物使用工作。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目标完成。
1、目标任务量完成情况。
20xx年财政拨款收入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川财社〔20xx〕94号,川财社〔20xx〕178号)部门预算安排96.5万元(20xx年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6万元,20xx年村卫生室运行经费80.5万元),总额为196.1万元。
2、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0xx年账面反映支出总额为13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6.5万元,县级资金32.5万元。实际支出为14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1万元,省级资金58.5万元,县级资金45.7万元,收回资金50.8万元(收回部分为县级配套资金)。
(二)项目效果。
初步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规范临床用药的有效性和廉价性,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使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为实现20xx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而努力。
通过对20xx年“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项目评价,按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经问卷调查显示,该项目总体满意度为82.61%。得分95.93分。
五、存在问题
1、村卫生室不能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同时开展基本药品“零差价”的同时,大多数村民会选择在当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诊疗,以便进行新农合的报销。
2、未建立村医最低基本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目前仅凭医疗收入很难维持正常运转,大多数村卫生室在生存和发展上都面临较大困难。
3、村医与当地“一村一幼”教师收入相差太大,大部分乡村医生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从事农业生产或者外出务工上,收入的巨大差距使乡村医生产生巨大的心理落差,甚至认为从医不如从农、不如外出务工,极大的限制了乡村医生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加大了年轻村医队伍的流失。
六、相关建议
1、合理用药,规范处方书写,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学习,严格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
2、坚持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真正建立农村卫生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养老机制,解决好村医的待遇问题,才能切实维护好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
3、完善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职能设置。逐步实现村卫生室新农合报销政策,切实满足老百姓最基本的医疗卫生需求。
4、制定更合理的基本药物分配方案和奖惩机制,保障每一位村医,多劳多得,付出与回报成正比。
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价报告 篇3
我县对20xx年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就项目开展和项目绩效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概况
20xx年,县卫健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了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各地卫生计生工作开展。卫生计生局机关实际在岗职工101人,共设23个股室(直属机构),具体是:办公室、党办、人事股、财务股、宣传科教股、行政审批股、规划信息股、医政医管股、疾妇股、爱卫办、献血办、中医管理股、基本药物管理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综合监督股、监察室、“120”指挥调度中心、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农村卫生协会办公室、卫生计生人员培训中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20xx年卫生计生工作再上台阶,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项目实施依据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桂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省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等文件,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工作进行安排。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了解我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项目特点,遵循以下评价原则: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系统性原则。使绩效评价能反映资金使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对项目工作的要求,为加强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资金的管理和效果评价,我县对项目资金工作开展的目标设定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水平、所取得的效益、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收集政策范围内发放对象相关信息,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方法,形成客观有效的自我评价。
三、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到位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04.810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20xx年实际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资金304.8106万元,共342个行政村卫生室。
(三)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
四、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情况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后,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卫生院通过报账方式,卫生计生会计核算中心将各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通过代发银行转账支付到各卫生室乡村医生手中。全年没有发现截留、挪用、挤占、虚列资金等现象。
具体执行:
1、集中举办了全县乡村医生培训班,对全县农村卫生工作,尤其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工作进行了全面布暑和动员,
2、制订并下发绩效考核文件。制定和下发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2项绩效考核办法和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疗服务等3个绩效考核细则与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为。
3、加大绩效考核力度。全年卫健局实行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对卫生院综合绩效考核,卫生院实行对卫生室每季度一次的督导考核。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拨付相关补助经费,充分调动了乡村医生积极性。
截至20xx年12月30日止,我县共有342个行政村卫生室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上半年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149.4742万元,年终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155.3364万元,全年共发放村卫生室基药补助304.8106万元。
绩效效益: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五、项目绩效评价及结论
评价:20xx年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群众“看病贵”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
结论:根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各项指标综合自评得分90分,项目绩效支出为“优秀”。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基药配送到位率偏低,群众用药较困难。
拓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快乡村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保证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建立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养老生活补贴机制,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推动全省村卫生室健康持续发展,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目标
在全省按区域卫生规划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政策,减轻农村居民的医药费用负担。同步推进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等新机制。加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合理应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三、实施时间及范围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在全省每个行政村安排1所村卫生室,正式启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1个月内到位。
四、实施内容
(一)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应按照核定的诊疗范围和服务能力,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合理确定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得擅自配备非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对超出服务范围和能力的患者,要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合理用药的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规范药品购销管理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全省集中采购,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药品供应,村卫生室原则上每月两次向乡镇卫生院报送药品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网上代购,配送企业或乡镇卫生院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药品送到村卫生室。村卫生室验收药品后,将药品签收单及时上报乡镇卫生院,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采购的药品货款上缴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上报的药品签收单进行审核后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按照货款结算相关规定及时支付货款。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编制采购计划、统一货款结算,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村卫生室要按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做好药品采购、验收、储藏、保管工作,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
