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专项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专项资金,应制定规范的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本措施按照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的金融规则,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关规定的规则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二条专项经费由省级培训机构补贴。省补助资金的30%用于教材和农材费;60%用于教师授课、交通费、伙食费、绩效考核等后勤保障支出;10%用于宣传、监督检查和年终考评费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承办单位不得再抽回行政费用和工作费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使用专供核定用途,支出由专项项目和专项人员审批,按照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的原则,由本单位财务核算。
(2)设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实行日常管理,定期对专项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培训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培训项目前,县财政局预提的项目资金的30%用于培训前项目的编制和开发。培训任务完成后,培训机构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培训过程、培训人数、经费支出明细等。报告经县农业委员会审核后,集中在县财政局统一核算。报告材料须提供教师授课费用(包括交通费、误餐费)。清单、采购信息、打印信息明细表等。
(四)专项工作完成后,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结余和帐户结余可继续用于增加培训开支。
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由上级部门拨付给本单位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专项工作支出一般包括专项业务费支出、专项会议费支出、专项设备购置费支出、专项修缮费支出等。专项业务费开支范围:管理人员补贴、办公、水电、邮电、燃料、办案误餐费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专项、专人审批开支,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由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二)专项资金应由财务科设置专户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应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专项资金领导小组要根据报送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定期对专项工作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财务科每年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网上报送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专项工作完成后,应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当年不能完成的专项工作,其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专项资金项目负责人应编写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分管院长审批,送财务科留存。专项资金要按计划使用。
第四条 专项工作业务经费报销,经办人必须填写《专项资金报销单》注明每笔支出的事由,开支的专项资金名称,项目负责人签字证实,按报账审批权限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批签署意见后,交财务列支。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对报销单据的合规性、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负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所有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合法,手写发票签章、字迹要清晰,项目填写齐全,要具备费用开支项目、单位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和医院报销制度相统一,必须先预算后实施,否则财务科不予报账。
第六条 社区公共卫生资金参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1、为了加强本单位中医药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规定所称某某某医院中医药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3、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某医院中医药专项。
4、某某某医院中医药专项,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
5、单位负责人对该投资资金的安全负责,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占用、截用,不得用于非该项目的专项。
二、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1、投资资金的管理岗位,由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在编职工担任,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资金的收付、结算、审核、记账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相关财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2、对该项目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主管项目领导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认真审核上报项目资金申报表,严格执行相关手续。通过资金申报取得投入资金后,需拨付资金的要完善相关财务手续,由财务部门把关,不符合手续及违法规定的一律不给予审核。审核合格的付款凭证需单位负责人再次审核,同意后方能付款。审批人应当根据该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三、财务管理及财务处理规定。对拨付到位资金作财政专项收入入账,收到银行存款进行单独银行科目反映。发生支出的作为专项支出,资本类支出对应科目为该项目具体的资产核算明细,资本类支出结算后转至固定资产。根据规定程序允许预付款的设该项目预付款明细。每半月,由财务管理人员对该项目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加强我校科研资金的会计核算,合理有效使用科研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加强科研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科研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科研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科研专项资金纳入我校财务统一管理,科研专项资金实行专门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三条 科研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费预算将作为经费划拨、使用及审核的依据。
第二章 会计核算范围
第四条 根据科研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科研专项资金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范围包括:
1.设备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以下三类费用: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设备。
2.材料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的国内学术会议的注册费、市内交通费等。
6. 会议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课题研究人员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出国(出境)及邀请境外专家来华交流的费用、参加与课题研究任务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注册费等。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印刷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其他支出: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 科研专项经费报销注意事项及报销流程
第五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课题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对课题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七条 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有详细的预算。课题组编制的经费预算将作为经费报销及审核的依据。课题组如需要对科研经费的预算进行调整,应事先上报批准后再执行调整,不得自行执行后再申请预算调整。其中,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调增;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第八条 科研专项经费由科研处统一管理和审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的报销采取签批制度,各课题组财务报销需根据核算内容进行分类,并填写相应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处长共同签字报销。科研经费大额货币支付(1000元以上),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九条 课题组使用科研费,要严格执行课题预算,严格按职责和权限审批和支付;保证票据合法合规,保证咨询费或劳务费内容真实、手续完备;不得随意调账;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随意增加减少课题组成员和课题合作单位;不得向预算外单位转拨专项经费;严禁虚假采购,严禁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转拨经费;设备费、大宗材料、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原则上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第十条 课题组根据项目预算购买设备,项目负责人需向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科研项目名称、项目财务编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预算金额等),经科研处处长及主管校长签批后,提交给资产管理处按相关规定进行购买。用科研经费购买的设备须按照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入库入账,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组成员差旅费报销执行《东北财经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差人员需填写《出差旅费报销表》,后附相关原始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批、科研处审批,通过主管会计审核后予以报销。
市内交通费可凭出租车车票报销,报销额度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调研人员需填写《出差旅费报销表》,并在车票空白处注明起始地点;出租车票单笔金额80元以上,报销人需附情况说明(起始地点、调研地点、调研任务),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批,通过主管会计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课题组购买科研耗材、图书、资料、支付印刷费等,除提供发票外,还需提供供货单位详细的出库单或服务明细。
第十三条 课题组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预算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发票等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批及科研处审批,主管会计审核后予以报销。会议费开支标准执行《东北财经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课题组成员根据预算报销出国费用须提供邀请函、出国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原始票据等;填写《出差旅费报销表》,经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处审批及主管校长签批,通过主管会计审核后予以报销。课题研究人员出国费报销执行《东北财经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际机票的支付实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第十五条 课题组支付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需填写《科研项目劳务费(或咨询费)发放表》,并提供电子表格及纸质表格各一份,纸质劳务费或咨询费发放表须项目负责人签批、科研处审批,经主管会计审核并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根据科研专项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以及参与课题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的支付标准:(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对未完成科研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经科研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后,可用于其他科研项目的研究,不得长期挂账或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纵向课题经费的管理,横向课题经费参照本办法并结合预算(或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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