(三)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江西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价零差率销售药品。原库存药品价格高于中标价的,降至中标价,低于中标价的,维持原销售价格不变。无全省中标药品价格做参考的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零售指导价。村卫生室库存药品清库工作,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一个月内完成。村卫生室要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进行价格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推行以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为基础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在落实省、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专项补助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项目和新农合门诊统筹一般诊疗费报销项目,弥补乡村医生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收入,保证乡村医生合理待遇。
(五)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年底前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乡村医生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按照《关于制定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1]2444号)执行。农村居民在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的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伪造病历、分解处方、重复收费、虚开单据等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
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的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规划村卫生室和配置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乡村医生职责,严格执行准入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测评价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村卫生室服务行为、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对群众获得实惠、村卫生室经济运行、医疗卫生服务提供、医疗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及时掌握制度实施进展,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七)提升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行电子监管。村卫生室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依托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项目,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配置条码扫描枪,安装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末端软件。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到病人的全过程都能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使用药品安全。加大对村级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样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的全覆盖。
(八)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
积极推进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赣卫农卫字[2011]8号),结合村卫生室承担的服务数量、质量、医德医风、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政策等内容,科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补助的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级卫生、发改、财政和药监部门要相互沟通,有效衔接,按照工作内容,主动承担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职责,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实效,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乡村医生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助、养老生活补贴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要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补偿机制,认真落实调整后的收费和新农合支付政策。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普及基本药物知识,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提高群众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取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和医疗服务水平。
巴州区:建立“十项”机制强化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使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和持续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今年,巴州区建立“十项”机制,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落地生根。
一是建立多渠道的村医补偿机制
为保证乡村医生获得稳定的收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的顺利实施,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补偿政策,以及按比例给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和一般诊疗费政策。
二是建立多种形式的乡村医生养老机制
为解决村卫生室因基本药物政策造成合理收入减少,影响村医养老问题,我区出台《关于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充分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解决村医后顾之忧。
三是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五统一”(统一规划设置、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工作、统一药械配置、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努力提高村医服务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持续顺利开展。
四是建立村卫生室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制度
将基本药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相衔接,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对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引导农民群众选择基本药物和村医使用基本药物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可获得性。
五是落实村医基本药物培训制度
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培训规划,要求村医积极参加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的多种方式的基本药物培训活动,重点对村医基药政策,农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疾病的用药培训,提高乡村医生的诊疗技术,保证基本药物的对症合理使用。
六是建立基本药物宣传制度
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各种下乡支援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让群众了解利民惠民政策、合理用药常识,提高村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信赖度,改变用药观念,保障村民优先使用基药权利。全区所有村卫生室均实行了基本药物价格公示制度,将全部品规的基本药物价格在村卫生室或村委会上墙,便于群众查阅,同时各村还聘请了义务监督员,义务监督员主要向群众宣传政策,帮助群众对药品零差价实施进行监督。
七是建立基药采购约谈制度
对不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将对村医进行告诫谈话,督促其纠正到位。对两次以上不按规定采购、销售药品的村卫生室,要求所属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或相关处理。
八是建立有偿服务挂联机制
采取村医与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资格相挂钩措施,落实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让村医享受到实施基本药物带来的好处。
九是建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监管制度
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诊疗人次、均次费用、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等进行督查考核,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取消基本药物差额补助,同时取消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资格,确保该项制度落到实处。卫生行政部门实行不定期督查,加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的监管,并对村卫生室考核工作进行复核,防止基药制度在村卫生室流于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加大对药品抽检力度,加大违法打击力度,加强药品质量和流通渠道的监管。
十是建立村卫生室基药奖惩制度
建立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区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双绩效考核制度,分别在半年和年终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进行考评总结,其结果与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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